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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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202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是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力攻坚和各地各有关单位共同努力下,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顺利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目标。

但是,一些制约执行工作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

为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如下决定:一、强化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主体责任推进人民法院执行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公正、高效、文明执行。

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内外联动、响应及时、保障有力的执行指挥调度体系,确保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统一执行办案标准和程序,严格规范强制执行措施,严禁超时限、超范围、超标的查封。

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全面推进阳光执行。

推进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提高执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加大执行信息安全保护力度,严格信息调取使用等权限、程序、责任,防止信息泄露。

加强人民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执行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严格落实执行办案司法责任制,完善人民法院内部考核机制,有效防范和严肃查处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行为。

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探索执行辅助事务适度外包,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推行强制审计等措施,增强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04.29•【文号】法发[2016]10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执行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的通知法发[201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认真研判和广泛征求意见后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总体目标,全面强化各项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思路、主要任务及组织保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现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发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4月29日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2016年3月13日,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是人民法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应有之义,是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极大鞭策和鼓舞。

各级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意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全力推进各项执行工作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在两到三年期限内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云南高院对执行疑难问题解答

云南高院对执行疑难问题解答

云南高院对执行疑难问题解答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执行疑难问题是一个常见而复杂的挑战。

云南高级人民法院作为云南省的最高法院,承担着解决执行疑难问题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深入探讨云南高院对执行疑难问题的解答,包括解决方法、案例分析以及未来的改进方向。

解决方法云南高院针对执行疑难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法,以确保司法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1. 建立专门机构云南高院成立了专门的执行疑难问题解决机构,负责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该机构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执行人员组成,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

2. 加强沟通与协调云南高院积极与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执行疑难问题的最新情况。

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促进各方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解决执行疑难问题。

3. 制定执行疑难问题解决方案云南高院制定了详细的执行疑难问题解决方案,包括对不同类型疑难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和程序。

这些方案为执行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使其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执行疑难问题。

4. 支持执行人员培训云南高院注重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提升,提供相关培训课程和资源。

通过加强执行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养,提高其解决执行疑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案例分析以下是云南高院成功解决执行疑难问题的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来说明其解决方法和效果。

案例一:跨省执行问题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跨省逃避执行,给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云南高院通过与其他省份的高院进行沟通与协调,最终成功将该案件转至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法院进行执行。

这一案例展示了云南高院与其他省份的合作机制,以及其对执行案件的高效处理能力。

案例二:涉外执行问题云南高院面临的另一个挑战是涉及外国当事人的执行案件。

在一起涉外执行案件中,云南高院积极与外国法院和相关机构进行联系,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机制解决了执行难题。

这一案例展示了云南高院在处理涉外执行问题上的专业能力和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性。

案例三:执行金额较大问题在一起执行金额较大的案件中,云南高院采取了多种手段,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最终成功实现了全额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2.06•【文号】法〔2021〕322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法〔2021〕322号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决策部署,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目标,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

但是,执行难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仍然存在,甚至还比较突出。

特别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执行领域暴露出的顽瘴痼疾和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执行监督管理不到位,执行权制约机制不完善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不断清除执行领域的顽瘴痼疾,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堤坝,确保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出以下意见。

一、始终坚持执行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筑牢政治忠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格落实执行领域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向上级人民法院党组、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构建从源头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和常态化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4.21•【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研究处理对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2019年4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部署,要求“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于2016年3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年来,全国法院广大干警特别是执行干警全力以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10月24日至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在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志10月25日在参加联组会议时发表重要讲话,对做好下步执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指明努力方向,广大法院干警深受鼓舞、倍感振奋。

审议询问期间,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对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建议。

会后,最高人民法院迅速传达学习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系统梳理审议意见,制定贯彻措施,狠抓督促落实。

一、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狠抓审议意见落实落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贯彻栗战书委员长重要讲话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精神,部署全力以赴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同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把“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常态化制度化。

“两高”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情况

“两高”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情况

“两高”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有关情况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12.20•【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两高”联合发布执行监督会签文件的有关情况12月1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就《规定》的制定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内容作一说明,通报2013年以来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基本情况以及通报人民法院执行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一、《规定》的制定背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根据该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接受检察监督,这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但是三年多的实践表明,这一工作既需要继续加强,也有必要进一步加以规范。

一是加强对执行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执行。

执行环节是保证生效裁判顺利实现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最后实现。

不规范的执行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也会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近年来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对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

但执行难、执行不规范仍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一规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孟建柱书记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权威高度,依法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尤其强调“检察院要加强监督,依法履行好执行检察的作用”。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切实履行好法定监督职责,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最高法院部署解决执行难治本之策

最高法院部署解决执行难治本之策

重 的 回答 ,因为它关乎立 法 的公平 和正
义 ,也 关乎立 法所秉持 的基本理 念 和价
值观 。
不 过 , “ 高空 烟 灰缸 ” 之 类 的难 题 基
本 上 都 属 于 技 术 性 问 题 , 而 不 像 《物 权
法 》关 系到政 治 考量 , 因此 民法 学 者普遍
对 《侵 权 责任 法 》的立 法 进 程 表 示 乐 观 。
执 行 难 的 治 本 之 策, 必 须 立 即采 取 有
效措施 健全 ,
自我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尽 ,

大 可 能 实现 当 事人 权 益 。
江 必 新 指 出,解 决 执 行 难 必 须 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上 行走 , 被一 只从 天 而降的烟灰缸 砸 中
头部 送 , 到 医 院后 昏迷 七 十 多天 , 花 费高
额 医 疗 费 , 仍 然 基 本 丧 失 生 活 自理 和 工
作能力 。 由于公 安机 关 无 法 查 清肇事
者 ,郝先生将事发地点的两 幢居 民楼的
开 发商 及一 定楼 层 以 上 的 2 4 户 居 民先后
口袁 祥
最 高人 民 法 院 2 月 6 日 举 行 第 四
次 全 国 集 中清理 执 行 积 案 活 动 视 频 会




建立










问题 。
最 高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 江 必 新 强
调 建 , 立 健 全 执 行 监 督 制 约 机 制 事 关
执行

作的全局和
长远
发展 是解决 .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20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20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2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07.12•【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420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将协助执行作为基本原则纳入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自2016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全力以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执行领域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了解决,近二十年来历史遗留的案件底数不清、执行行为不规范、案款管理混乱等现象得到了有效整治,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人民群众实现胜诉权益的获得感进一步提高,“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已经实现。

为将“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中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执行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加强对执行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攻关,抓紧起草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开门立法的原则,注意听取和吸收社会各界尤其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以保障立法的科学民主,提升立法质量。

我们认真研究和讨论了您的建议,认为该建议对于将协助执行义务法治化和执行联动机制制度化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您提出的协助执行原则的具体内容和各协助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对起草相关条文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努力在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中予以吸收,并积极向立法机关建言献策。

一、确立协助执行原则的重要意义我们清醒认识到,“基本解决执行难”只是一个阶段性目标,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在有些方面、有些地方还较为突出。

其中“协助执行人难求”的问题,虽然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中通过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得到很大程度的缓解,但在某些地域和某些单位仍不尽如人意,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解决执行难的进展。

全国人大代表“执行难”的问题,终将得到解决!(2018详细全文)

全国人大代表“执行难”的问题,终将得到解决!(2018详细全文)

全国人大代表“执行难”的问题,终将得到解决!(2018详细全文)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由公众号保全与执行[Zhixinglaw]重新整理编辑并发布,转载务必在文首完整醒目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来源(侵权必究);若有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文进行修订和调整的,请以新规为准。

攻克顽瘴痼疾保障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热议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编者按:围绕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领域的疑难复杂的实务问题,结合相关典型案例的分析和解读,我们已完成??百余篇系列文章及书稿。

同时,不少读者朋友反映,对保全与执行领域杂乱复杂的法律、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争议问题,仍缺乏系统的掌握。

为此,我们开启了本系列文章的写作,将通过对相关核心、重要、关键的规定和条文进行系统梳理,并辅以相应争议问题典型判例及裁判观点,力求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帮助读者朋友掌握真正有用的实务“干货”。

攻克顽瘴痼疾保障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热议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战之年,任务十分繁重,人民法院将全力以赴,整体联动,不畏艰难险阻,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坚决攻克这一妨碍公平正义、损害人民权益的顽瘴痼疾。

两年前,周强院长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两年时间里,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迈出了扎实的步伐,取得了看得见的成效。

执行难终将成为“过去时”“执行工作不是粗活,执行工作是一门艺术。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认为,执行工作需要高层次的人才,要下力气提高执行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最终以优异的成绩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春雷行动”“夏日雷霆”“百日会战”,全国各地法院纷纷展开专项执行行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成重点工作。

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建立网络查控体系,健全执行管理机制,强力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一张执行大网已全面拉开……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224.6万件,执结2100万件,执行到位金额7万亿元,同比分别上升了82.4%、74.4%和164.1%。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14•【文号】中法委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1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治建设,执行,执行程序,执行正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法委发〔20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区、市)委员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已经中央依法治国委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19年7月14日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现就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意义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

做好执行工作、切实解决长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作出重大决策部署。

三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同时,一些制约执行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性、源头性问题依然存在,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仍需加倍努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加强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大意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完成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

最高法首次发布交叉执行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最高法首次发布交叉执行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最高法首次发布交叉执行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7.03•【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交叉执行工作基本情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驰而不息攻坚执行难,推动执行工作现代化迈出坚实步伐。

近期,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长期未执结案件,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方式,积极开展交叉执行,即通过运用督促执行、指令执行、提级执行、集中执行、协同执行等方式,有效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

开展交叉执行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充分发挥“鲶鱼效应”。

执行案件量大事难,近年来,执行案件持续高速增长,与2012年相比,2023年收案增长281.01%,结案增长295.78%。

在人案矛盾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一些案件的执行工作难免会有执行周期长、质效不高的情况,通过交叉执行工作引入其他法院的执行力量,以不同的思路、方式,打破原案未能执行的局面,调动攻坚克难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执行中常见被执行人是当地重要企业、纳税大户,甚至是重点国企或者行政部门等情况。

交叉执行就是要让接受指令执行的法院在不受牵绊、没有包袱、完全依法自主的条件下,力推案件执行。

三是完善执行监督制度。

交叉执行在防范权力、关系、人情等不当干扰的同时,通过依法执行,发现执行工作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纠正问责。

总之,交叉执行是新时代执行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审执分离、强化执行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2023年10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在19个省(区、市)法院部署开展交叉执行试点工作。

通过交叉执行方式攻克了一批大案、要案、“骨头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带头督办5件交叉执行案件,取得良好成效。

2024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范围全面有序推开交叉执行工作,各地法院上下一心,锚定老问题,交出新答卷。

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

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

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执行难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一个突出问题,不仅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而且对社会公平正义、经济发展、国家法治水平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解决执行难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执行难的现状在我国,执行难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执行程序繁琐、执行力度不够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许多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权威。

二、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1.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执行难问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只有解决执行难,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稳定。

2.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执行难可能导致企业债务纠纷、合同违约等问题,影响市场信用环境,进而影响社会经济发展。

解决执行难问题,有助于构建诚信社会,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

3.提高国家法治水平:执行难问题关系到国家法治的建设。

通过完善执行制度、提高执行效率,有利于提升国家法治水平,树立司法权威。

4.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执行难问题,有助于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使生效法律文书不再是空中楼阁,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解决执行难的途径与措施1.完善立法:加强执行法律制度建设,明确执行程序、优化执行措施,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法律依据。

2.强化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权运行机制,提高法院执行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提高执行队伍素质:加强执行队伍培训,提高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执行队伍。

4.利用科技手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大数据等手段,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实现执行工作智能化、现代化。

5.加强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6.深化协作配合:加强法院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47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47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47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9.14•【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647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破解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现答复如下:您在建议中指出了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加快推进强制执行立法,完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综合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加大拒执罪打击力度”“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执行”等具体建议,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对于我们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等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

一、关于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设的建议您在建议中提出应加强各部门联动,增强强制执行的针对性。

同时,在今年开展的执行巡查期间,在与您面对面沟通交流中,您进一步提出“解决执行难并不是法院一家的问题,不仅需要政府支持,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

这些意见建议,切中执行工作要害,十分深刻。

执行难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具有复杂的社会因素,仅靠法院一家是无法完全解决的。

要解决执行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我们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法委协调、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中强调,要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帮助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全国各地法院高度重视、全面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例如,河北省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相关工作;湖北省委政法委成立全省“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解决执行难的文件;四川省提出建立“执行难综合治理大格局”,将基本解决执行难纳入依法治省考核指标体系;江西省将执行工作嵌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系统;北京市首次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两办”名义下发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红头文件;广东、甘肃、安徽等地由省委或人大出台支持解决执行难的规范性文件,等等。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

解决执行难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国法院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执行难。

执行难是指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拒不接受执行的情况。

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我国不断推出各种实施方案。

本文将就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

一、完善执行程序执行难问题往往源于执行程序的不规范或瑕疵,因此完善执行程序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关键之一。

首先,我们应该强化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调查力度,确保执行信息的真实可靠。

其次,应加快执行程序的速度,提高执行效率。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执行监督制度,加大对执行过程的监督力度,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二、加强执行力度执行难问题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措施不到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院要加强对于执行命令的贯彻执行,确保执行命令及时生效。

同时,应采取更加有力的强制措施,如冻结、扣押被执行人财产,以及采取拍卖、拆迁等措施变现财产,确保被执行人真正履行法律义务。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执行难问题往往伴随着信息不对称,执行信息无法及时传达给执行机关和社会公众。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使执行信息对于所有人都能及时了解和查询。

法院可以在官方网站和其他媒体平台上公布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提高执行公开度,增加社会监督力度。

四、加强跨域协作执行难问题多为涉及跨地域、跨部门的问题,因此跨域协作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手段。

法院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在执行过程中实现跨域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此外,法院还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司法机构的合作,共同解决涉外执行难问题。

五、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参与执行的各方缺乏法律意识。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在学校和社会中普及法律知识,增加人们对法律的了解和尊重,提高大众的法治意识。

总之,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项复杂而繁重的任务,但通过完善执行程序、加强执行力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跨域协作以及加强法律意识教育等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推动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9]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积极研究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任何地方、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得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报告》可以看出,造成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重要原因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

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滥用权力,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这不仅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损害了党政领导干部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而且破坏了我国法制的权威和尊严。

这必须引起全党特别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

确保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是保障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稳定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排除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阻力,积极协调处理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保证执行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作为一项政治纪律,列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目录一、内容概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1.2 研究目的与方法 (4)1.3 研究框架 (5)二、执行难问题概述 (7)2.1 执行难问题的定义与特点 (8)2.2 执行难问题的影响因素分析 (9)三、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现状与挑战 (10)3.1 当前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措施与成效 (12)3.2 面临的主要困难和挑战 (13)四、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理论探讨 (14)4.1 法律制度层面的探讨 (16)4.2 司法实践层面的探讨 (17)4.3 社会环境层面的探讨 (18)五、新时代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具体对策建议 (19)5.1 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对法治的认识和支持度 (20)5.2 完善法律制度,为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21)5.3 提升法院执行效率,减少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22)六、案例分析与实证研究 (23)6.1 具有代表性的执行难案例分析 (25)6.2 实证研究结果与启示 (25)七、结论与展望 (27)7.1 主要研究发现总结 (29)7.2 对未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和展望 (30)一、内容概述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所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多,执行难问题逐渐成为制约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此背景下,本次调研旨在深入剖析执行难问题的根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为人民法院更好地履行司法职责提供参考。

本次调研旨在通过对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找出执行难问题的症结所在,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公信力。

报告从多个方面对新时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调研,包括执行工作的现状分析、执行难问题的成因分析、执行工作机制的创新与完善、执行队伍建设等方面。

报告还结合具体案例,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10.24•【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2018年10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请审议。

一、“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由来和任务目标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是整个司法程序中的关键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及时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司法裁判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权利义务、实现定分止争,而执行工作则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最终化解矛盾,彻底解决纠纷。

因此,执行的过程必然是司法活动中各种矛盾剧烈冲突、对抗性最强的过程。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日趋活跃,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一些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被人民群众称为执行难,执行不了的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

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

如果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将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来看,执行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查人找物难。

相当数量的被执行人想方设法以转移隐匿财产、隐藏行踪等手段规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开展。

人民法院通过登门临柜的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财产,不仅耗时费力、成本高昂,而且能够覆盖的地域范围和财产形式十分有限。

二是财产变现难。

人民法院查找到的财产很多是房地产、车辆、船舶、股权、证券等,需要评估拍卖。

用好“交叉执行”化解执行难的评议

用好“交叉执行”化解执行难的评议

用好“交叉执行”化解执行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对执行工作作出专题部署,2024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进“交叉执行”工作,更好发挥这一制度效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化解执行积案难案。

执行是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的根本保障。

交叉执行,是指通过指定、提级执行,执行法院交互将本院部分难以执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执行。

这一制度能够形成有力监督,防止权力、关系、人情干扰,遏制滥用执行权以及执行腐败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攻坚克难,不断加大民事执行力度,初步实现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但也要看到,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依然任重道远。

在此情况下,最高法决定有序推进“交叉执行”,有助于推动解决执行难题。

解决执行难,既需要营造尊重法律、尊重裁判、尊重执行的良好氛围,也需要法院内部工作机制的完善及其作用的充分发挥。

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与执行有关的司法解释都规定了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制度,为“交叉执行”提供了依据。

2023年10月最高法部署开展了“交叉执行”工作试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提级、交叉执行案件8782件,执行到位金额193.76亿元,攻克了一批大案要案和“骨头案”,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各级法院要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执着,全面有序推进“交叉执行”工作,让其释放出激活解决执行难、及时兑现公平正义的效应。

司法部关于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司发通[1999]101号【发布部门】司法部【发布日期】1999.09.08【实施日期】1999.09.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司法部关于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通知(1999年9月8日司发通[1999]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今年7月份,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研究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落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具体措施,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最近,罗干同志在中央政法委召开的会议上,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具体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文件和罗干同志讲话精神,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认识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体现了国家意志,具有国家法律的权威,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任何地方、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得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损害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破坏了我国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从“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高度出发,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通知》和中央领导讲话,领会其精神实质,正确认识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权威性,深刻认识“执行难”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高度,增强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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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6日在此间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说,执行工作在整个社会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全国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取得了难能可贵的成绩,但依然存在极少数裁判不公、执行不力的问题。

最高法院16日提供的数据显示,1995年到1998年底,全国各级法院共执结677万件案件,年均执结169万件,执结金额3665亿元,年均执结916亿元;而1999年至20XX年,全国各级法院共执结案件1252万件,年均执结250万件,执结标的金额15311亿元,年均执结3062亿元。

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召开的前两天透露,为了进一步解决“极少数”执行难的问题,最高法院正努力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推动“执行难”问题得以解决。

“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就是把全国各级法院每年二百多万件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及时录入到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包括案号、执行法院、执行法官、执行依据、执行当事人、执行标的额、执行进程和委托执行、中止执行、暂缓执行、结案方式、实际执行到位款项、债权凭证发放等内容。

在这个系统提供客观、全面、权威信息的基础上,将通过与银行的征信系统相,并借助与工商登记、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最终形成一种执行威慑机制。

“资信不好的赖账者要想在市场经济的舞台上重树自己的形象,只有尽快自动履行义务才是惟一一的出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14日说。

建立此系统之后,只要被执行人进入这个系统,就说明其资信出现了严重问题。

在没有履行法律义务之前,其向金融机构融资将遇到极大困难,注册新公司、购买车辆、购地置产、承揽工程、经营贸易、出境等将受到严格限制,甚至会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及其高管人员正常的个人消费,使得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全面压缩赖帐者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空间,使其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这个系统的建立,也有利于社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有效监督,防止消极执行。

据介绍,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最高法院已经制订出详细的工作方案,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有关软件也
正在设计。

新华·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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