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民法典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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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摘要」本文从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一般规则、分类及其法律适用等方面,对法国现代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作了详尽介绍,为构筑我国的取得时效制度提供了理论和制度依据。

「关键词」法国,时效,取得时效,普通时效,短期时效,权利证书,时效利益时效制度是建立和稳定财产流转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仅规定了诉讼时效,但这一制度无法解决财产在时效届满后的权利(所有权)归属问题,故取得时效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

为此,借鉴外国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的有关立法十分必要。

在这一方面,法国现代民法上的取得时效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取得时效的本质和适用范围法国民法典第2219条规定:“时效,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经过一定的时间,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免除义务的方法。

”这一规定对于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作了相对的规定。

取得时效(I‘usucapion ou prescription acquisitive )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是占有持续到一定期间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法国当代学者马洛里(Ph.Malaurie)指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prescription extinctive)两种制度均基于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法律效果,但时间经过本身即一定期间的届满并不可能单独引起权利的得失,除时间的经过外,还必须存在债权人的不行为(消灭时效),或同时存在真正所有权人的不行为及希望通过时效而获得所有权的自主占有人(取得时效)。

[1]在法国民法上,取得时效制度对于动产提供了同样有效的适用条件和一般原则。

但在善意占有有形动产的情形下,善意占有人通过“即时取得”(acpuis instantanemen)即可取得其所有权。

因此,以占有达一定期间为条件的取得时效,只有可能适用于恶意占有有形动产及经注册登记的动产(船舶、航空器等),而不适用于其他有形财产。

然而,由于一些须经注册登记的动产所有权只有通过公开的登记注册方能取得,故取得时效对之不能适用;而动产恶意占有人在30年后对动产的取得更多地是基于消灭时效(权利人返还请求权的消灭)而非取得时效(因为根据法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占有人持续其占有已达30年时,其对该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自所有人丧失占有之日起算),〔2 〕故取得时效仍对之不能适用。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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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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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自1804年以来.为世界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树立了一面旗帜,对我 国民法理论的发展影响甚为深远,是我国民法教学与理论研究的必读著作之一。近年来,法国立法机关对这部法 典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人的身份能力、人权与人格权的保护、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定修改幅度更大,继承 法几乎全部修改,并且开创了同性恋婚姻人民法典的先河,原法典保持了200年不变的“人法”、“物法”与 “债法”三卷体系也被突破,增设了第四卷“担保”法。法典整体构架的变动反映了立法观念的变革,适时地反 映了法国现代社会不同层面的深刻变化。本法典是按照2009年11月法国“Legifrance”公布的最新文本翻译,期 望它能成为对我国法律工作者有参考价值的最新文献。
序编有关序编的规 定
第二编有关第二卷 的规定
第三编有关第 三卷的规定
第四编有关不 动产登记以及 对不动产的权 利登记的规定
作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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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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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第十编借贷
第十二编射幸契约 第十三编委托
第十四编财产托管 第十五编和解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是法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它于1804年3月21日正式颁布实施,被誉为现代法律史上的里程碑之一。

该法典共计四卷,包含了法律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商业法律和民事诉讼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就该法典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影响以及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历史背景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背景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

在法国大革命期间,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宗旨的法国人民推翻了旧制度,建立了新的共和政体。

然而在新政府建立之初,法律体系却面临着混乱和不稳定的局面。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国政府决定制定一部全面的民法典,以规范法律制度,保障国家的法律稳定和社会秩序。

法国民法典的制定过程涉及到了众多著名法学家和政治家的参与,其中最为著名的是担任法兰西第一执政者的拿破仑·波拿巴。

拿破仑在制定法典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亲自参与了法典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并对法典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调整。

最终,法国民法典在1804年正式颁布实施,成为法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

二、主要内容法国民法典共计四卷,涵盖了民事法律、商业法律和民事诉讼法律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第一卷,它包含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为整个法典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以下是法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概述:1. 第一卷:关于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包括人的权利和义务、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契约和协议、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2. 第二卷:关于物权和财产的法律规范,包括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抵押、留置、债务保证等方面的内容。

3. 第三卷:关于商业法律的规范,包括商业契约、商标、专利、商业代理、公司法等方面的内容。

4. 第四卷:关于民事诉讼法律的规范,包括诉讼程序、证据、调解、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三、影响与现实意义法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法国法律体系和民主法制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为法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规范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使得法律制度更加完备、稳定和可靠。

法国民法典全文

法国民法典全文

法国民法典全文简介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是法国于1804年颁布的一部重要民法典,它被誉为是现代民法的开创者和经典之作。

本文将详细探讨法国民法典的全文内容,包括其结构、主要条款和对法律体系的影响。

结构法国民法典全文共分为三个主要部分:人、财产和义务。

每个部分又分为多个章节,涵盖了法律体系中各个重要的方面。

人(Le Personnes)人部分主要探讨法律与个人的关系,包括法律主体、个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个人状态的确立和终止等方面。

自然人(Les Personnes Physiques)1.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2.年龄和能力3.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4.名称和住所法人(Les Personnes Morales)1.法人的性质和分类2.法人的设立和终止3.法人的权利和义务4.法人的财产财产(Les Biens)财产部分主要涉及法律与财产所有权、占有和使用等方面的关系。

财产权(La Propriété)1.财产权的性质和保护2.财产权的取得方式3.财产权的限制和转让4.财产权的终止和恢复占有权(La Possession)1.占有权的获取和保护2.自然人和法人的占有权3.占有权的失去和终止4.占有权归属纠纷的解决义务(Les Obligations)义务部分主要讨论法律与合同、责任和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合同(Les Contrats)1.合同的成立和效力2.合同的履行和解除3.合同的无效和终止4.合同纠纷的解决责任(La Responsabilité)1.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2.责任的确定和承担3.责任的免除和限制4.责任纠纷的解决主要条款法国民法典全文收录了大量的条文,以下列举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条款。

1.第9条:法律是不偏不倚的2.第16条:人的权利以人的存在为基础3.第34条:法人享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权利4.第544条:财产所有权是绝对的权利5.第1382条:过错致使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影响法国民法典作为一部民法典的典范,不仅对法国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许多其他国家的法律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拥有许多值得骄傲的“第一”和“之最”:它是资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是最典型的资本主义民法典,是近代欧洲法典编纂运动的集大成者,是迄今为止施行时间最长的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至今已经实施200 多个年头了。

在这200 多年中间,许多国家主动或者被动地接受了这部法典,加入了大陆法系法国家族《, 法国民法典》因此而成为大陆法系的一面旗帜。

在过去的岁月里,它受到无数赞誉和无上景仰,被普遍誉为“摧毁了旧社会,开创了一个新社会”的自由资本主义民法的典范。

一、《法国民法典》制定的背景法国大革命摧毁了旧的封建经济体制,造就了新的市民社会。

每一个人都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的主体,其身份约束一旦取消,自我发展的愿望促使其经济活动的展开,在机会均等、一切以金钱为标准的前提下,广泛展开的信用,不受人身关系束缚的雇佣经理和劳工,以及通盘活用的服务,创造了一个低层机构里各种经济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交换的环境。

其市场经济以交换为中心展开,既要保障个人财产安全,又要促进交易的安全与效率,更要保障每一个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

这就要求改掉旧制度、旧法律与之不统一的地方。

二、《法国民法典》的立法体例《法国民法典》的编制体例以查士丁尼编纂的《法学阶梯》为蓝本,它“由总则和三编组成,共2 281条。

总则规定法律的公布、效力及适用范围(1~6 条) 。

第一编是人法,有十一章,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身份证书、住所、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亲权、收养、监护、禁治产等方面的规定(7~515 条) ,实际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

第二编是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限制,有四章,包括财产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地役权等内容(516~710 条) ,实际是物权法。

第三编是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有二十章,主要是关于通过继承、赠与、契约、婚姻关系等方式取得财产权益的规定(711~2281 条) 。

”三、《法国民法典》与传统《法国民法典》并没有割断历史,而是在革命的基础上对历史和传统的继承和延续。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于1804年由拿破仑·波拿巴颁布,是法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

它对现代国家和法律体系都具有深远影响,并成为了世界各国民法典的重要参考。

法国民法典包括四本:人身权、财产权、修正、继承。

其中最重要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两本书是法国社会生活中最常用到的法律条款。

人身权人身权是保护个人自由和尊严的权利,法国民法典第一部分就是关于人身权的规定。

其中包含了各种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如自由、保护个人声誉、休息、个人名誉的保护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人身不可分割”的原则,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身权,这些权利不可转让、不可收买,也不可以被强制侵犯。

财产权财产权是保护个人财产和收入的权利。

法国民法典第二部分包含了各种规定,包括收入、财产、遗产等方面的权利。

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所有权的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收入和财产的权利,这些权利是私人财产,并且在法律上得到保护。

在法律规定下,财产所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合法使用、转让或者出售自己的财产,但是不能侵犯别人的财产权。

修正修正是有关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

法国民法典第三部分规定了法律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法院、仲裁、调解等。

法律的调解是最常用的方式,法院则是最后的解决方法。

修正的规定保证了公正和透明的处理纠纷,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

继承继承是有关财产继承和分配的规定。

法国民法典第四部分规定了继承和财产捐赠的规定,包括继承、遗嘱、财产分配、遗产税等。

这些规定保障了合法继承人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有效保护了自由财产的转移。

法国民法典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仍然具有极高的地位,法国的很多法律仍然源于该法典。

而且,该法典对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也产生了深远影响,被广泛运用于国际私法和商业法等方面。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总则法律得公布、效力及其适用第1条经国王公布得法律,在法国全境内有强行力。

在王国各部分,自公布可为公众所知悉之时起,法律发生强行力。

ﻫ国王所为得公布,在首都,视为于公布得次日为公众所知悉,其她各省于上述日期届满后,按首都与各省首府间得距离每百公里增加一日。

第2条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追溯力.ﻫ第3条有关警察与公共治安得法律,对于居住于法国境内得居民均有强行力。

ﻫ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律。

ﻫ关于个人身份与法律上能力得法律,适用于全体法国人,即使其居住于国外时亦同.第4条审判员借口没有法律或法律不明确不完备而拒绝受理者,得依拒绝审判罪追诉之。

第5条审判员对于其审理得案件,不得用确立一般规则得方式进行判决。

第6条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得法律。

第三编取得财产得各种方法总则第711条财产所有权,因继承、生前赠与、遗赠以及债得效果而取得或移转。

第712条所有权亦因添附或混合以及时效而取得。

第713条无主得财产,归国家所有。

第714条不属于任何人得物件,其使用权属于大众。

警察法规规定此等物件使用得方式。

ﻫ第715条渔猎得特许亦由特别法规定之。

ﻫ第716条埋藏物得所有权,属于在自己土地内发现之人;如埋藏物发现于全人土地内时,其半数属于发现人,半数属于土地所有人。

ﻫ一切埋藏或隐匿得物件,任何人不能证明其所有权,且其发现纯出偶然者,称为埋藏物.ﻫ第717条对于海上飘浮物及飘浮至岸上之物—-不问其为何种性质——得权利,及对于生长在海滨得树木与草类得权利,均由特别法规定之。

ﻫ所有人不明得遗失物亦同。

第三章契约或合意之债得一般规定第一节通则第1101条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她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得债务.ﻫ第1102条如契约当事人相互负担债务时,此种契约为双务契约.第1103条如一人或数人对于其她一人或数人负担债务,而后者不受约束时,此种契约为单务契约。

法国民法典原文

法国民法典原文

法国民法典原文一、引言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是法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典。

它于1804年正式颁布实施,旨在对法律规范进行系统综合,并为法国的民事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本文将对法国民法典的原文进行全面、详细、完整、深入地探讨,以深入了解法国民法典的内容和意义。

二、法国民法典的历史和背景法国民法典的出现背景可以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

在1799年,拿破仑·波拿巴上台后,为了解决各地区普遍存在的法律碎片化和不统一的问题,他决定制定一部普适全国、内容系统的法典。

1804年,法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并成为法国的基本民事法律。

三、法国民法典的结构和内容1. 第一编:人的权利和义务该编规定了法定年龄、法定行为能力以及人身权利和义务等相关规定。

其中,有关婚姻、家庭、继承、法定代理等方面的规定被认为对于法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 第二编:财产权财产权是法国民法典的核心,包括了所有权、占有权、储蓄权等方面的规定。

该编的规定对于法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维护起着重要作用。

3. 第三编:各种权利的设立和行使该编主要规定了法律主体的权利设立和行使的相关规则,如合同、债务、担保等。

这些规定对于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和法律秩序的维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 第四编:证据和时效该编规定了证明事实真实性的相关规则,以及因特定时间限制而导致的权利丧失等问题。

这些规定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确保法律效力具有重要意义。

5. 第五编:继承权该编规定了继承权的相关规则,包括遗嘱的效力、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内容。

这些规定是法国家庭和财产关系的基石,对于继承纷争的解决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6. 第六编:特殊契约和特殊权利该编规定了特殊契约和特殊权利的相关规则,如合伙协议、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这些规定为法国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了法律框架和保障。

7. 第七编:各种设施和所有权的限制该编规定了各种设施和所有权的限制的相关规定,如抵押权、留置权等。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Le Code civil, également connu sous le nom de Code Napoléon, est le principal code de lois civiles en France. Il a été promulgué en 1804 et est toujours en vigueur aujourd'hui, bien qu'il t subi de nombreuses modifications depuis sa création.Le Code civil comprend plusieurs livres qui trtent de différents aspects du droit civil, tels que le droit des personnes, le droit de la famille, le droit des biens, le droit des obligations et le droit des contrats. Il établit les règles et les principes généraux qui régissent les relations entre les personnes, tant sur le plan juridique que sur le plan patrimonial.Le Code civil est souvent considéré comme unmodèle pour les codes civils d'autres pays, car il a introduit de nombreuses innovations juridiques àl'époque de sa création, telles que l'égalité entre les citoyens devant la loi, la liberté contractuelle et le principe de la responsabilité civile.Cependant, le Code civil a également été critiqué pour certnes de ses dispositions, notamment en ce qui concerne le droit de la famille, qui a été considéré comme trop conservateur et discriminatoire envers certnes catégories de personnes, comme les femmes et les enfants illégitimes.Malgré ces critiques, le Code civil reste une référence importante en mat ière de droit civil en France et continue d'influencer de nombreux systèmes juridiques à travers le monde.。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总则法律的公布、效力及其适用第1条经国王公布的法律,在法国全境内有强行力。

在王国各部分,自公布可为公众所知悉之时起,法律发生强行力。

国王所为的公布,在首都,视为于公布的次日为公众所知悉,其他各省于上述日期届满后,按首都与各省首府间的距离每百公里增加一日。

第2条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追溯力。

第3条有关警察与公共治安的法律,对于居住于法国境内的居民均有强行力。

不动产,即使属于外国人所有,仍适用法国法律。

关于个人身份与法律上能力的法律,适用于全体法国人,即使其居住于国外时亦同。

第4条审判员借口没有法律或法律不明确不完备而拒绝受理者,得依拒绝审判罪追诉之。

第5条审判员对于其审理的案件,不得用确立一般规则的方式进行判决。

第6条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

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总则第711条财产所有权,因继承、生前赠与、遗赠以及债的效果而取得或移转。

第712条所有权亦因添附或混合以及时效而取得。

第713条无主的财产,归国家所有。

第714条不属于任何人的物件,其使用权属于大众。

警察法规规定此等物件使用的方式。

第715条渔猎的特许亦由特别法规定之。

第716条埋藏物的所有权,属于在自己土地内发现之人;如埋藏物发现于全人土地内时,其半数属于发现人,半数属于土地所有人。

一切埋藏或隐匿的物件,任何人不能证明其所有权,且其发现纯出偶然者,称为埋藏物。

第717条对于海上飘浮物及飘浮至岸上之物——不问其为何种性质——的权利,及对于生长在海滨的树木和草类的权利,均由特别法规定之。

所有人不明的遗失物亦同。

第三章契约或合意之债的一般规定第一节通则第1101条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第1102条如契约当事人相互负担债务时,此种契约为双务契约。

第1103条如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债务,而后者不受约束时,此种契约为单务契约。

第1104条如当事人双方互相负担大体相等的给付或作为债务时,此种契约为等价契约。

法国民法典原文

法国民法典原文

法国民法典原文
法国民法典原文是法国法律体系的核心文件之一,它于1804年
3月21日由拿破仑·波拿巴颁布。

该法典为法国民法的基础,也对
其他法律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国民法典的原文由36个章节组成,涵盖了大量的法律规定。

其中
包括了人身权利、物权、家庭、继承、担保、合同等方面的规定。

该法典的特点之一是它的普遍性和一般性,适用于所有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

法国民法典原文的创立是为了建立一个统一、简明而系统的法律体系,以取代过去各个地区不同的习惯法和特殊法规。

它的目的是确保法律的平等和公正,并为法官和律师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国民法典的原文是用简洁而明确的语言编写的,以确保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

它的创立对法国的法律和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为法国法律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法国民法典的原文虽然已经存在了两个多世纪,但它仍然是法国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它为法律实践提供了基本框架,为法官、律师和公民提供了法律适用的准则。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国民法典的原文也经历了多次修订和修改,以适应社会和法律的变化。

这些修改旨在使法律更加符合现代社会的需求,并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有效性。

总之,法国民法典原文是法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法律实践提供了基本框架,确保了法律的平等和公正。

虽然它经历了多次修订和修改,但仍然保持着其原有的核心价值和影响力。

法国民法典全文

法国民法典全文

法国民法典全文
民法典是法国的一部基本法律法规,它规定了法国民事行为的基
本规则,它贯穿了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领域。

法国民法典一共由3卷,共2286条,这篇文章我们从以下三个方
面介绍法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

1.个人权利
法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人的权利,保障了人的自由和尊严。

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肖像权和居住权等。

此外,还对人的
姓名、民族和国籍等进行了规范。

2.契约和义务
法国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各种类型的合同。

它规定了
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如对合同的履行、抗辩和终止等。

此外,还规
定了代理、担保和付款等交易事项。

3.家庭和继承
法国民法典还规定了家庭关系和财产继承的相关规定。

它规定了婚姻和离婚、收养和抚养等事项。

此外,还规定了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等相关内容。

除此之外,法国民法典还规定了侵权责任、不当得利、物权等法律事项。

这些规定能够保障公民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

在法国法律制度中,法国民法典是一部至关重要的法律法规,是法国法律制度的基础。

它为法律执行和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总之,法国民法典是为维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而存在的。

它保障了法国公民享有适当的自由和尊严,保证了公民享有公正和平等的法律权益。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1. 简介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是法国法律的核心法典,于1804年3月21日发布。

它是在拿破仑时代法国革命后整理的一套民法规范。

法国民法典不仅对法国境内的民事关系产生重要影响,还成为了现代民法典的典范,被世界各国广泛借鉴与学习。

本文将介绍法国民法典的基本结构和内容,对一些重要的条款进行概述。

2. 结构与内容法国民法典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一般规定、物权和义务。

2.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是法国民法典的第一部分,包含了民事主体、法人、代理和法律行为等基本概念和原则。

这部分规定了法律的适用、法人的形成和变更、民事行为的效力等内容,为后续的物权和义务的规定打下了基础。

2.2 物权物权是法国民法典的第二部分,主要规定了公民对于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权利。

其中包括了对不动产和动产的规定,以及对专有和共有物权的明确界定。

物权部分还详细规定了关于抵押、租赁、债权抵销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的法律制度。

2.3 义务义务是法国民法典的第三部分,涉及到民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这部分主要规定了公民之间的契约关系,包括借款、租赁、销售等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规则。

此外,义务部分还涵盖了侵权责任、无故履行、合同解除等重要问题的法律规范。

3. 法国民法典的影响法国民法典以其系统、完整和科学的规定,对法律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法国民法典的几个重要方面的影响:3.1 对民法的影响法国民法典以其系统化和条理性,成为了各国民法典的借鉴对象。

很多国家在制定自己的民法典时,都借鉴了法国民法典的结构和内容,使民法规范更加系统、科学和规范。

3.2 对家庭法的影响法国民法典中的婚姻、离婚、抚养权等规定,对于家庭法有着重要的影响。

很多国家的家庭法规定,如中国的婚姻法和家庭法,都借鉴了法国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

3.3 对合同法的影响法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履行、解除等规定,对合同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现代合同法往往将法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作为参考,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合同法制度。

【最新2018】法国民法典-实用word文档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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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法国民法典篇一:《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拥有许多值得骄傲的“第一”和“之最”:它是资产阶级国家的第一部民法典,是最典型的资本主义民法典,是近代欧洲法典编纂运动的集大成者,是迄今为止施行时间最长的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至今已经实施200 多个年头了。

在这200 多年中间,许多国家主动或者被动地接受了这部法典,加入了大陆法系法国家族《, 法国民法典》因此而成为大陆法系的一面旗帜。

在过去的岁月里,它受到无数赞誉和无上景仰,被普遍誉为“摧毁了旧社会,开创了一个新社会”的自由资本主义民法的典范。

一、《法国民法典》制定的背景法国大革命摧毁了旧的封建经济体制,造就了新的市民社会。

每一个人都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的主体,其身份约束一旦取消,自我发展的愿望促使其经济活动的展开,在机会均等、一切以金钱为标准的前提下,广泛展开的信用,不受人身关系束缚的雇佣经理和劳工,以及通盘活用的服务,创造了一个低层机构里各种经济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交换的环境。

其市场经济以交换为中心展开,既要保障个人财产安全,又要促进交易的安全与效率,更要保障每一个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自由。

这就要求改掉旧制度、旧法律与之不统一的地方。

二、《法国民法典》的立法体例《法国民法典》的编制体例以查士丁尼编纂的《法学阶梯》为蓝本,它“由总则和三编组成,共2 281条。

总则规定法律的公布、效力及适用范围(1~6 条) 。

第一编是人法,有十一章,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及丧失、身份证书、住所、结婚、离婚、父母子女、亲权、收养、监护、禁治产等方面的规定(7~515 条) ,实际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

第二编是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限制,有四章,包括财产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地役权等内容(516~710 条) ,实际是物权法。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也称为《拿破仑民法典》,1804年5月15日颁布生效。

迄今已经历了三个多世纪的考验,可以说对于法国社会、乃至整个欧洲社会都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就目前来看,法国所实施的还不仅只是民法典本身,其体系与精神甚至被引申到更广泛意义上,成为现代公司企业组织运行等方面规则的基础与范例。

在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领域内,类似于法国民法典的著作虽然并非完全没有,但能够取得如此巨大反响的却少之又少;相比之下,即使是我国自己编纂的法律中,民商法著作也寥若晨星。

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宪法”一词,顾名思义,它不同于以往的法律或者单纯的法学概念,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强烈的政治属性。

正如前文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该法确立了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当时的背景下,它首先保障了中国各族人民的基本权利,奠定了我国当前的法律秩序基础。

另外,《宪法》从诞生之初起,便始终扮演着指导、统率全局的角色。

换言之,《宪法》才是“活法”。

然而,尽管《宪法》地位如此崇高,直到1993年4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修宪”),《宪法》才算真正成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它的最大特点是“法典化”。

因此,一般而言,有关国家基本制度及发展方向的大法都可归入法典的范畴。

法典化的另一层含义是指某些基本法律已有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无需再将其写入法律草案供审议,也不必再对条文作任何解释。

因此,那种认为《民法典》并未将现行的婚姻、继承、收养和侵权责任综合起来,仍处于《合同法》和《物权法》之下的观点是片面的。

《法国民法典》的制定,开创了法国法律史的先河。

它标志着19世纪末叶法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来法国社会变迁的结果,也预示了以后西方国家尤其是德、美两国制定民法典的趋势。

事实证明,由于受社会条件和客观环境的限制,拿破仑帝国覆灭后,法国一度陷入无政府状态。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法国民法典是法国的法律法典,总结了法国私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其中,第四卷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多个领域的法律规范和规定。

本文将对法国民法典第四卷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章:物权在法国民法典第四卷中,物权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物权是指个人或团体对物品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物权制度体系的建立,保护了个人和团体的财产权益。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对物权的确立、转让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章:债权债权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给付义务的权利。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详细规定了债权的产生、内容、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债权的确立和保护,对经济合作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的债权规定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合同合同是个人、团体之间在法律保护下自由订立的协议,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涉及了合同的多个方面,如合同的成立、效力和解除等。

合同法条款的清晰规定为经济交易和个人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四章:继承与遗嘱继承与遗嘱是关乎个人财产传承的重要法律问题。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对继承和遗嘱的规范进行了详细说明。

继承权的确定和遗嘱的有效性是该章节的重点内容。

合规的继承制度和遗嘱规范,对维护公平正义和家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章: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主要是指个人或团体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对不当得利的追回和保护进行了规定。

不当得利追回制度的健全,确保了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第六章:索赔权索赔权是被损害的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权利。

法国民法典第四卷对索赔权的行使、效力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法律规定。

索赔权的保护和行使,对于侵权行为的预防和社会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法国民法典第四卷是法国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物权、债权、合同、继承与遗嘱、不当得利和索赔权等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为法律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保护了个人和团体的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

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

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民法典——《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于1804年3⽉21⽇通过。

法典除总则外,分为3编,《法国民法典》第⼀版封⾯共2281条。

第⼀编是⼈法,包含关于个⼈和亲属法的规定,是关于民事权利主体的规定。

第⼆编是物法,包含关于各种财产和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是关于在静态中的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

第三编为“取得所有权的各种⽅法”编。

内容颇为庞杂:⾸先规定了继承、赠与、遗嘱和夫妻财产制;其次规定了债法,附以质权和抵押权法;最后还规定了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这部法典原则可以概括:⾃由和平等原则、所有权原则、契约⾃治原则。

⾃由和平等原则,该法典包括两条基本的规定。

第11条规定:“所有法国⼈都享有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政治性权利,包括关于个⼈的权利、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

第488条规定:满21岁为成年(1974年改为18岁),到达此年龄后,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外,有能⼒为⼀切民事⽣活上的⾏为。

所有权原则,法典第544~546条给与动产和不动产所有⼈以充分⼴泛的权利和保障。

所有权的定义是“对于物有绝对⽆限制地使⽤、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国家征收私⼈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并以给予所有⼈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

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切物。

契约⾃治,或称契约⾃由原则,规定在第1134条中:“依法成⽴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

”除⾮该契约违反了该法典第6条所说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才不具有法律效⼒。

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的⼀致,其⽬的在于产⽣某种法律上的效果,或者将所有权从⼀⼈移转于他⼈,或者产⽣某些债务,或者解除当事⼈先前缔结的债务,或者只是改变已经存在的⼀些约定。

该法典赋予两个或两个以上个⼈的意思表⽰的⼀致以等于法律的效⼒,来使他们以⾃⼰的⾏为产⽣相互间的权利义务,从⽽改变其原有的法律地位。

所以,契约⾃治,也称为当事⼈意思⾃治。

现行法国民法典

现行法国民法典

现行法国民法典介绍现行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是法国的民法典,也是法国法律体系的基础。

它于1804年首次颁布实施,从此引领法国的民事法律发展方向。

现行法国民法典主要包含了私法的各类规定,如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契约、继承等领域。

本文将对现行法国民法典的内容和特点进行全面深入的探讨。

现行法国民法典的历史渊源现行法国民法典的颁布源于拿破仑时期的法国,为了统一法律,整合各地法律制度的差异,拿破仑决定制定一部普适性的法典。

1804年,现行法国民法典正式生效。

虽然它经历了数次修改,但核心框架仍然保持不变,成为法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行法国民法典的结构和内容现行法国民法典共分为三千一百多条,涵盖了广泛的民事领域。

在这种大体量的法律体系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主要部分:1. 人的法律地位这部分内容主要涉及到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包括姓名、国籍、婚姻家庭、子女等。

例如,现行法国民法典规定了法律婚姻的条件和效力,保障了家庭的稳定和子女的权益。

2. 财产权益现行法国民法典中的财产权益部分,包括了财产的形成、流转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其中,涉及到土地、建筑、合同、还贷等各类财产权益的具体规定。

这个部分的规定维护了市民的财产权益,并为各类财产交易提供了法律保障。

3. 继承和遗产继承和遗产是现行法国民法典的重要部分。

法国民法典规定了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嘱的效力等继承和遗产的相关问题。

这些规定为个人的财产传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4. 契约和义务契约和义务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现行法国民法典对契约的订立、变更、履行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确保了契约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公平交易的实现。

现行法国民法典的特点现行法国民法典以其系统性、全面性和灵活性成为了世界范围内的典范。

其具体特点如下:1. 系统性现行法国民法典的条文内容相互关联,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

这使得法官和律师们能够根据法典的框架对具体案件进行合理的判断和适用。

法国民法典自然法

法国民法典自然法

法国民法典与自然法 - 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的法律基础法国民法典(Code civil)是法国法律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法典之一。

它于1804年由拿破仑一世的指令下进行法律编纂,并于1807年颁布实施。

该法典以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特点而受到世界各国法学界的高度关注,并成为了现代民法的基础之一。

法国民法典的起草目的是为了构建一个清晰、简明的法律框架,以维护公民的权益,并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该法典以自然法为基础,强调了法律制度的普遍性和公正性,为个人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法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和原则。

1.平等原则:法国民法典奠定了平等原则的基础,确保一切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并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利。

不论其身份、性别、宗教信仰等,每个人都有权依法享受保护和尊重。

2.合同自由原则:法国民法典承认合同自由原则,即个人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享有订立、执行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合同的成立应当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平等,旨在实现公正的交易。

3.财产权保护:法国民法典规定了个人对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财产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个人拥有财产、继承财产和处分财产的权利,同时也负有保护和合理利用财产的义务。

4.家庭法律关系:法国民法典对婚姻、离婚、收养等家庭关系进行了法律规定,并明确了个人在家庭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5.错误和瑕疵:法国民法典针对合同中的错误和瑕疵提供了解决方案,以保护个人在交易中的利益。

6.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法国民法典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权行为,并确立了违反这些规定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

法国民法典的制定基于自然法的原则,也具有一定的法典特征。

它的主要特点有:1.法律全面性:法国民法典几乎对所有的公民关系进行了全面的法律规定,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2.法律条文的简明性:法国民法典以简洁明了的方式表达法律规定,使其易于理解和运用。

3.法律的稳定性:法国民法典的法律原则经过了长时间的检验和修正,其内容比较稳定,为法律适用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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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5条 (1985年12月23日第85——1372号法律)非 经他方同意,夫妻任何一方均不得讲属于共同财产的乡 村地产或作商业、工业或手工业用途的不动产用于租赁。 就其他共同财产订立租约,可以由配偶一方单独为之。 此种租约,适用与用益权人订立的租约相同的规则。 第1503条(1985年12月23日第85——1372号法律)夫妻 双方得约定共同管理共同财产。 在此场合,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处分行为,均应经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始得进行,并且此种管理与处分行为 当然意味着债务具有连带性质。 财产保全行为,得由夫妻任何一方分别为之。
第1404条 以下财产,即使是在婚姻期间取得,依其 性质,仍构成个人自有财产: ——属于夫妻一方使用的衣、被及其他布织品; ——对本人受到的身体或精神伤害请求赔偿之诉权; ——不得让与的债权与抚恤金; 以及,一般言之,具有人参性质的所有财产以及专 与人身相关的一切权利。 夫妻一方为从事职业所必要的劳动工具,依其 性质,亦构成个人自有财产;但在必要时,已经给 予该方补偿之情形,不在此限;如此种工具属于一 项营业资产之附属部分,或者属于构成共同财产的 经营事务的附属部分,亦不在此限。
第1414条 (1985年12月23日第85——1372号法 律)仅在所缔结的债务是按照第220条的规定为 维持家庭日常开支或子女教育之目的时,夫妻 一方的债权人始能对其配偶所得的收益与工资 实施扣押。 如该一方配偶的工资与收益已经转入日常账 户或已经存入账户,仅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 始得扣押之。 注【13】 作为债务人的配偶一方的收入的可扣 押性
第223条 (1985年12月23日第85——1372号法 律第4条)夫妻各方得自由从事职业,获得收 益与工资,并且在分担婚姻所负担之后,得自 由处分之。 【1】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收益与工资的共同 财产性质 关于与工资相近的补偿金的定性,参见1401条 注4. 涉及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夫妻双方的收益与 工资实行扣押时,对债权人权利的限制,参见 第1414条注13.
【4】替代工资的收入 一方配偶因发生工伤事故暂时全部或一部丧失劳动能力 而获得的款项,应当作为工资归入共同财产,因为这些 收入是工资的替代(收入)(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 1990年10月23日)。 提前退休给予的补偿金,具有(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 之性质(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1992年3月31日), “职业生涯终止补偿金”,在夫妻生活期间产生的债权, 即使是在提出离婚传唤状之后才实际收取,也具有共同 财产之性质(巴黎,1995年4月14日);解雇补偿金 (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1991年11月5日),因提前解 除有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获得的补偿金,同样属于共 同财产(巴黎,1998年9月17日)。
第1415条 (1985年12月23日第85——1372 号法律)夫妻各方在设立保证和进行借贷时, 仅得用其自有财产与个人收入承担义务,但 如缔结保证与借贷得到另一方配偶的明示同 意,不在此限;即使在此场合,该另一方亦 不以其本人的自有财产承担义务。
【13】 作为债务人的配偶一方的收入的可扣押性 上诉法院正确宣告,按照第1415条之规定,夫妻任何一 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只能以自己的财产和收入 承担担保义务或者缔结借贷,并且指出,受到扣押的存 款账号上的款项是可以扣押的款项。这一判决是完全正 确的(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2003年1月14日)。 上诉法院认定(住房储蓄计划)账号上的款项惟一来自 作为保证人的丈夫的收入,而住房计划储蓄账号是一种 只有经过妻子名是统一,丈夫才能用其承担义务的既得 权利,因此,妻子申请撤销对以其配偶的名义开设的住 房储蓄账号实行的扣押,上诉法院驳回这一申请,违反 了1415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同一判决)。
【2】关于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彩票收益的处理, 参见克雷泰伊大审法院1988年1月19日判决。 【3】夫妻的权力:无偿处分财产 第224条给与夫妻双方自由处分其工资与收益的 权力,而不区分他们采取什么样的财产制,也 不需要区分是进行无偿处分还是有偿处分这些 工资与收益(巴黎,1974年11月19日) 但是,用夫妻一方的工资去的的储蓄单构成共 同财产,有别于第224条所指的工资(最高法院 第一民事庭,1980年10月22日)。
第225条 (1985年7月13日第85——1372号法律) 夫妻各方单独对其个人财产进行管理,以此财 产缔结义务和转让之。
第226条 (1965年7月13日第65——570号法律) 本章之规定,凡是不保留适用夫妻财产协议之 规定的,仅依结婚事实即予适用,无论夫妻财 产制如何。
谢谢!
第215条第三款 (1976年7月13日第76—— 570号法律)夫妻各方,未经他方同意,不得 擅自处分家庭住宅据以得到保障的权利,也 不得处分住宅内配备的家具。对处分行为未 予同意的一方配偶,得请求撤销处分。请求 撤销处分行为的诉权,得在知道之日起一年 内行使之;在婚姻关系接触之后一年,不得 再行提起此种诉讼。
第222条 (1965年7月13日第65——570号法律) 如夫妻一方单独出面对其个人持有的动产进行 管理、收益、或处分行为,对善意第三人,该 方即被视为有单独进行此种行为的权利。 本规定不适用于第215条第三款所指的住宅内 配备的动产家具,也不适用于按照1404条之规 定,依其性质可以推定属于另一方配偶的有形 动产。
第1402条 任何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饭不能证明其依据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自有 财产,均视为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 如有某项财产属于无证据证明其来源或不能表 明其来源的财产,在对该财产是否属于夫妻一方 之个人财产有争议时,个人所有权应以书证才能 确立;如没有财产清册或其他事先已订立的证据, 法官得考虑任何书证,尤其是家庭凭证、家事登 记簿册或字据以及银行文件与发票。如认定夫妻 一方从物质上或精神上均不可能取得书证,法官 甚至可以接受证人证言或推定。
法国民法07 崔汧
第221条 (1965年7月13日第65——570号法律) 夫妻每一方得不经另一方同意,以其个人名义, 开立任何存款账户与任何证券账户。 (1985年12月23日第85——1372号法律第三条) 对接受存款的人,即使存款人的婚姻已经解除, 始终视其对存入的资金与证券有自由处分的权 利。 【1】按照221条之规定,妻子有足够的权力在 银行的自己个人账户上收取由夫妻二人背书并 由二人享有利益的支票(最高法院商事法庭, 2000年11月21日)。
第224条 由1985年12月23日第85——1372号法律 第五条废止,1965年7月13日第65——570号法律: 夫妻双方可获得收益与工资,并且可以在偿付因 婚姻引起的负担后自由处分之。 妻与夫分开从事职业并用其中得到的收益与工资 取得的财产,由其自行管理、收益与自由处分, 但应当遵守第1425条与第1503条对夫妻各自之权 力的限制性规定。 (保留给妻的财产的来源与具体组成,对第三人 以及对另一方配偶,均依第1402条之规则确定 之)。
第1401条 共同财产的资产组成是,夫妻在婚 姻期间因来自各自的技艺以及他们自有的财产 的果实、孳息与收入的节余而共同取得或分别 取得的财产。 (由1985年12月23日第85——1372号法律废止: 妻子的保留财产,即使依第224条之规定分开 单独管理,仍为共同财产之组成部分。) 注【4】替代工资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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