比较法国民法典与的德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区别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区别一、两者的制定情况比较《法国民法典》是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开始起草于1800年8月,历经4年,于1804年正式颁布施行。
《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式的编创而开现代民法典之先河:史称“法国式”。
而《德国民法典》则是德意志帝国统一后的产物,是罗马法与日耳曼法融合的产物,制定于1896年,于1900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它以学说汇编式的编创把民法典的立法技术发展到令人叹为观止的境界,史称“德国式”,享有“德意志法律成就之集大成者”之誉。
二、两者的体例安排比较《法国民法典》分为卷、编、章、节、条、款,项,体例方面则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分为人、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等三卷共2283条。
《德国民法典》为编、章、节、条、款、项,体例方面则为总则、债的关系法、物权、亲属法和继承法等五编共2385条。
该编排与以往法典不同的是,首先,设立“总则”为第一编,这一体例打破了自查士丁尼法典以来传统民法分为人、物、债和继承四个部分的做法。
《德国民法典》的这种编排体例,为以后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民法典所参考和借鉴。
三、两者在内容上的比较(一)总则《法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总则,而以序编为总论部分。
其内容主要为法律的颁布、效力与适用问题,共分6条。
其中第2条规定了法的溯及力问题,“法律仅适用于将来,没有追溯力。
”实际上这6条相当于整部《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德国民法典》则首创民法总则编,并分七章227条(因为从1~240条中已废除13条)对人;物、动物;法律行为;期间、期日;时效;权利的行使、自卫、自助;提供担保等作了详尽的规定。
但德国民法典始终未对法的溯及力问题做出规定。
至于对时效的规定,《法国民法典》放在第三卷第二十编的第一、三至第五章。
(二)关于物权的规定1.两部法典对物权规定的特点。
《法国民法典》没有对物权、债权加以区分,没有独立的物权制度。
它对债权、物权的规定是混杂在一起的。
1900年德国民法典
1900年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公布之后,立即成为了欧洲大部分国家的楷模。
在长达一百年的时间里,欧洲竟没有出现一部足以与《法国民法典》匹敌的民法典。
这种情况,直到《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Gesetzbuch)的出现才得到改变。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革命性的法典,开创了一个时代,是资产阶级战胜封建阶级的胜利成果。
这些都是保守甚至守旧的《德国民法典》所无法比拟的。
然而,相较《法国民法典》而言,《德国民法典》在法典编纂技术与民法学发展两方面,却有着显著的进步。
正是因为这两部法典各有千秋,有的比较法学家,例如德国法学家K?茨威格特(KonradZweigert,1911―1996)与H?克茨(Heinkotz,1935―)就在《私法领域里的比较法导论》一书中将由《法国民法典》形成的法系称为“罗马法系”,而《德国民法典》形成的法系称为“德意志法系”,认为《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应是并肩而立的地位。
《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在德国,由于德意志帝国是由各邦组成的,这些邦早已有自己的法律或法典;甚至帝国的前身,如关税同盟和北德意志联盟,也已有某些统一的法律或法典。
《德国民法典》所要统一的,并不是无数的地方法或习惯法,而正是这些邦(王国、公国等)的法律。
因此,《德国民法典》在法典编纂方面,主要以18世纪德国各邦的“德国普通法”为基础。
至于在民法理论和思想方面,应该说,《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后半期最终完成的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
在这方面,《德国民法典》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构成远比《法国民法典》复杂。
“潘德克顿学派”代表人物温德莎德(BeruhardWindscheid,1817―1892)直接负责《德国民法典》初稿的起草工作,虽然该稿经过多次修改,但就法典的编制、结构、概念和语言来说,均是德国罗马法学的产物。
《德国民法典》制定前后共历时23年。
1874年2月28日,德国成立了一个准备委员会决定制定民法典的计划。
《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的继承及发展
《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对罗马法的继承及发展
《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BGB)和《法国民
法典》(Code civil)都是在19世纪时期基于罗马法的原则和
思想编纂出来的民法典。
虽然两本法典在一些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它们在继承与发展罗马法的过程中有一些不同之处。
1. 德国民法典的继承与发展:
德国民法典是1881年通过,并于1900年生效。
在继承与发
展罗马法上,德国民法典注重保护个体的自由和财产权,追求私法的完备性和统一性。
它将罗马法中的许多原则和制度加以继承和发展,同时也根据当时的社会现实和需求作了适当的调整。
例如,BGB在继承权方面保持了罗马法的原则,即继承
权以法定继承为主,但同时也允许通过遗嘱进行继承权的自由转让。
此外,BGB还对合同法、担保法等方面进行了与罗马
法的调整和改进。
2. 法国民法典的继承与发展:
法国民法典是在1804年通过,也被称为拿破仑法典。
它在
继承与发展罗马法上更加重视社会公平和家族关系,注重社会权利的平等和保护。
相比于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对继承权进行了更多的限制和规范,强调家族中不同继承人之间的平等原则。
此外,法国民法典还增加了对婚姻、离婚等家庭关系的调整,以及对权利义务的规范。
总的来说,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都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和发展了罗马法的原则和制度,但在继承与发展罗马法的理念上有
所不同。
德国民法典更加注重私法的完备性和统一性,而法国民法典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和家族关系的保护。
_法国民法典_与_德国民法典_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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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 国 民 法 典 》 以帝 国主 义 时期 法律 思 想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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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逐 渐在 法学领 域 中 占据 统治地 位 而 《 法 国 民法 典 》 集合多种 因 素 组 成 其 中很
真 诚拥 护
社革 命
,
我 们 还 可 以看 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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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国 历 史上
8 1 7 1 年巴 黎公
参考 书 目
馆
198 工年
:
年 二 月革命 和六 月革 命
,
《 拿破 仑 法 典 》 李培 浩 等译
商务 印 书
广 大 无 产阶级 和 劳 动人 民 起来与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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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阶 级 展 开 争取 自由 争取 解放的 英勇斗争
这种 高 昂的革命 热情
《 德 意志 联 郑共 和 国 民 法 典 》 上 海 科
学
法学本科外国法制史课程论文选题及评分标准
巢湖学院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法学本科2010级外国法制史课程论文选题及评分标准一、论文选题1.结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论我国宪法的司法化;2.比较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并阐述对我国制定民法典的借鉴作用;3.英美法系的陪审制以及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借鉴价值;4.雅典“宪法”的民主性及其局限性;5.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6.英国衡平法的形成及其与普通法的关系以及对英美法系法律制度的影响;7.罗马法复兴对大陆法系民法的意义;8.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对封建法律的继承和发展;9.试论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以及我国近现代法律与大陆法系的联系;10.1787年美国宪法及其影响;以上选题之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拟题目,题目尽量不要重复;二、评分标准论文字数要求2000字以上;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档次计分,评分标准如下:一优:1. 论点正确,有独特见解;2. 论据充分,紧密联系实际,条理性强;3. 论证严密,文章的重点和中心突出,结构严谨,层次清楚;4. 文字精练,有一定文采,语句流畅;5. 格式规范;二良:1. 论点正确,有一定见解;2. 论据较充分,联系实际;3. 论证合理,文章有重点和中心,结构比较严谨,条理比较清楚;4. 文字准确,语句通顺;5. 格式较规范;三中:1. 论点正确,见解一般;2. 有论据;3. 论证一般,条理基本清楚;4. 文字基本准确,语句比较通顺;5. 格式基本规范;四及格:1. 论点基本明确;2. 论据不充分,联系实际较弱;3. 思维结构较弱,条理不太清楚;4. 文字不太准确,语句不太通顺;5. 格式不够规范;五不及格:1. 论点不正确;2. 论据不相关,或无论据,内容空洞;3. 思维结构混乱,没有条理;4. 错别字较多,表达不清楚,语句不通顺;5. 格式出现严重错误;6. 大量抄袭,或论文雷同;论文基本格式参见2010级法学本科外国法制史课程论文的基本格式与要求;。
法德两国民法典异同原因探析
法德两国民法典异同原因探析法德两国民法典都是各自国家的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虽然法德两国的法律制度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异同。
那么,为什么法德两国的民法典存在这些异同呢?法德两国在历史、文化和法律传统方面存在差异,这是导致法德两国民法典异同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历史上,法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而德国则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的混合体。
法国的民法典建立在罗马法和法国大革命时期的立法基础之上,具有鲜明的法国法律传统特色。
而德国的民法典则是在19世纪时期建立的,吸收了罗马法和其他德国地方法系的特点,这也使得德国的民法典在立法思维和结构上与法国的民法典存在一定的差异。
法德两国在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模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也是导致法德两国民法典异同的原因之一。
法国是一个中心集权的国家,国家的干预和调控作用较为明显,因此法国的民法典在一些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的规定较为严格和详细,旨在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秩序。
而德国则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个联邦州对于法律制定有较大的自主权,这也导致德国的民法典在某些方面的规定较为灵活和具有地方特色。
法德两国的法学院和法律教育体系也存在差异,这对两国民法典的制定和解释产生了影响。
在法国,法学院和法学研究较为专业化,法官的法学背景较为重要,法律解释相对较为灵活。
而在德国,法学教育系统相对较为统一和系统化,法律解释往往更注重法律的文字和解释规则。
法德两国的民法典还受到其各自国家的社会和政治背景的影响。
法国的民法典在制定时期正处于法国大革命和民主运动的时期,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和推动社会变革,法国民法典的规定较为强调平等和公正原则。
而德国的民法典则是在建国时期制定的,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和保护公民的自由权利,德国民法典的规定相对较为注重国家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平衡。
法德两国民法典存在一定的异同,主要是由于历史、文化和法律传统、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家治理模式、法学院和法律教育体系、社会和政治背景等多个因素的影响。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比较研究
例 禁止 的使 用 除 外 。” 5 5条 规定 :非 凶公 益 使 用 之 原 因并 第 4 “
且事先给 予公道补充 , 何人 均不 受强迫 让与其所有权 。” 任 第
二 . 立 了 较 为 完 善 的物 权 体 系 。 国物 权 法 不 仅 确 认 了所 有 建 法 权 . 确 认 了 他 物权 。他 物 权包 括 用 益权 、 用 权 和 居 住 权 、 也 使 役
廖 善 康
( 西 经 济 管理 干部 学 院 , 西 南 宁 50 0 ) 广 广 3 0 7
【 要】 摘 中国民法典编纂之 际, 对民法典如何制定 , 争议 问题颇多, 大到民法典 的鳊 、 章结构安排 , 小到具体制度 的设 计。 国 法
民法 典 与德 国 民法 典 为 大 陆法 系最 具 代 表性 的 法典 , 两者 却 在很 多 方 面表 现 出不 同的 特 点 , 各 领 魅 力 。 但 并
以, 笔者拟从大陆法系最具代表性的《 法国民法典》 德 国民 与《 法典》 比较研究 , 作 以期 对我 围民法典的制定有所启发 。
一
、
两者 的制定情 况 比较
《 法国民法典》 是法 国资产 阶级大革命 的产物 , 开始起草
于 10 8 0年 8月 , 经 4年 , 10 历 于 84年 正 式 颁 布施 行 。 法 国 民 《
为 中 心 向 以 物 的利 用 为 中心 转 移 。第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物权 制度 与债 权 制 度
相 互 交 融 。如 第 ll l3条 至 第 10 2 3条 规 定 了抵 押 权 、 地债 务 土 和 定期 土地 债 务制 度 。由此 可 见 , 国倾 向 于 不得 违 背 公 序 良 法 俗 , 重保 护 近 代 物 权不 受 侵 害 : 德 国 则 注 雨 于 保 护 交 易 安 着 而
简析法国民法典与法国法——兼论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比较
简析法 国 民法典 与法 国法
兼论法 国 民法典 大 学法学 院 , 湖南 湘潭 411105) 中图 分类 号 :D913;1)956.5 文献 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1003—2738 (2013)02-0218—02
袭 英国 中世纪 法律传统而 发展起来 的各 国法律制度 的总称 ,一般分 为 下 ,彻底 废除 了君主专制 制度 ,建立 了资产阶级共 和 国,为后来资产
英国支系和美 国支系 ;大 陆法系又称 为罗马法系 、民法法系或者 法典 阶级立 法产 生了较大 的影 响。1799年 1月 ,拿破 仑发动政 变夺 去 了政
摘要 :在 当今 世界 的 资本 主义 国家 中 ,存在 着 两大 主要 的法 系 ,即英 美法 系和 大 陆法 系 ,英美 法它 是承 袭英 国 中世 纪法 律传统 而 发展 起来 的各 国 法律 制度 的总 称 ,大 陆法 系是 承袭 古 罗马法 的传 统 ,按 照法 国民 法典 和德 国 民法典 的样 式建 立起 来 的各 国法 律制 度 的总称 , 它一 般可 以分 为德 国支 系和 法 国支 系 。本 文笔 者将 首先 对法 国法 的形 成及 发 展作 一个 简单 的概 括 ,然后 主要 阐 述作 为影 响法 国甚 至 是世界 民 法典制 定 的民 法典 问题 ,最 后再 比较 法 国民 法典 与德 国 民法 典的差 异 。
法国1804年颁布施行 的民法典统一 了南北地区 的民法 ,也给 资本
始探 索与创立适合 法 国本 国国情 的法典和 比较完善 的法律 体系 ,使法 主义世界各 国的民法制 定提供 了范本 ,是近 代 民法 史皇冠上的一颗 明
国 成 为 大 陆法 系 的主 要 发源 国 。
珠,在法 国乃至世界 的法 制史上都具有 里程碑意义 ,被 誉为 “公民权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大陆法系在十九世纪初的法国和在十九世纪末的德国,诞生了两大民法典,其在民法学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
两大法典虽同属大陆法系,但时隔一个世纪,从而有着不同的特点及影响。
首先:从立法的时代背景、法典的基本原则上分析《法国民法典》是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法典,与当时的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预”这样的立法精神。
其中的基本原则: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绝对所有权制度、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原则等,这些都是代表着资产阶级的自然法领域中的“天赋人权”理论的体现。
而私权神圣的核心就是所有权绝对。
《德国民法典》是十九世纪末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过渡时期的时代产物。
其因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有所变化。
如:绝对所有权有所限制;契约自由原则的含义与法国民法典的“一经有效成立就不能随意变动必须履行”就不同,其分离成契约的成立与契约的履行,就是说:契约成立或有效并不等于或必然履行。
但其依然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权不受限制、契约自由、以及过失责任等这些资产阶级民法的基本原则。
其次:在立法模式、文字语言、结构方面各有其特殊性《法国民法典》文字语言既简洁明晰,又通俗易懂,让一般人理解起来毫无困难。
体现了立法者的法律平民化的理念。
在法典的总体结构上,是以国法大全之《法学阶梯》人、物、诉讼三编制为基础,构建了人、财产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三编制的体例。
《德国民法典》在语言上力求用抽象化、概念化的专门术语进行表述。
对事实构成的表述采取了抽象的――概括式的表达方式。
其构成体现了逻辑推理和体系化的思想。
具有鲜明的德意志民族哲理思辩的特点。
《德国民法典》在结构上采取了五编制体系,与法国民法典最大的不同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和促进体系化,其采用将适用于多个领域的共同性规定放在特殊规定之前的逻辑结构,从而形成各级法律规范的“总则篇”。
法国和德国民法典比较1
邓秋霞南京大学法律硕士法国和德国民法典的比较法国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1896年《德国民法典》是民法世界里的两部代表法典,从诞生至今一直是民法典编纂的高水平标杆。
并对现今民法制度的形成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两者之间在传统法律的历史基础上有着部分相同,即共同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都属于大陆法系,只是由于法典编纂时期政治、经济、思想和技术风格的不同,两者从形式到内容又有一些明显的区别,这些区别导致大陆法系被划分为法国支系(拉丁语支系)和德国支系(日耳曼语支系)。
下面就从语言风格、时代特征、经济环境、立法技术和编纂体例上谈谈两民法典之间的区别。
一、两民法典语言风格迥异法国著名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认为“关于法律的文风在罗马日耳曼法系各国有两种相反的倾向:一种是表达的尽可能使一般人能够理解,;另一种则相反,有可能把法变成局外人难以理解的科学。
所有国家的法学家分属这两种想法的倾向。
一方面是德国民法典,另一方面是法国与瑞士民法典。
”①由此可见,法、德民法典的语言风格是极其相反的。
《法国民法典》的语言因通俗易懂、言简意赅、言辞浅近和文字优美而广受赞誉;相反,《德国民法典》的语言抽象深奥、艰深晦涩,且伴有大量的概念化专业术语,门外汉要理解它的含义困难重重,所以有人说“德国民法典是法学家们给法学家们制作的。
”②(一)《法国民法典》语言风格的历史成因《法国民法典》通俗易懂的民法文风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凯撒就曾产生过“将民法压缩到固定的限度内,把庞杂与冗长的法律予以简化并进而收容到精简几卷”的设想。
他的这种设想下产生的民法文风深受欧洲国家的普遍重视。
对于法国这个国家来说,编纂民法典时正值法国大作、革命爆发之时,革命者们迫切希望法典能够迅速为群众所理解和接受以此来为资产阶级在本国的发展奠定基础,所以简明而通俗,便于本国任何居民阅读的民法文风受到了立法者的青睐。
这种风格不仅使得立法者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而且为法典的对外传播消除了语言上和文化上的障碍,为《法国民法典》的世界性传播奠定了良好的根基。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之比较
二、 民法原 则
两大 民法典制 定 时间相 差近一 个世 纪 , 别适 分
定, 如第 2 2条 规 定 : 权 利 人行 使 不 得 以损 害他 2 “
人为 目的 。 第 2 8条 和第 94条 规定 : 因正 当 防 ” 2 0 “ 卫或 消除 紧急而 破坏或 损 害他人所 有物 , 在必要 限 度 内者 , 为违法 行 为 , 的所 有 人不 得 拒绝 干涉 不 物 其物 的权 利 。 ” 3 契 约 自由方 面 。《 国 民 法 典 》 10 . 法 第 1 1条 规定 :契 约为 一种 合 意 , 此 合 意 , “ 依 一人 或 数 人对 于其他一 人 或 数 人 负 担 给 付 、 为 或 不 作 为 的债 作 务” 19条 规定 : 任 何 人 原 则上 仅 得 为 自己接 。11 “
马 颖 军
[ 摘 要]《 法国 民法典》 第一部 资本主 义 国 家的和 以 资本主 义 经 济制 度 为基 础 的 民法 典 , 开创 是 其
了近代 民法历 史, 为资本 主 义社会 开辟 了道路 。《 国 民法典 》 资本 主义 社会 向帝 国主 义过 渡 时期资 产 德 是
阶级国家编纂的规模最大, 对现代资产阶级民事立法影响最广泛的一部 民法典。两 国民法典虽然 同属大 陆法系, 但在历史背景、 民法原则、 编纂体例及技术风格 以及对中国的影响上都有不同。
法典》 的成功 除 了法典 本 身 的原 因外 , 国 资产 阶 法 级 革命进 行 的 比较 彻底 也 是 一 个 前提 条 件 。作 为
,
在其 长达 2 的制定 过程 中 , 中 了全 国法 学 3年 集
大革命产物的《 法国民法典》 是对革命成果的确认
翻肯定 , 对反对 封 建 等级 制 度 , 立 统 一 的资 本 主 建
德法民法典异同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革命性的法典,开创了一个时代,是公认的典型的资本主义初期的法典,是资产阶级战胜封建阶级的胜利成果。
而德国民法典则是一部保守的、甚至守旧的法典。
德国民法典的产生正在自由资本主义走向垄断资本主义时代,可是它并没有表现出这个时代的特色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有一点与法国民法典的制定不同。
法国是一个单一国家,在民法典公布之前,全国各地所施行的法律不同,不存在部分地区的法典。
所以制定法国民法典,可以说是白手起家。
而在德国,由于德意志帝国是由各个“邦”(州)组成的,这些邦早已有自己的法律或法典,甚至帝国的前身,如关税同盟和北德意志联盟,也已有某些统一的法律或法典,因此,德国民法典所要统一的,并不是无数的“地方法”或“都市法”或习惯法,而是这些“邦”(王国、公国等)的法律。
这样,德国民法典是在这些邦法的基础之上制定的。
德国民法典的制定,不是在一无所有的平地上进行建筑,而是以这些邦法为基础,构筑一座更大的建筑。
因此,德国民法典起草人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搜集所有这些已有的好法律,对它们比较研究,找出最合适的资料,以构筑这座大厦。
其次,制定德国民法典,在学术基础方面与制定法国民法典的情形不同。
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比法国民法典迟一百年,在这一百年里,德国在民法学方面有了很大的发展。
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制度也在出现。
这样,在制定法国民法典时还没有出现或成熟的一些概念、学说和制度,都成为制定德国民法典的基础。
德国民法典的内容前面说过,德国民法典比法国民法典迟了将近百年,在法典编纂与民法学方面都有相当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基础足资利用,它在内容上有很大的进步与发展,是当然的,也是应该的。
从前面关于分编的叙述可知,德国民法典分为五编,确实比法国民法典合理得多。
这种编制也就使德国民法典的整个内容要更具条理。
对于法国民法典第三编的那些批评(说该编是大杂烩,见本文第二节),绝不会施之于德国民法典。
其次,德国民法典的内容比法国民法典充实得多,这是时代进步的当然结果。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我国明发店(3篇)
第1篇一、引言民法典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它规定了个人和组织在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世界范围内,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我国《明发店》都是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本文将从这三个民法典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特点以及在我国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比较研究。
二、法国民法典1. 立法背景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于1804年颁布,由拿破仑·波拿巴签署。
这部法典是在法国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为了巩固政权,推翻封建制度,确立资本主义制度而制定的。
2. 主要内容(1)规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由、私有财产等。
(2)明确了法律主体的资格,如自然人、法人等。
(3)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则,如合同、侵权、继承等。
(4)确立了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3. 特点(1)强调个人主义,注重保护个人权利。
(2)强调私有财产权,认为私有财产是个人自由的基础。
(3)强调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普遍性。
三、德国民法典1. 立法背景德国民法典(Bürgerliches Gesetzbuch)于1900年颁布,是德国统一后制定的民法典。
这部法典是在德国工业革命时期,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
2. 主要内容(1)规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原则,如平等、自由、诚信等。
(2)明确了法律主体的资格,如自然人、法人等。
(3)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规则,如合同、侵权、继承等。
(4)确立了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3. 特点(1)强调社会本位,注重社会公共利益。
(2)强调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普遍性。
(3)强调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如消费者权益、劳动者权益等。
四、我国《明发店》1. 立法背景我国《明发店》是清朝末年的一部商法典,颁布于1904年。
这部法典是在我国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为了规范商业活动,保护商人利益而制定的。
2. 主要内容(1)规定了商业主体、商业行为、商业登记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2)确立了商业诉讼、商业仲裁等方面的程序。
大陆法系法律的分类
•
第1编:家族法、婚姻法、后见法;第2编:物权法;第3编债权 法、继承法。 第1编:自由平等的原则;第2编:所有权的原则;第3编:契约 自由的原则
–
德国民法典由总则、债权、物权、亲族、继承的5编 构成,即潘德克顿体系。在体系论的支配下,实现了 彻底的抽象化。
• • • 第1编总则和每一编的总则是其特征。 抽象化的典型是“法律行为” 财产法和家族法截然分开也是抽象化的表现
二、商法
1.法国商法典和德国商法典 – 法国商法典:1807年颁布。4编共648条。在拿破仑 指导下制定,开大陆法系民商分立的先河。 – 德国商法典:1897年颁布,1900年同民法典同时生 效。4编共905条。
二、商法
2.法国商法法系和德国商法法系 – 法国商法法系:行为主义和客观主义为特征。 只要行为活动属于商行为、其行为人就是商人,则适 用商法。 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巴西、阿根廷等。 – 德国商法:属人主义和主观主义。 商人是商法的中心,同一行为,商人为之则适用商法, 若非商人为之则适用民法或其他法律。 奥地利、瑞典、挪威、丹麦、清末的中国。 3. 民商合一模式 – 1907年瑞士民法典、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
第7讲 大陆法系法律的分类 (二)
一、民法
1 .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 • 法国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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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采用法国民法典的国家。比利时、卢森堡和多 米尼加 在法国民法典影响下制定民法典。意大利、荷兰、 葡萄牙、西班牙、美国露易斯安那州、加拿大魁北 克省、秘鲁、智利、哥伦比亚、阿根廷、墨西哥、 玻利维亚。源自•–德国支系:
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德国民法典241条:基于债务关系,,......债权人有 权请求债务人履行一项给付。
一、民法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区别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区别陈梦君 11125461一,两者的制定情况不同法国民法典,制定于1804,资产革命大量的民事法律法令为其制定奠定了基础。
《宪法》为其提供了依据。
拿破仑执政和对制定法典的重要性的认识使民法典的制定成为可能。
同时,拿破仑对法典本身也产生了影响,使法典的风格和结构体现了他的思想,决定了法典的实用性。
德国民法典,制定于1900,是德意志帝国统一后的产物,是罗马法与日耳曼法的融合。
统一前歌榜制定的民法典为其奠定了基础;自然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的斗争对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德国民法典体现了如官吏、议员、贵族等的思想。
二,两者的体制不同法国民法典,无总则,三编,36章,2281条。
三编依次是:人、所有权的各种形式、获得财产的各种形式。
在用语上易懂,平民能够读懂。
德国民法典,共2385条,分为总则、债的关系、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
在结构上采用了《学说汇纂》的体例,在编排上比较严谨,概念用语上比较抽象,平民反而看不懂。
三,两者的内容不同法国民法典,集中体现了私有财产无限制、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原则。
代表着资产阶级的自然法领域中的“天赋人权”理论在此民法典中的体现,私权神圣的核心就是所有权绝对。
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内容上注重实际效用。
20世纪来,民法典进行了改进,加强了对所有权的限制、限制了对动产的自由支配权、契约自治原则受到限制、无过失责任原则的却确立,婚姻家庭法更趋向于自由等。
德国民法典,一定程度上仍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民法的基本原则。
肯定了私人所有权不受侵犯的原则;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的原则。
德国民法典是第一部将“法人”写入法典,而法国民法典中只有“自然人”。
德国民法典对所有权进行了限制。
与〈法国民法典〉注重当事人的内心本意不同,〈德国民法典〉只承认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外部效力;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并存等。
德国民法典,还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如维护贵族的土地权益。
20世纪来,德国民法典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契约无限自由过渡到有限自由;过错责任的范围扩大;婚姻家庭法领域更趋平等、自由,这点与法国民法典有相似之处。
法德民法典之比较
法德民法典之比较一、制定法典的历史条件不同十八世纪末的法国和十九世纪的德国,这两个国家都有制定统一的民法典的迫切要求,并且也具备制定法典的历史条件。
然而,法、德民法典的制定都经历了漫长的时间,制定过程中存在着激烈的争论,但其争论的实质各不相同。
《法国民法典》的制定工作最初是由法学家冈巴塞雷斯主持,先后拟定三个法典草案,但这些草案都没有成为法律。
1799年,拿破仑上台任第一执政。
他以革命家的胆略和远见卓识,清楚地认识到了制定统一民法典的极端重要性。
上任后不久,他即任命了以包塔利斯为首的法典编纂委员会。
四个月后,该委员会提出了由36个单行法即民法典的36章组成的民法典草案。
在提交咨议院和立法院讨论和表决的过程中,草案遇到了来自左、右两个方面的阻力。
激进派指责法典缺乏革命精神和创造性,屈从于封建传统,保守派则批评法典违背了法国固有传统,未能领会罗马法的立法精神。
此时,拿破仑准确地估计了法国革命的形势,他站在资产阶级多数派的立场,为彻底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确保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坚决认为法典草案是好的,是切实可行的。
在他的崇高军事威望和强大压力之下,法典于1800年全部通过。
为了纪念他的贡献,民法典后来曾两度易名为《拿破仑法典》。
与法国民法典不同,德国民法典的产生与资产阶级革命无关,原因是在法典编纂时期在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是封建贵族和地主阶级。
德国民法典是十九世纪德国法律科学运动的集成,法学在法典编纂的过程中自始至终地发挥着支配性的作用。
编纂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原因,是为了改变德国法律既混乱、又落后的状况。
德国民法典诞生后,同样在世界上产生了极大影响,瑞士、奥地利、希腊、日本、巴西、士耳其、泰国以及旧中国的民法典均不同程度地仿效了它。
总的说来,法国民法典的政治影响大大超出了法典自身的法学意义,而德国民法典则以其法学魅力征服了世界各国,法国的革命思想和德国的法律科学赋予了各自法典特有的烙印和格调。
二、时代特征与思想基础不同法国民法典诞生于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 而德国民法典产生于资本主义向垄断阶段过渡时期。
整理2时代光华课后测试答案(民法典1)
切实有效可行
正确答案:B C D
2、目前,中国婚姻家庭类型逐渐多元化,家庭关系从单纯的核心家庭扩展到()等。
A
单亲家庭
B
重组家庭
C
空巢家庭
D
丁克家庭
E
不结婚只同居
正确答案:A B C D E
1、近年来,我国家庭财富的增长和积累产生了对财富继承的匹配诉求。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2、民法典总则中的部分原则不适用于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要根据中国婚 姻家庭关系特点编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有多少条
A
1260条
B
2260条
C
260条
D
3260条
正确答案:A
3、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
A
特殊保证
B
特别保证
C
连带责任保证
正确答案:C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下列法律废止
A
民法总则、民法通则
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
C
担保法、合同法
D
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正确答案:A B C D
D
民法典把《物权法》 纳入其中, 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但不等于推翻所有原理、 原则、 条款
E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
正确答案:A B C D E2、根据本讲,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主要包括
A
是事关每一位民事主体从摇篮到坟墓整个过程的一部法律
B
经济社会取得的成果需要法治来予以维护和确认
精心整理,以下是我6.7号考试的内容,希望对你有用
1、民法典全文正式发布的日期是
整理2时代光华课后测试答案(民法典1)
精心整理,以下是我6.7号考试的内容,希望对你有用民法典一1、民法典全文正式发布的日期是2020年A43979.0B43980.0C43981.0D43983.0正确答案:D2、( )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A《物权法》B《侵权责任法》C民法典D《继承法》正确答案:C3、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相比,中国民法典( )单独成编,在世界上是一个伟大创举。
A人格权B物权C继承权D收养权正确答案:A1、下列关于民法典的说法,正确的有A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生都会与民法典发生关系B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相比,中国民法典人格权单独成编,在世界上是一个伟大创举C民法典把个人信息作为重点保护的内容予以强调,指出个人信息的相关经营者,收集、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要做到公开、必要、合法合理D民法典把《物权法》纳入其中,并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完善,但不等于推翻所有原理、原则、条款E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正确答案:A B C D E2、根据本讲,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主要包括A是事关每一位民事主体从摇篮到坟墓整个过程的一部法律B经济社会取得的成果需要法治来予以维护和确认C是人类文明发展高度的重要体现D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E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确答案:A B C D E1、民法典是新中国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2、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人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生都会与民法典发生关系。
A正确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4、2020年的民法典物权编推翻了2007年《物权法》的所有原理、所有原则、所有原则。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错误民法典二1、亲属不包括A配偶B血亲C姻亲D宗亲正确答案:D2、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构成A事实上的重婚B法律上的重婚C道德上的重婚D习俗上的重婚正确答案:A3、男女双方自愿或基本自愿结婚,但一方却以对方给付一定的财物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这属于( )行为A买卖婚姻B借婚姻索取财物C借婚姻骗取财物D赠与正确答案:B1、以下属于近亲属的是A父母B子女C配偶D外祖父母E孙子女正确答案:A B C D E1、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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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读《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在谢怀栻谢老先生的这部《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一书中,谢老先生用言简意赅的语言分别对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以及日本民法典的特点进行了分析介绍。
通过读这本书让我对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由于本书未就讲两者做一个比较,因此为了对而这做个更好的了解,在此对谢老先生的观点加以整理分析对二者做一个比较分析。
在大陆法国家民法典中,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具有重要的地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二者各占半壁江山,以至于将大陆法民法典分为法系民法典和德系民法典。
尽管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的制定相距近一百年,可二者在法典的立法基础、法典的内容以及法典的编纂体例和编纂技术等方面可做比较。
一、立法基础《法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开始起草于1800年,历经四年,于1804年颁布施行。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革命性的法典,开创了一个时代,是公认的资本主义初期的法典,是资产阶级的胜利成果。
法国民法典的制定是法国民众要求结束四分五裂局面的反映由于传统的原因,整个法国被分为南北两个法区,南部实行的是罗马法,北部则盛行日耳曼习惯法,这进一步加剧了法国法律的分散性和地方化倾向。
因此法国民法典制定可谓是白手起家。
在学术方面,法国民法典更多的是依靠罗马法净胜以及习惯法传统,正因如此,法国民法典的编纂依据《法学阶梯》这部教科书式的教材体例编纂的。
同时,西欧的理性自由思想对法典的编纂提供了思想基础,它是自由资产阶级思想家的自由思想和人权思想的反映。
正如谢老先生所说法国民法典是“解放”人的法典,而不是“束缚”人,更不是“奴役”人的法典。
因此法国民法典是在自然法启蒙思想的影响下,以罗马私法为基础制定的一步具有浓厚革命思想的法典。
反观《德国民法典》,在德国,由于德意志帝国是由各个邦或州组成的,而这些邦早已有自己的法律或法典,如巴伐利亚民法典、普鲁士普通邦法、奥地利普通民法典等。
因此与法国民法典的制定时的白手起家相比,德国民法典不是在一无所有的平地上进行建筑,而是以这些邦法为基础,构筑一座更大的建筑。
同时这也是为何德国民法典的制定可以长达23年之久,而法国民法典的制定却仅有4年。
由于德国民法典制定之前已有各邦法足以维护社会稳定,而法国却不行,当时的法国迫切需要一部民法典去实现统一,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法国民法典的制定是法国实现统一的一个必要条件。
同时在学术方面德国民法典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构成比法国民法典远为复杂。
这不仅仅是由于德国民法典的制定比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迟了将近一百年,而且是由于德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与统一过程方面与法国大不相同。
德国民法典主要是以潘德克敦法学为基础制定的,德国民法典的编制、结构、概念、语言,完全是潘德克顿法学的结晶。
而潘德克顿法学是由罗马法(学说汇纂)发展而成的伟大思精的德国民法学,因此也就如德国法学家海恩洗茨·休不纳所说:“从根本上说,这次法典编纂工作是沿袭(6世纪时)罗马法《学说汇纂》的产物,同时带来了《学说汇纂》的优点和缺点,……”德国民法典就是一邦法和潘德克顿法学为基础制定的。
二、立法精神与立法内容在立法精神方面,从整体上来说,法国民法典是一部革命的法典,其特点是破旧立新。
德国民法典是一部保守的、甚至是守旧的法典。
而德国民法典的这个性格是与当时的统治阶级——制定民法典的当权者——的性格是分不开的。
当时德国的统治阶级是资产阶级与容克贵族融合而成,而他们对当时德国社会的态度是“守成”而不是“革新”。
而法国在大革命后迫切需要的是用法律的形式把革命成果固定下来。
法国民法典是当时新兴的资级的要求,是“第三阶级自下而上奋斗的结果”,而德国民法典是一个开明的君主自上而下制定的。
因此法国民法典是革新而德国民法典是守成。
在立法内容方面,几乎所有对法国民法典研究的人来说,法国民法典思想内容的研究是不可忽视的。
第一、法国民法典规定了近代民族国家法律的几个基本原则,奠定了近代法律的基石。
这些原则包括法律统一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法官不得拒绝审判原则、立法与司法分立的原则、不得破坏公序良俗、公私权相互独立原则等六个原则。
这几个原则被规定在法国民法典前面的一部分,据说当初制定是是把这几个原则作为所有法律的基本原则。
这六个基本原则在今天对所有了解法律的人来说都是那么的自然而无需有任何异议,但在当时确实划时代的,是对“封建法“的改变,这也就是为何会说是近代法律的基石。
第二、一切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对于仅”法国人“这一点来说,假如和德国民法典中的“人”相比较,也许我们会说法国民法典的范围太狭窄。
可对于那个时代,民族国家是人类最高的生活共同体来说,用“法国人”已经很恰当了。
第三、法国民法典奠定了近代民法中财产法的基础即所有权绝对和契约自由。
法国民法典在身份法方面业许有不足之处,但财产法方面确实不能指出什么问题的。
例如在买卖中,法国民法典只保留了“买回”而废除了“先买”制度,而且对于买回的期限也限定在5年内,法院也不得将之延长。
而与此不同,德国民法典规定了买回与先买两种,而且把土地的买回期限定位30年。
第四、法国民法典在家庭法和继承法方面的成就。
虽然在这两个方面法国民法典较为逊色,但是在婚姻法的世俗化以及只承认财产继承方面还是大有进步的。
法国民法典早于德国民法典100年,却不像德国民法典那样承认承认教会的地位。
第五、法国民法典树立了近代法中的个人责任原则。
法典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
虽然德国民法典在思想内容方面没有法国民法典那样的成就,但是德国民法典毕竟比法国民法典迟了将近100年,在法典编纂及民法学方面有相当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基础足资利用。
在此我们先不讲编纂体例方面,但就内容而言:第一、德国民法典要比法国民法典的内容充实的多。
在法国民法典及其简略的规定,在德国民法典都发展成为体系严密的整套规定。
例如侵权行为,法国民法典共有5条(第1382—1386条),而德国民法典只有31条之多(第823—853条),而且创设了保护他人为目的之法规的行为(第823条第2款)与故意违反善良风俗的方法损害他人的行为(第826条)均属侵权行为的规定。
第二、德国民法典规定许多法国民法典所没有的制度和概念。
如法人制度、代理制度以及“抽象法律行为”的理论和制度;又如“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律行为”等概念。
在法国民法典中代理不是一个独立的制度,与委任混淆不分。
在法国民法典中只就合同讲错误、欺诈等问题、德国民法典则就意思表示讲这些问题。
第三、德国民法典的一些规定与法国民法典不同。
(1)在买卖赠与等行为中,物得所有权的转移方面,法国实行意思主义规定合意形成所有权即转移。
而德国民法典实行表示主义,规定所有权在交付或登记时移转。
(2)在所有权限制方面,法国民法典只有第544条对所有权限制有规定且只有一点,即“法令所禁止的使用。
”而德国民法典的第903—906条都规定的是对所有权的限制。
而且像第905条和第906条显然保护的是日益发达的产业资本家和大企业家的利益。
(3)德国民法典对契约自由做出了一些限制。
如第315条、第319条都限制个人意思而加强法院对个人意思的干预。
这些在法国民法典是没有。
而且德国民法典扩大了契约契约及于第三人的效力。
第四、德国民法典的一大特点就是规定了一些“一般条款”。
主要有两种,一种就是诚实信用的规定,即第157条和第242条对契约的解释和债务人债务的履行时依诚实信用为之。
另一种就是善良风俗,也有两条。
即第138条的法律行为不得违反善良风俗和第826条用违背善良风俗方法加害他人须负赔偿责任。
此外,德国民法典第226条规定:“行使权利不得只以加损害于他人为目的。
”这就是权利不得滥用的原则。
三、编制、体例、语言《法国民法典》承继了《法学阶梯》编法而稍加调整,分为“人”、“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三编。
《法国民法典》的教科书式的体例有独到之处。
例如第二编第一章“财产分类”,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关契约的“通则”,就可以当作财产和契约的教科书来读而得到应有的知识。
《法国民法典》的语言一直受后人的称赞。
有人说他浅显易懂、生动明朗,甚至有人说它是一部“出色的法国文学著作”。
这也许就是拿破仑希望这部法典能为全体法国人民所读懂的,法国人民能人手一册的结果。
在这些方面德国民法典正好与法国民法典相反。
德国民法典是潘德克顿法学的产物,因此德国民法典采取的是现在大部分民法典国家所用的5编制,即总则、债的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继承法。
与法国民法典比起来,五编制的特点在于:总则编的设置、债与物权的严格划分、继承编的独立。
同时在立法技术方面,德国民法典被德国法学家拉伦兹称为“可与任何一部重要的法典相匹敌”。
一般人看德国民法典以及一些法学著作都会感到晦涩难懂,这与法国民法典的浅显易懂形成鲜明对比。
但是这是与德国的法学水平和司法制度相联系的。
德国在民事诉讼中采取的是强制律师主义,德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都具有较高的水平,这足以使德国人忽视民法典这个缺点。
四、结语《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拥有各自的特点,并对后来国家民法典的制定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者对近代民法历史以及为资本主义社会开辟道路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对于我国来讲,虽然没有制定统一的民法典,但是对二者的借鉴还是很多的,特别是德国民法典。
相信《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这两部杰出的民法典将继续对以后的民法典制作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