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地板知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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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木地板基础知识简介
1.1实木地板的特性
1.1.1木材的特性
实木地板是用天然木材加工而成的铺地材料,因而具有木材的一切基本特性。

木材是一种组织结构十分复杂而且具有多种固有特性的植物活性材料,长期以来被人类广泛利用。

木材的湿胀干缩和各向异性是木材利用过程中非常显著的自然特性,是导致实木地板产生诸多产品质量缺陷的主要原因。

●木材的吸湿性是木材的一种固有性质
●木材的湿胀性是木材的一种固有性质
●木材的干缩性是木材的一种固有性质
●木材的各向异性是木材加工利用上的固有性质
木材作为铺地材料,其固有特性会因为使用环境的温、湿变化,使木材的平衡含水率发生变化。

当相对湿度高于维持木材平衡率的湿度要求时,地板就会解湿发生干缩。

各种不同材种的木材,其干缩率从2-3%到7-8%不等。

干缩率越小,其受环境气候变化的变形量就越小。

1.1.2实木地板的优点
木材作为一种物质资源,用作铺地材料时,既保留了天然木质材料自然视觉感强、足感舒适的优良性能,又具有自然温馨、高贵典雅的室内装饰作用的优点。

●自然视觉感强:有美观的纹理,结构细腻,富于变化,色泽美观。

●脚感舒适:摩擦系数适中,有适当的弹性。

●环境调节作用:有良好的保温、隔热、隔音、绝缘性能,具有部分调节室内温湿度的功
能。

●环保健康:实木地板天然,无污染,不含危害人身健康的物质。

1.1.3实木地板的缺点
木材作为地板材料,其缺点与其优点一样,也是鲜明且突出的。

毛细管孔木体结构导致的吸湿性,因而木材具有湿胀干缩和各向异性等固有特性极易影响实木地板尺寸的不稳定性,引起实木地板发生膨胀或干缩变形,从而影响实木地板的使用。

●易变形:因湿胀干缩引起地板尺寸变化,造成开裂、翘曲、变形等缺陷。

1.2实木地板的产品名称、规格及质量要求
1.2.1实木地板的产品名称
消费者选购的实木地板的木材名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国主要木材名称》、《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的规定。

简要列举地板市场常用材料名称
1.2.2实木地板的规格
目前市场上供应的实木地板通常都是1 8mm厚,其长、宽因各地消费习惯不同而存在差异,一般来说,选购地板时规格宜短不宜长;宜窄不宜宽。

1.2.3实木地板的质量要求
国家标准《实木地板》规定实木地板的质量要求包括外观质量要求、加工精度和物理力学性能要求。

I、外观质量要求
实木地板的外观质量要求
Ⅱ、加工精度
Ⅲ、形状位置偏差
实木地板形状位置偏差
Ⅳ、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实木地板物理力学性能指标
注:上海地区的木材平衡含水率为1 6%。

二、实木地板的选购
国内销售的实木地板以漆板为主。

我们建议消费者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选择适用的实木地板和木质辅助材料。

●树种材性
实木地板的材种众多,在使用过程中,容易产生的问题是地板的湿胀干缩。

在选用材种时,应尽量选择干缩系数小的木材。

●规格尺寸
就木材尺寸变形量而言,小尺寸的地板变形幅度小于同材种大尺寸的。

因而,在满足审美条件的前提下,地板选择宜短不宜长、宜窄不宜宽
●加工质量
依据国家标准《实木地板》的规定,仔细检查地板的外观质量、加工精度等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检查地板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板面质量
观察板面是否有开裂、腐朽、夹皮、死节等材质缺陷。

对色差、纹理等不必过于苛求,这是木材的天然属性,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且可在铺装时适当调配。

●含水率
实木地板含水率是直接影响地板变形的最重要因素,国家标准《锯材干燥质量》中规定,上海地区的木材平均平衡含水率为1 6%,地板的最终含水率宜为1 3%。

同时规定上海等地区木材最终含水率可以适当放宽1%一2%,木材干燥的不均匀性允许值为4-4%。

所以在上海地区购买实木地板包括木质辅助材料如木龙骨、毛地板等木结构构件的含水率控制在1 6%以下,不高于地板的最终含水率较为适宜,过高(过湿)或过低(过干)都有可能引起地板铺装、使用、保养、保修环节的质量缺陷。

●漆面质量
漆膜要丰满、光洁、均匀、无漏漆、无鼓泡、无龟裂。

同时,对漆膜附着力、表面而磨性、漆膜硬度等也要达到国家相应标准。

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如实向消费者介绍实木地板材质的湿胀
=1=缩特性,所售地板出厂时含水率等技术指标应严格控制。

三、实木地板的铺装
3.1铺装前的施工条件
地板铺装工艺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到地板的铺装质量及以后的正常使用,因而铺装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必须要符合施工条件并经严格公正监理验收后方能铺装。

3.1.1首先要检测混凝土基层含水率
混凝土基层及附近墙体过湿会引起地板吸湿膨胀,造成地板的翘弯和漆面损坏等质量缺陷。

3.1.2防潮措施
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规定:“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防潮层宜涂刷防水涂料或铺设塑料薄膜。

防潮隔离层可用防水卷材或塑料薄膜铺在混凝土基层上,薄膜之间应粘结牢固不透气,打洞或损坏处必须用密封胶(膏)填补,防潮膜在墙角周边翻起,点粘在墙上,防潮膜下设置排气通道,保证水分排出。


提醒:防潮垫的铺装靠墙四周应向上翻起不小于1 2mm的边,应根据踢脚线的高低确定高度使之位于踢板的透气槽中间。

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与厕所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木、竹面层连接处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因此与厨房、卫生间、工作阳台、通透阳台等有可能渗水部位与木地板相邻的接合处,必须作阻水隔断和防水涂料处理。


3.1.3混凝土基层整体面层的平整度检查
混凝土基层平整度和坡度允许偏差超标,在铺设龙骨时,因龙骨不能平整地坐落在混凝土基层上,当盲目采用垫片垫高单纯使龙骨表面水平,龙骨的安装牢固度将得不到保证,留下当人在地板面层走动后产生的弹性或木材干燥收缩等因素使龙骨的安装发生松动,走动时就会发出声响隐患。

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混凝土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规定见下表: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单位:mm
3.1.4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重点把握龙骨的安装质量。

龙骨的安装质量关系到地板使用后是否会发生走动时发出声响的质量缺陷,也是投诉的重点内容之一。

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隐蔽工程中垫层和龙骨等构造层规定见下表:
3.2.板铺装施工规范
买了地板,实际上只是购买了半成品,只有通过规范的铺设安装,方能成为消费者可以享用的成品。

铺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实木地板美观、舒适、使用寿命。

因此,必须重视规范的铺设方法。

地板常用铺设方法有以下四种:
1.悬浮铺设法;
2.龙骨铺设法;
3.毛地板龙骨双层铺设法;
4.直接粘贴铺设法。

这四种铺设方法各有优劣,用户、施工单位应因人、因地、因功能需要而选择。

3.2.1地板铺装构造层要求
实木地板铺装时应按消费者提供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消费者也可委托施工方设计施工图纸,但须经消费者确认后按图施工。

地板铺装时在国家标准中有防湿胀的构造要求:
(1)木龙骨应垫实钉牢,两端与墙之间应留出30mm的缝隙(为了防止龙骨的湿胀而预留构造措施)
(2)实木地板面层铺设时,板与墙之间应留8-12mm的缝隙(为了防止龙骨的湿胀而预留构造措施)
(3)采用实木制作的踢脚线,背面应开槽并作防腐处理(防止背面墙体受潮或从防潮隔离层中排出的水汽受潮)。

(4)踢脚线与面层的接缝为1 mm(踢脚线不与地板面层直接相连,是为了防止地板湿胀过程中受阻)。

(5)实木地板面层铺设的板面拼缝缝隙宽度允许偏差为0.5mm(在控制施工质量的同时,允许留有湿胀的余地)。

(6)毛地板铺设时,木材髓心应向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与墙之间应留8-1 2mm 的空隙,表面应刨平(同(2))。

在室内装饰装修实践中总结的经验也值得借鉴:
(1)人造板垫层应分割成4—6块,板缝应为2-3mm,相邻板的接缝应错开(防止人造板垫层受潮起拱变形,应采用多层防水胶合板和防水定向刨花板为宜)。

(2)踢脚板每隔1米间距在槽高度方向中心钻6mm-10mm的贯穿透气孔。

踢脚板厚度应以能盖住伸缩缝为宜。

(3)踢脚板背面开槽深度不小于5mm,宽度不小于15mm。

(4)门套下地板面层应与墙体之间留8-12mm伸缩缝。

(5)门套下口与地板面层间留1mm的间隙。

(6) 实木地板宽度方向与垂直方向相交的落地家具、壁橱、橱柜等部件间应预留8—12mm 的伸缩缝。

(7)实木地板宽度方向超过8米应设置分隔条,分隔条应有8-12m m的伸缩间隙(按设计要求)。

3.2.2龙骨安装规范
(1)龙骨选购及基层地面处理
木龙骨材料可采用落叶松等材料,其规格建议为30X50mm。

木龙骨应选用干燥材料制作,含水率要求低于1 6%,这样可有效地防止地板因龙骨潮湿而背面受潮,从而导致地板膨胀、瓦片、起拱、漆膜开裂等现象产生。

铺设龙骨的基层面处理要求平整干燥、干净,不平处应铲平。

若遇有凹处面积较大,影响龙骨平整度的地方,必须用水泥砂浆填实刮平,待干燥后,检查合格扫去表面浮灰和其它杂质。

(2)龙骨铺设
木龙骨的铺设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地面划线一木龙骨固定。

龙骨的正确安装方法:应使整条龙骨坐落在混凝土基层上,木垫片只是将龙骨未接触混凝土基层的部分垫实,使龙骨没有上下位移的空间,同时,有条件的可在每条龙骨之间设置横向的次龙骨,以防止龙骨的水平位移和侧移。

(3)龙骨铺设技术要点
●依据选用地板长度的模数确定龙骨的间距,使木地板铺设时端头接缝搁置在木龙骨的中
心线上,一般间距不大于350mm。

●龙骨固定打眼深度约50-60mm左右,将经防腐,防蛀处理过的木楔打入洞内“紧配合”,
将木龙骨置于定位线上找平,若局部个别地面有凸起或凹陷现象则应采取铲平或垫木片等方法处理(使木搁栅与地面接触面越大越好,其稳固度越强)。

●木龙骨上面每隔1 m以内应开深不大于1Omm宽20mm的通风小槽,为透气槽。

●铺设后的木龙骨进行全面的平直度拉线和牢固性检查,检测合格后方可铺设。

●木龙骨固定时不得损坏基层和预埋管线。

3.2.3地板面层铺设规范
(1)地板面层铺设的前提要求
在隐蔽工程经质量验收合格以后,方可开始铺设地板面层。

这一环节相当重要,关系到整个地板铺装工程质量的好坏,切不可盲目施工。

(2)地板面层铺设的技术要点
●地板面层铺设一般是错位铺设,从墙边留出8-12mm的伸缩缝后,铺设第一排木地板,
地板凸角向外,以后逐块排紧钉牢。

●铺装前应对地板进行选配,宜将纹理、颜色接近的地板集中使用于一个房间或部位。

●固定地板的铁钉为地板厚度的2~2.5倍,应从地板凹槽边30度角倾斜钉入。

●为使地板平直均匀,应每铺横向35排地板,即拉一次平直线,检查地板是否平直,以
便于及时调整。

●在安装地板时,应根据不同木材材种特性及不同环境条件(温度、湿度),适度调整地板
间铺装的松紧度。

一般情况下不要铺得太紧。

(3)踢脚板安装
选购的踢脚板其厚度应大于15mm。

踢脚线应安装牢固,上口应平直。

采用实木制作的踢脚板,背面应开槽并作防腐处理,防止背面墙体受潮或从防潮隔离层中排出的水汽导致踢脚板受潮。

四、实木地板铺装质量验收和保修
4.1质量验收
(1)验收内容
地板铺装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包含交接验收、隐蔽工程以及面层验收。

消费者应就铺装工程各阶段质量验收的时间和方式在合同中加以确定。

交接验收是指对施工条件验收,包括装饰材料、混凝土基层含水率、标高、平整度等内容的验收;中间验收是指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包括防潮措施、防水隔离层、龙骨铺设、毛地板安装等内容的验收。

面层验收是指对地板面层铺装后的质量验收。

(2)验收时间
承包人应提前二天通知消费者进行交接验收或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消费者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可以要求延期二天,否则由施工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消费者应予以承认。

如消费者要求复验,施工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消费者承担费用、工期等责任,若复验不合格,复验和返工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工期顺延。

地板面层铺装竣工后,消费者应在接到验收通知后3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和工程保修单。

(3)验收标准
按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实木地板铺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主控项目必须达到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才能认定为合格。

主控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实木地板面层所采用的材质和铺设时的木材含水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木搁栅、垫木和
毛地板必须做防腐、防虫处理。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面层铺设应牢固;粘结无空鼓。

一般项目检查内容见下表:
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

4.2保修期限和保修内容
(1)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第《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GF-2000-0207)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一年。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范围和内容
在装饰材料和施工质量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并有据可查,并按规定的木材平衡含水率相适应的温度、相对湿度范围要求进行使用和保养,无其他人为损坏的条件下,下列内容属于保修范围:
1)企业自查属产品质量缺陷或经鉴定证明属于产品质量缺陷;
2)企业自查施工质量缺陷或经鉴定证明属于施工质量缺陷;
3)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的铺装工程;
4)能提供装饰材料产品、交接验收、隐蔽工程和面层施工的质量验收合格记录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
1)使用不当或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对不属于保修范围的内容,产生厂家和销售单位应提供有偿服务。

五、实木地板的维护保养
5.1日常维护保养
实木地板铺设完毕后,在以后的日常生活中,必须采取正确的维护保养措施。

简介如下:☆日常清洁使用拧干的棉拖把擦拭即可。

如遇顽固污渍,应使用中性清洁溶剂擦拭后,再用拧干的棉拖把擦拭,切勿使用酸、碱性溶剂或汽油等有机溶剂擦洗。

☆日常使用时注意避免重金属锐器、玻璃瓷片、鞋钉等坚硬物器划伤地板;不要使地板接触明火或直接在地板上放置大功率电热器;绝对禁止水浸。

☆为保持实木地板的美观并延长漆面使用寿命,建议每两个月上蜡或用油精保养一次。

☆长时间暴露在强烈的日光下,或房间内温度的急剧升降等都可能引起实木地板漆面的提前老化和变色、湿胀干缩,应尽量避免。

☆安装完毕的场所如暂时不住,要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不能用塑料纸盖上,以免时间长表面漆膜发粘,失去光泽。

☆移动家具时不应直接在地板上推拉,应抬起挪动并轻放。

经常移动的家具可在其底部粘一层橡皮。

七、实木地板常见问题及原因
7.1常见问题及原因
(1)地板翘弯变形(翘弯)
表现现象:地板板面两边向上翘起,似瓦片状。

产生原因:
1)施工中在地面泼水、拌水泥,从而造成地面潮湿;(前道工序造成,等干燥后才能施工或铺设防潮隔离层)
2)混凝土基层或附近墙体含水率过高;(施工条件不具备,干燥后施工或铺设防潮隔离层)
3)龙骨和毛地板含水率过高;(装饰材料不合格)
4)未按规范采取防潮隔离措施;
(不符合施工规范)
5)由于铺设水管渗漏、凝露等引起地板受潮变形;(不符合施工规范)
6)铺设面积过宽,未采取一定的分隔措施。

(符合施工设计规范)
(2)地板的起拱变形
表现现象:地板板面中间向上拱起,或地面中某几块地板向上拱起。

产生原因:
1)地板受到水浸等;(使用保养不当)
2)铺装时地板含水率过低;(材料选择含水率不当)
3)铺设过紧,且四周未留伸缩缝或预留不足;(施工不规范)
4)房屋长期空关,无人居住,不通风;(保养不当)
5)连续阴雨天相对湿度过高,未采取排湿措施;(保养不当)
6)基层混凝土含水率超标,未落实防湿胀构造措施。

(施工不规范)
(3)地板的干缩离缝表现现象:实木地板安装一段时间(通常经数月)后,地板榫槽间出现离缝现象。

产生原因:
1)安装前地板含水率偏高或铺装前已受潮;
2)高温低湿、阳光曝晒、长期风吹(如空调机)等不正常环境因素造成地板过度干缩;
3)由于木材含水率偏高或烘干不均匀、受潮致使部分地板的含水率高于平衡状态,安装后的短期内看不出收缩迹象,一旦达到最终的平衡状态,就会出现局部干缩离缝;
4)房间较长时间关闭、落地式家具底部,空气不流通;
5)地板尺寸过宽,相应收缩量也大;
6)所选地板树种的干缩率较大;
7)地板铺设过松;
8)气候连续高温干燥,未采取增湿措施。

(4)地板开裂
表现现象:
1)地板裂纹,黑线明显,但油漆没裂;
2)地板和油漆均已开裂,形成缝隙。

产生原因:
佛山市南海精诚木业有限公司
1)因干燥工艺控制不当,及表裂、端裂、内裂,形成隐性缺陷,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显露。

尤其是一些重硬类木材,如坤甸铁木、角香茶茱萸等,出现端裂现象较为普遍;
2)施工中未掌握地板拼装的松紧度不当,导致相互挤压产生裂纹;
3)地板背面吸湿膨胀造成相互挤压也会引起开裂;
4)地板含水率过高;地板坯料干燥后期处理不当,残余内应力消除不佳。

(5)地板漆膜开裂
表现现象:地板漆面出现细小裂纹,严重者造成漆膜剥离。

产生原因:
1)地板受阳光暴晒或长期风吹,地板干燥收缩而致漆膜开裂;
2)地板受潮膨胀而致漆膜开裂或地板膨胀后相互挤压而致漆膜开裂;
3)空调与取暖设备长期固定部位吹、烘、烤,引起地板异常干缩,引起漆膜开裂;
4)漆膜硬度高,韧性差,与木地板胀缩率不一致造成附着力不够;
5)附着力太差。

(6)走路响声
表现现象:地板铺装后,走上去发生咯吱咯吱的晌声
产生原因:
1)地板(尤其是接口处)未用地板钉固定在龙骨上或固定不牢;
2)地板榫与槽间隙公差过大;
3)混凝土基层不平整,垫木间距过大,垫层过高,经常走动部位垫木松动,发生上下位移,龙骨铺设不牢固;
4)气候干燥未采取增湿措施,地板出现干缩松动;
5)龙骨材质密度过低,铁钉直径太小,长度太短,固定不牢靠;
6)龙骨受潮产生扭曲,造成地板松动;
7)隐蔽工程未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8)某些铺装新技术尚不成熟;
9)某些材种树脂含量较高、韧性较大,使摩擦力增加,加上榫槽之间摩擦面大,上下位移导致高频率摩擦声(咯吱咯吱)。

以上关于实木地板铺装后产生的质量缺陷及原因分析,仅仅是根据理论和实践经验总结而来,并不全面准确和适应具体的质量缺陷。

出现质量缺陷后任何解决办法也仅仅是事后补救措施而已,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板的铺装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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