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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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的管辖法院
在众多建设工程合同条款中,确定争议解决途径和管辖法院的条款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与合同有关的
争议,由哪个地方的法院负责审理。
这样的条款通常称为“管辖约定”。
一个标准的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法院范本可以这样写:
第XX条管辖法院
1.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给下述指定的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2. 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事项,均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3. 如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已经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则该争议不适用上述管辖约定。
4. 除上述指定管辖外,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在制定合同条款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 选择的管辖法院应当具有实际的便利性,既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也便于法院高效审判。
- 管辖约定必须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辞,以避免产生新的争议。
- 要确保管辖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管辖约定无效。
- 若双方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那么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条款,并排除法院的
管辖。
为了确保合同的公正客观性,建议在起草过程中,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合理设定各自的权
利和义务。
同时,考虑到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涉及技术、质量、安全等多方面因素,合同
中还应包括对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安全生产等相关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