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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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及启示
张之峰;庄玉洁;白诚虎
【摘要】作为保护创新的有效方式,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随着一带一路的开展,除了经济文化的交流渗透以外,国与国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也
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和避免.尤其近几年我国外向型企业遭遇到越来越多的海外知识
产权纠纷,运用知识产权保险来降低诉讼风险显得刻不容缓.因我国在海外知识产权
保护方面能力还有待发展,而韩国在这一方面经验相对丰富,所以研究韩国的海外知
识产权保险政策有助于我国经验借鉴.
【期刊名称】《电子知识产权》
【年(卷),期】2018(000)006
【总页数】5页(P79-83)
【关键词】知识产权纠纷;韩国;知识产权保险
【作者】张之峰;庄玉洁;白诚虎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经济学院;青岛大学经济学院;青岛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发展知识产权保险的必要性
知识产权保险是保单持有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降低知识产权纠纷风险而设立的保险,目前现行的知识产权保险基本为“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保险”,仅限于赔偿诉讼造
成的法律费用的保险。
知识产权保险符合法律规定的非寿险概念,即保险公司对意
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根据Lanjouw和Shankeman的研究,知识产权诉讼保险具有强化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及谈判能力的效果,这是一种由政府支持的政策性保险合同1. njouw,Mark Schankerman.Enforc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J].National Bureauof Economic
Research.No.w8656.2001,pp.24.。
通过知识财产诉讼保险,中小企业可以在必要时对专利纠纷的诉讼进行有效的应对,所以知识产权诉讼保险对于需要专利保护的中小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据统计,我国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败诉率高达60%,这就意味着我国有60%的企业会因此无法立足国际市场。
且正面应对诉讼所需费用极高,最少的就要几十万美元,最高可达几千万,导致许多企业处于被动应诉的境地,部分刚刚开展国际事业的企业则根本无力应对,大多采取了回避的方式,最终只能退出国际市场2.
程德理:《我国外向型企业知识产权保险问题探讨[J]》,载《学术界》2017年第4期。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借维护知识产权的幌子阻碍我国进入国际市场,加上我国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方面发展还不充足,多次出现国内企业身陷纠纷却无力应对的局面,这对我国对外开放事业极为不利。
所以为了避免“一带一路”过程中出现类似的情况,国家应为外向型企业面对知识产权纠纷时提供有力支撑,而知识产权保险作为其中一项有效的应对措施更应该得到足够的重视和发展。
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韩国政府便通过颁布《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将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战略层面,以此加强对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韩国为维护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中小企业,于2010年正式开始进行知识产权保险的探索。
目前韩国已经形成了适合不同类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保险系列,同时针对出口地区不同设置了不同的知识产权保险险种。
且韩国作为世界上第五大知识产权强国,其发展知识产权保险的经验对于我国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二、韩国知识产权保险现状
(一)韩国知识产权保险支援现状
韩国国内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由专利厅及韩国知识财产保护院共同运营,主要是为企业支援保险金来分散知识产权纷争带来的费用风险。
从2010年开始加入知识产权诉讼保险体系的企业逐年增多,使多数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得到了保障,政府平均支援金额可达1800万韩元3.
임지택.6년째시행‘지식재산보험’성과컸다[J].최종방문일,2017.01.14.。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保险的支持,2016年韩国知识产权诉讼保险支援事业的预算由2015年的12.4亿韩元增加到20.8亿韩元,扩大了可以加入保险的企业范围,经营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保险的保险公司也从3个增加到现在的6个
4.양소영.지재권소송보험지원기업부담은[J].최종방문일,2017.02.14.。
韩国方面的投保程序也比较简单明了,中小企业若想投保,可向韩国知识产权保护局或相关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韩国知识财产保护院也可指定支援企业进行强制投保,并支援部分保险费用。
其申请程序如下:
1、预先申请(要求保费计算):申请企业——韩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或保险公司
2、保费介绍:执行保险公司——申请企业
3、正式申请:申请企业——韩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或保险公司
4、选定审查及结果通报:韩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申请企业
5、加入保险:申请企业——执行保险公司(缴纳企业负担金)
6、政府补助:韩国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执行保险公司
小额、防御保险可省略“预先申请”阶段5. 특허청
산업재산정책과.2016지식재산경쟁력강화를위한중소·중견기업
지원시책.특허청,2016.。
根据韩国知识财产保护院的调查,以2010年至2014年知识产权诉讼保险支援企
业为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关于该保险“对企业经营稳定的帮助程度”以及“技术开发及商业化的帮助”作用的两个选项,“非常有帮助”和“很有帮助”的应答者分别为82%和78%,体现了知识产权保险具有积极的效果。
另外,知识产权保护院还创造了约159亿韩元的利润,这与问卷调查企业的政府支援金相比,产生了
约4.7倍的经济效果,可见发展知识产权保险还具有极强的经济效益。
关于知识产权诉讼保险问卷调查结果如图1所示:
此外,韩国知识产权局还制定了一个为期三年的计划(“2016-2018”)来发展
中长期知识产权集体保险,如诉讼保险制度的私人扩散,它正在以集体订阅的形
式开发和支持新的团体保险产品,并计划到2018年将参加保险的公司数量扩大到1000个6. 신명진.연 100만원에해외 IP분쟁걱정끝[J]. IPnomics ,
2016.05.12.。
图1 知识产权诉讼保险对企业的帮助程度
(二)韩国知识产权保险险种变化
以保险补偿知识产权纠纷费用的保险制度是在1995年提出的,韩国专利厅和东洋火灾保险公司首次以“知识产权诉讼费用保险”作为商品进行开发并运营。
但该产品没有维持多久,其理由是,专利主要由企业来决定,但主要是因为大部分企业当时都已经拥有了律师,认为没有必要再通过保险公司购买法律费用保险7.
이봉림.법률비용보험의국내시장활성화방안에관한연구[J].성균관법학,
제20권제2호,성균관대학교법학연구소,2008,121면.。
2006年专利厅为在发生海外纠纷时保护产业产权,运营了“裁判和诉讼费用支持系统”,可支持高达5000万韩元的裁判费用和诉讼费用。
从2010年开始,韩国知识产权局才正式以
知识产权诉讼保险的方式经营知识产权诉讼费用8.송윤아.지식재산권소송보험
도입 3년,평가와과제[J].KI RI Weekly,2013.03.25.。
2015年韩国专利厅和知识财产保护局(KIPO)运营了“普通知识产权诉讼保险”、
“小额知识产权诉讼保险”和“NPEs防御专门诉讼保险”。
“普通知识产权诉讼
保险”及“小额知识产权诉讼保险”是通过对侵犯权利者发出警示信、许可证谈判、侵权诉讼、海关和行政等措施有选择地保护知识产权和回应投诉。
“NPEs防御专
门诉讼保险”是通过补偿70%的保险费经营NPE(Non Practicing Entity)侵权
诉讼来对付诉讼和其他违规行为的诉讼。
2016年开展的知识产权保险是“知识产权出口和安全保障”,为中小企业进入亚
洲和大洋洲提供法律支持,支持70%的知识产权诉讼保险保费。
另外,企业以团
体加入时还可以享受保费打折的优惠,2~5家公司可减免2%的费用、6至10家
公司可减免3%、11~20家公司可减免5%,21个以上的公司则能减免10%的费用,通过团体保险的运营,减少了中小企业的费用负担,同时还能增加投保企业的数量。
2016年经营知识产权诉讼保险的商品品种如表1所示。
表1 2016年知识产权诉讼保险商品类型保险费补偿金额共同负担比率商品1 380万元一千万元 30%五千万元 20%商品2 380万元三千万元 30%三千万元 20% 目前在2017年投入使用的知识产权诉讼保险包括“出口安全保险”,“北美和欧洲知识产权安全团体保险”,“农产品品牌和设计安全团体保险”,“全球知识产权保障综合保险”,特别为农产品品牌和设计增加了专项保险。
另外,2017年知
识财产诉讼费保险是由团体、特殊、普通保险加入的时候,由企业承担50%的保
险费,并由政府支援50%的保险费,降低了支援比率。
同时还规定中坚企业只能
投保普通保险,由政府支援30%的保险金。
2017年知识产权诉讼保险品种如表2所示。
三、韩国知识产权保险对我国的启示
(一)组织或指定专门的知识产权保险咨询机构
由于目前我国的知识财产保险缺乏对知识产权纠纷危险评价的专业性,而且没有能够计算保险费的足够统计数据支持,因此政府的介入是不可避免的,要让保险公司
独立经营知识财产保险还存在着局限性。
韩国的知识产权保险由专利厅和知识财产保险保护院共同运营,除提供高额的政府支援金外,也会针对企业情况进行调查反馈,并针对每年知识产权保险的状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虽然我国同样设立了知识产权局,但鉴于我国地域辽阔,还需在各地设立更多的知识产权保险咨询机构来满足该险种发展的需要。
这些机构在明确投保流程和条款的同时还应大力宣传和介绍知识产权保险,也可设置公益课程为相关企业进行培训,为遭遇知识产权纠纷的企业提供法律和资金上的支持,提高这类企业的纠纷应对能力。
表2 2017年知识产权诉讼保险商品区分保险名申请对象保障地域保障时间保
障内容保险费出口安全知识产权团体保险中小企业亚洲/大洋洲(包括中国,韩
国除外)团体保险小体制被起诉应对 380万元北美和欧洲知识产权安全团体保险
中小企业北美、欧洲(包括英国) 被起诉的应对 1350万元农产品品牌和设计安全
团体保险专项保险农产品出口中小企业(包括特许经营业)亚洲、中东(包括中国,韩国除外)自保险加入之日起1年后(失效)小体制被起诉应对 300万元一般保险全球知识产权保障综合保险中小·中坚企业全球范围小体制权利保护及被起诉应对根据企业性质核算
(二)提高外向型企业的产权保险意识
根据韩国专利厅与知识产权保护院的调查可知,韩国的知识产权保险在企业中认可度极高,大部分企业都肯定知识产权保险带来的积极作用。
而根据我国的情况来看,知识产权保险明显还未被推广开来,面对风险极高的知识产权纠纷,部分实力不足的企业会直接采取回避的方式,即使部分企业正面应对大多也会面临败诉的下场,就算胜诉也会因高额的费用及漫长的诉讼期给企业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所以国内利用保险来分散知识产权纠纷费用风险的意识还有待于加强。
针对这一情况,除了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外,还可学习韩国采取强制险或者团体险保费打折的方式,以此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进来,再逐步由从中受益的企业以身说法,加大该类险的
认可度。
(三)完善细化知识产权保险分类
当前我国的险种设计还不齐全,仅包括专利保险和少部分的著作权保险,险种单一且缺乏较强的针对性。
韩国在险种设计方面比我国更加完善齐全,根据企业性质可划分为中小企业险、中型企业险,根据应对措施不同可分为普通知识产权诉讼保险、小额知识产权诉讼保险和NPEs防御专门诉讼保险,还根据应对地区不同分为出口安全保险、北美和欧洲知识产权安全团体保险,同时还设立了农产品品牌和设计安全团体专项保险,使得险种设计覆盖范围更广,企业在选择时也更有针对性。
我国也应从实用的角度出发,以企业和实际所需来增加保险种类,使得供求相符,这样才助于增强该保险对于企业的实用性和吸引力。
四、结论
从对韩国知识产权保险的研究来看,韩国非常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论是在保险经营模式上还是险种设计上,都逐渐形成体系。
虽然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保险的重视程度也在提高,但我国依旧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经营状况和保险设计上还有不足。
目前随着“一带一路”的开展,除了要建立各个方面的合作关系网以外,各种纠纷也需要提前避免,尤其近年来我国在海外的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我们更应该吸取已有的教训,避免“一带一路”过程中出现类似的状况引起相关国家之间的猜忌。
这一方面我们可以学习韩国设立更多专门的机构运营并宣传知识产权保险,提升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险的认可度,同时对该保险的险种作进一步的细化完善,让知识产权保险真正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事业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