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阅览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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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阅览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阅览室的管理,保障阅览室正常秩序,提高图书资源的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阅览室的组织、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三条阅览室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文明、高效的原则,确保阅览室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四条学校应设立阅览室管理部门,负责阅览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阅览室管理规范
第五条阅览室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开放时间开放,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六条阅览室应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确保读者舒适阅读。
第七条阅览室内的书籍、杂志等资料应按照分类编码整齐摆放,便于读者查找。
第八条阅览室内应设置阅读桌椅,保证读者有舒适的阅读环境。
第九条阅览室应建立健全图书借阅制度,明确借阅规则和期限。
第十条阅览室应配置必要的管理人员,负责维护阅览室秩序,引导读者文明阅读。
第三章读者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读者应遵守阅览室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读者应按时到馆,遵守阅览室的开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馆。
第十三条读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的设施和资料,不得随意损坏、涂抹、折叠、撕毁。
第十四条读者应保持阅览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接打电话。
第十五条读者应遵守图书借阅规则,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期限借阅图书。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读者违反本制度的,管理人员应进行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的读者,管理人员可暂停其借阅权限,直至恢复其借阅权限。
第十八条对于破坏阅览室设施和资料的读者,管理人员应报请学校相关部门处理,并赔偿损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