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六盘水市英武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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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六盘水市英武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1.03
•【字号】黔府办函〔2018〕3号
•【施行日期】2018.0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
正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在六盘水市英武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8〕3号
六盘水市、黔西南自治州人民政府,盘州市、普安县、晴隆县人民政府:六盘水市英武水库是以城乡供水、灌溉、农村人畜饮水、工业供水为主、兼顾发电的大型水库,主要为六盘水市盘州市、黔西南自治州普安县和晴隆县供水,正常蓄水位1406米。

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涉及六盘水市盘州市双凤镇、丹霞镇、英武镇、刘官街道、羊场乡,黔西南自治州普安县兴中镇、白沙乡、高棉乡,黔西南自治州晴隆县花贡镇、茶马镇。

为确保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67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禁止在六盘水
市英武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英武水库工程建设,为工程的顺利建设搞好服务,特别是要向移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干部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顾全大局,为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搬迁及移民安置创造良好条件。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六盘水市英武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实物指标调查的数量、种类要以设计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此后新增内容不予认可和补偿。

三、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并按照建设管理程序经过省和各级相关部门批准的在建工程作如下处理:
(一)1406米回水范围以下全部受淹的工程立即停建;
(二)1406米回水范围以下部分受淹,但不至于丧失工程主要功能和工程效益部分受损失的工程是否停建,请当地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有关工程项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由省水库和生态移民局商省有关部门和设计单位研究确定。

四、六盘水市英武水库工程建设涉及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水库淹没区及工程建设区人口。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

违反本通知迁入的,不按移民对待,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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