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0年农村牧区综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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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0年农村牧
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牧场与牧业企业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0]30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9
【实施日期】2010.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0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30号2010年4月1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总体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10年中央、自
治区1号文件精神,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统筹城乡的根本要求,围绕改善民生和扩大农村牧区需求,着力创新农村牧区体制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

2010年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扎实推进四项改革,进一步促进农村牧区上层建筑变革,为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深化苏木乡镇机构改革。

深入盟市对机构改革遗留问题进行调研,提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工作建议。

以转变职能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和沟通协调,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做好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修改完善《关于深化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完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按照“整体框架不变、完善保障内容、依法增加投入、支持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巩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减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寄宿生住宿费,积极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

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逐步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12年义务教育。

继续实施寄宿制学校宿舍、食堂建设工程。

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力度。

加大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政策落实力度。

(三)继续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研究并推进“省直管县”试点改革,巩固“乡财县管”改革成果,加快县乡财政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逐步建立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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