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长正职监督实施细则(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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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长正职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学校长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长的正职监督,是指学校长履行其法定职责并执行学校工作方针、政策的过程中受到有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长正职监督的目的是加强学校领导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学校长正职监督的原则是依法、公正、客观、全面、及时、有效。
第五条学校长正职监督的内容包括学校长的职权行使、工作成效评估、管理能力提升、廉政建设等方面。
第六条学校长正职监督的方式包括日常监督、定期评估、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等。
第二章日常监督
第七条学校长的日常管理工作应以学校的工作方针、政策为依据,履行学校长的职权,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校长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报告有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第九条学校长应维护学校的法律地位和利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有操守不端、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
第十条学校长应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和学生的工作和生活,做到公正无私、廉洁奉公。
第十一条学校长日常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程序公正、行政效率、权力制约、责权一致的原则,确保学校工作的规范有序和顺利进行。
第三章定期评估
第十二条学校长工作定期评估是对学校长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监督的一种方式。
第十三条定期评估的具体内容有学校长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成果等方面。
第十四条定期评估的周期一般为三年,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长继任或调整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定期评估采取多种方式,包括问卷调查、个别面谈、学校考核等。
第四章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专项检查是指对学校长的职权行使和工作成果等进行重点检查和评估的一种方式。
第十七条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课程体系、学生管理等方面。
第十八条专项检查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评估机构组织实施,对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专项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学校长工作能力评估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举报投诉
第二十条学校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等可以依法对学校长的工作进行举报投诉。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接收举报投诉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举报投诉的结果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第六章廉政建设
第二十三条学校长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应遵守廉洁奉公的原则,反对腐败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校长应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做到自警、自省、自律。
第二十五条学校长应加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学校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学校长如有违反纪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将受到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于滥用职权、腐败行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对于学校长正职监督实施细则的解释和调整,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长正职监督实施细则(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央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对我校党政负责人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加强对我校党政负责人的监督,要以____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德治与法治、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党政负责人是: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党政负责人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努力实践____重要思想,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党性修养和自律意识。
第五条党政负责人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自觉地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集体领导,在领导班子中必须起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导向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中心作用,选人用人上的关键作用,团结协调的凝聚作用,勤政廉政的表率作用。
第二章监督内容
第六条党政负责人既负有监督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干部的职责,又必须自觉接受监督。
对党政负责人的监督,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政治纪律。
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____保持一致。
坚持党性原则,服从大局利益,维护班子团结。
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为师生员工谋利益。
(二)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遵守学校的决定、决议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政令畅通。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凡属学校办学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凡属干部的推荐、任免,教师聘用、职称评聘,教职工奖惩、经济分配政策等重要事项,年度财务预决算、重要项目的确定和大额经费的安排使用,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遵守组织工作纪律。
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干部任免程序,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五)遵守经济工作纪律。
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审批制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党政负责人按年度预算和集体研究决定的项目内容履行签批手续,不得直接参与或干预本单位的建设项目、设备物资采购活动的招标投标工作;凡涉及对学校经济、管理有较大影响,且时间超过本届领导班子现有任期的项目等,必须按照议事决策程序和规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六)遵守群众工作纪律。
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七)坚持廉洁自律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认真执行《____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的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切实做到清正廉洁。
第三章监督办法
第七条自律
(一)建立述职述廉制度。
党政负责人每年就上年度财务、人事、学校建设及其他重大决策向本单位班子成员及教代会代表述职通报情况一次,接受监督。
党政负责人要如实报告本人的思想作风、工作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以及自身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党政负责人要根据上级党委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应当及时如实地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第八条上级监督和组织监督
(一)严格执行专题谈话制度。
党政负责人在上岗、换岗及届中、年终考核时,要自觉执行由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作出的谈话决定,接受上级组织教育与监督。
(二)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党政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实施审计时,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审计工作。
第九条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一)健全领导班子____制度。
领导班子____每年召开一次,会前必须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好充分准备,切实保证质量。
对党政负责人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在____等适当场合提出批评、交换意见,或及时向上级党委
和纪检、组织部门报告。
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开好____负责,并承担制度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二)完善议事决策制度。
党政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需会议决策的议题应提供相关资料,不能采取临时动议。
应至少提前一天将议题通知班子成员。
(三)实行重要事项表决制度。
在决策重要事项时,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表明态度,然后进行表决。
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三种形式。
表决时获得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能形成决议,会议内容、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四)实行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制度。
班子成员与党政负责人之间应互相监督。
班子成员明知党政负责人有违纪违法情况而故意隐瞒不汇报的,党政负责人明知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情况而不开展批评、不汇报或隐瞒包庇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群众监督
(一)实行群众监督制度。
学校党支部设立来信来访接待室和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接待师生员工来信来访,受理对党政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并向上级党委汇报。
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实名举报投诉人。
(二)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
对提任的校.部门负责人实行任前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再决定任用。
(三)校务公开制度和教代会制度。
要从制度和程序上保证校务活动的公开性。
学校每年召开二次以上教代会,将本单位改革和发展的
指导思想、相关政策、重大改革方案、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分配制度和奖惩办法、干部评议等重大的校务,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和通过,以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纪律追究
第十一条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星城实验小学《____加强对党政负责人监督的实施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给予纪律追究。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使职权;听信、传播、制造政治谣言;为个人和小团体利益而损害大局利益;对上级党政决定不执行或阳奉阴违的。
(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独断专行,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不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导致决策失误,造成较大损失的。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明知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而提拔任用的。
(四)乱收乱支、虚报冒领、滥发财物;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档娱乐活动和影响公务的宴请,私设“小金库”,在招投标或工程发包承包时打招呼,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
(五)个人重大事项不按规定时限报告或报告内容与事实存在重大出入和其他不正常情况的。
(六)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对监督党政负责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十二条实施违规纪律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对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