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定金合同(供商品房预订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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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定金合同(供商品房预订时使用)
合同编号:【编号】
甲方(预订人):【甲方名称】
住址:【甲方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电话】
乙方(房地产开发商):【乙方名称】
住所:【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乙方电话】
鉴于甲方有意向购买乙方位于上海市的商品房,并已就预订购房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商品房基本信息**
1. 房地产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2. 房地产项目地址:【项目地址】
3. 商品房房号:【房号】
4. 房屋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平方米
5. 房屋预售总价:人民币【总价】元
**二、预订定金**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商品房预订定金,作为双方交易的诚意金,预订定金数额为人民币【定金数额】元整(大写:【定金数额大写】)。
2. 预订定金支付方式: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支付方式】日内将预订定金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到账后乙方应出具预订收据,并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原件。
**三、预订条件**
1.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2. 甲方应在【约定时间】之前与乙方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如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甲方同意放弃购房权利,乙方有权扣除预订定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得要求返还或索赔。
3.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购房合同,乙方有权利选择另行销售该商品房,同时有权保留甲方的预订定金作为赔偿,甲方不得要求返还或索赔。
**四、其他约定**
1. 双方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之日终止。
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五、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预订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房地产开发商)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以上是我根据你的要求写的上海市商品房预订定金合同,如有需要,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