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劳动合同法全文最新版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境内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国家鼓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口头形办理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办理劳动合同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复制件。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与劳动者应当共同签订劳动合同;缺乏法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监护人与用人单位共同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应当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姓名(名称)、地质、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事项。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各自的劳动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开始劳动;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生效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期满前三十日内,提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因身体或者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劳动者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劳动部门鉴定或者证明,不得从事原劳动;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劳动者对劳动的报酬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与劳动者的劳动成果相适应。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第十六条劳动者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办法收取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恶意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五章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告知劳动者,并保证劳动者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休假。
第十八条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每日八小时,平均每周四十四小时。
第十九条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应当超过每日三小时,或者不超过每月三十六小时。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继续劳动的,应当延续原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自愿续订的,可以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或者约定的考核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劳动纪律,严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的;
(三)欺骗、胁迫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
(四)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雇劳动者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二百的赔偿金。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平均每日工资的百分之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人民调解组织,负责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第二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机构和设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施行前订立的劳动合同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