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口证明书操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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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结”是指:报关单电子数据通过电子审单,且经电子审单通 道判断无需作专业审单的;报关单电子数据经电子审单通道判断 需作专业审单,并经专业审单通过的。
QP系统车辆数据录入
用户选择需要 录入数据的商 品项,点击“ 新增”按钮后 逐栏录入车辆 数据。
数据录入逻辑:汽车数据
动力 类型
汽车的动力类型,分为汽柴油型、混合动力型(汽油或柴油 与电动混合)、纯电动型、其他四类
H2010系统车辆数据修改
用户进入预录 入子系统的“ 车辆证明书签 发申请”功能 ,输入报关单 编号后,系统 展示已暂存的 车辆数据。用 户选择需要修 改的车辆数据 记录,修改内 容后点击“暂 存补录数据” ,即可保存修 改情况。
H2010系统车辆数据发送
用户进入预录 入子系统的“ 车辆证明书签 发申请”功能的车辆数据 记录,点击“ 发送补录数据 ”即可发送。
如车辆数据中 车辆识别代号 超过17位的, 系统将作出提 示,但可以暂 存。
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如用户未输入 车辆识别代号 的,系统作出 提示并拒绝暂 存。
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如用户输入的 车辆识别代号 与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不符 合录入字符限 制的,系统作 出提示并拒绝 暂存。
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QP系统仅能用 于录入使用QP 系统录入并申 报的报关单, 对于通过其他 途径申报的报 关单,系统将 在录入车辆数 据时进行提示 ,并拒绝录入 。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当企业用户对 某项商品所录 入的车辆数据 记录条数已达 到该商品项的 申报数量(预 录入)时,如 继续新增数据 ,系统将提示 “该商品项号 下车辆证明书 签发申请数量 已大于或等于 报关单下的申 报数量,请确 认是否新增” 。
QP系统已提交数据的修改和删除
企业用户可点 击车辆数据的 “修改/删除” 按钮,对该项 数据进行修改 或删除。操作 方法与尚未提 交数据情况下 的修改删除相 同。
QP系统车辆数据发送
用户进入 “车 辆进口中证明 书联网核查系 统”的“批量 提交车辆证明 书签发申请” 功能,输入报 关单编号,系 统展示该报关 单项下已录入 并暂存的车辆 数据。
QP系统车辆数据发送
用户可全选系 统展示的所有 车辆数据,也 可通过勾选框 选择部分车辆 数据,并点击 “批量提交” 按钮进行批量 发送。发送成 功后,系统作 出提示。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报关单尚未审 结的,在录入 功能中输入报 关单编号后, 系统不会展示 报关单商品项 信息,并提示 “该报关单正 在审核中,请 稍后再录入” 。
QP系统已录入车辆数据查询
点击车辆数据 中“查看”按 钮,系统展示 该项数据的具 体情况。
QP系统已录入车辆数据查询
对于已经提交 的车辆数据, 系统也能通过 通过该功能进 行展示,但“ 状态”栏显示 为“提交”, 只能通过“查 看”按钮浏览 数据,但不能 进行修改或删 除。
QP系统尚未提交数据的修改和删除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当如报关单所 用贸易方式为 不能签发证明 书的,系统将 作出提示并拒 绝录入车辆数 据。
对于申报口岸不属于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且报关单所涉商品项仅 包含汽车整车的,以及报关单所涉商品编码中没有汽车整车和摩 托车的,系统也将作出提示,并拒绝录入。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数据录入逻辑:汽车数据
车辆识 别代号
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仅需填写“A-Z”26个大写英文字母 和“0-9”10个数字,实际号码中有其他字符或空格的,无 需填写)
颜色
汽车的颜色,对汽车由多色构成的,按从车头到车尾、从上 到下的原则填写主要颜色,不超过三种颜色(可选择的颜色 仅包括:黑、白、灰、黄、粉、红、紫、绿、蓝、棕,按最 接近的颜色填写)
发动机号 电动机号
汽车的发动机或电动机编号,其中汽柴油型为发动机编号, 混合动力型为发动机和电动机编号,纯电动型为电动机编号 ,其他为动力源部件的编号(仅需填写“A-Z”26个大小写 英文字母和“0-9”10个数字,实际号码中有其他字符或空 格的,无需填写,无动力的汽车可不填)
排气量 电动机 功率
汽车的发动机排气量或电动机功率,其中汽柴油型为发动机 排气量,混合动力型为发动机排气量和电动机功率,纯电动 型为电动机功率,其他为动力值
出厂 日期
汽车的出厂日期,仅有年份信息的,按“YYYY00”填写; 仅有年份和月份信息的,按“YYYYMM”填写;有具体日 期的,按“YYYYMMDD”填写
数据录入逻辑:汽车数据
取自报 关单
商品项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车辆类型(汽 车、摩托车)
选填
货主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数据录入逻辑:摩托车数据
车身颜色应依 次录入,否则 系统将作提示 并拒绝暂存。
H2010系统车辆数据录入
报关单审结后 ,用户进入预 录入子系统的 “车辆证明书 签发申请”功 能。
H2010系统车辆数据录入
在“请输入报 关单编号”栏 中输入需要申 请签发证明书 的报关单编号 ,点击查询后 系统展示报关 单信息。用户 可点击报关单 表体中需要签 发证明书的商 品项,点击“ 新建补录数据 ”,并逐项输 入车辆具体数 据。
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报关单尚未审 结的,系统将 作出提示并拒 绝录入车辆数 据。
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如报关单所用 贸易方式为不 能签发证明书 的,系统将作 出提示并拒绝 录入车辆数据 。
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如车辆数据中 车辆识别代号 重复的,系统 将作出提示并 拒绝暂存。
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车辆识别代号 不能为空,否 则系统将作提 示并拒绝提交 。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车辆识别代号 不能重复,否 则系统将作提 示并拒绝暂存 。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电动机功率不 能超过5个字符 (3位数+小数 点+1位小数) 否则系统将作 提示并拒绝暂 存。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优化签发管理权限控制,使之更为适应目前的限定口 岸管理和分级管理需求;
实现证明书的批量打印功能,大幅提升签发速度;
其他调整项目,对证明书管理程序中的一些细节进行 完善,提升其易用性;
不再印刷货物进口证明书编号,省去部分不使用或不 必要信息,减少印章。
QP系统车辆数据录入
报关单审结后 ,用户进入 “ 车辆进口中证 明书联网核查 系统”的“录 入车辆证明书 签发申请”功 能,输入报关 单编号,系统 展示该报关单 项下可录入车 辆数据的商品 项。
1 无需录入电动机号 2 无需录入电动机功率 3 发动机号和发动机功率为必须录入项 4 其他数据项录入要求与汽车相同
QP系统车辆数据录入
录入完成后点 击“暂存”按 钮,将录入数 据暂存在本地 ,页面下方展 示已录入并暂 存的数据。
QP系统已录入车辆数据查询
用户进入 “车 辆进口中证明 书联网核查系 统”的“查询 车辆证明书签 发申请”功能 ,输入报关单 编号,系统展 示该报关单项 下已录入并暂 存的车辆数据 。
车辆识别代号 不能重复,否 则系统将作提 示并拒绝暂存 。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发动机号、电 动机号、车辆 识别代号只能 由英文字母和 阿拉伯数字组 成,否则系统 将作提示并拒 绝暂存。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出厂日期录入 应准确、合理 ,否则系统将 作提示并拒绝 暂存。
QP系统录入和发送过程中的逻辑控制
进入“查询车 辆证明书签发 申请”功能, 输入报关单编 号,系统展示 该报关单项下 已录入并暂存 的车辆数据。
QP系统尚未提交数据的修改和删除
点击点击车辆 数据中“修改/ 删除”按钮, 系统展示该项 数据的具体情 况。 用户如需对该 车辆数据进行 修改的,可对 相关栏目进行 修改后,点击 “暂存”按钮 进行保存;如 需删除该条车 辆数据的,可 点击“删除” 按钮作删除处 理。
报关单 审结
分布式录入
报关单 放行
车辆数 据底账
海关 审核
参数 控制
审结:经通道判断需作专业审单 的,专业审单完成为审结;经通 道判断直接现场交单或放行的, 电子审单通过即为审结。
签发联 系单
签发证 明书
报关单 放行
签发联 系单
签发证 明书
1、分布录入
引入车辆信息的补传机制,将证明书数据的来源由货 主或其代理人在报关单审结后向海关发送;
对于申报口岸 不属于汽车整 车进口口岸, 且报关单所涉 商品项仅包含 汽车整车的, 以及报关单所 涉商品编码中 没有汽车整车 和摩托车的, 系统也将作出 提示,并拒绝 录入。
2、签发范围
增加摩托车和普通货物证明书签发管理功能,并实现 相应的分类管理、签发控制和摩托车数据的传输;
3、新能源
满足新能源车辆管理需要的车辆类型分类管理和与相 关项目之间的逻辑控制;
4、参数化管理
将参数化管理机制引入证明书管理系统,使管理更为 严密和灵活;
5、权限控制 6、批量打印 7、易用性 8、格式调整
QP系统已提交数据的修改和删除
已提交的车辆数 据,企业用户不 能直接修改或删 除,需由海关用 户使用H2010系 统相关功能将数 据退回后方可进 行操作。企业用 户使用“车辆进 口中证明书联网 核查系统”的“ 查询车辆证明书 签发申请”功能 ,输入报关单编 号,系统展示该 报关单项下海关 用户退回的车辆 数据(状态为“ 海关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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