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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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8.09.09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晋城市行政执法局关于对市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
作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晋城市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确保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顺利推进和“蓝天碧水”工程的实施,切实保证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广大市民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近期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对市区42家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大部分施工企业能够严格按照《晋城市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积极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仍有少数施工企业无视有关规定,野蛮施工,工地出入口不硬化,物料运输车辆抛撒严重,场地存在物料堆放混乱且不加苫盖,混凝土搅拌站不实行封闭式作业等现象。
对城市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现场执法人员对违规施工单位下达了书面告知和限期整改通知书,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较好的工地
希望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晋
城市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健全管理制度、尽快完善防治扬尘硬件设施,近期我们还将组织力量进行督察,对行动迟缓、拒绝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依法实施停工整改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全力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使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做出贡献。
晋城市环保局
晋城市建设局
晋城市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