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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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育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
甲方:玉溪师范学院
乙方:学院___ _ 专业姓名
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强化学生法纪观念和自律、自我保护意识,明确甲方(学校)与乙方(学生)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参考玉溪师院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校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乙方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

学生的合法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他人的非法侵犯。

(二)乙方享有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的权力。

(三)乙方享有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力。

(四)乙方享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力。

(五)乙方享有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权力。

(六)乙方享有对学校教育工作者进行评议的权利。

(七)乙方享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的权力。

(八)乙方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力。

第二条乙方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乙方应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服从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

(三)乙方应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形象,爱护校园环境,遵守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四)乙方应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五)乙方应按规定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自觉缴纳保险费。

(六)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人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七)乙方应保护和爱惜公共财产。

(八)乙方应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

(九)乙方应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促进学风建设。

(十)乙方应自觉搞好人际交往,团结同学,维护校园稳定。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培养和教育。

(二)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三)甲方有权按照有关条例对学生进行考核.对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有权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

(四)甲方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

(五)甲方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水平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学习环境。

(二)甲方应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向学生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

(四)甲方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相应帮助。

(五)甲方应为学生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提供便利。

(六)甲方应做好学生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七)甲方应不断强化教育质量,充实管理队伍,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在乙方正常的学习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因乙方过错,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乙方参加实习、社会实践及班、(院)系以上部门批准的集体活动,因违反活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参加实验活动,因违反实验操作规则及有关纪律,致使实验事故发生,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自行组织或参加自发活动,若造成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离校外出,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乙方对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自主行为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乙方因事故致残,经治疗后病情稳定,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在校学习者,可留校继续学习;不能坚持在校学习,应予退学,由甲方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

退学学生回其家长(监护人)所在地。

(九)凡因甲方造成而与乙方无关的意外死亡,由甲方或有关单位参照国家关于事业职工死亡丧葬有关规定,负担乙方丧葬费的全部,并可一次性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十)乙方因病死亡和责任不由甲方承担的意外死亡,甲方不承担丧葬费。

如家庭确有困难者,甲方可酌情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

甲方给予的经济补助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学生在校期间(最高以四年计)的平均奖学金数。

(十一)乙方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凡事故责任由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承担的,甲方不再给予乙方经济补助。

(十三)根据本协议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乙方及其监护人负责赔偿。

第六条附则
(一)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毕业(或肄业)离校之日止(离校时间以甲方的规定为准)。

(三)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时如出现本协议未涉及的内容,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玉溪师范学院(章)乙方:学生( )
家长签字(签章):
家长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表人:2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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