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猛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和古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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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度、亮度、色温、均匀度、对比度与立体感
本规范中在评价公共活动空间照明效果时采用半柱面照度这 一评价指标主要是为了与CIE 136-2000《城区照明指南》保持一 致性。 鉴于半柱面照度在我国的使用尚不普及,且计算和测量也 比较复杂。在使用半柱面照度有困难时,可用顺观察方向的2/π 倍垂直照度替代。
所在区等; 2 E2区为低亮度环境区,如乡村的工业或居住区等; 3 E3区为中等亮度环境区,如城郊工业或居住区等; 4 E4区为高亮度环境区,如城市中心和商业区等。
“建筑物立面应设夜景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 6.2.2的规定值”。
建筑物饰面材料
反射比 (ρ)
城市 规模
E2区
E3区
E4区
对应照度 对应照度 对应照度 功率密度 对应照度 功率密度 (1x) (1x) (1x) (w/m2) (1x) (w/m2)
照明光源及其电器附件的选择
3.2.1 选用的照明光源及其电器附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的有关规定。 3.2.2 选择光源时,应在满足所期望达到的照明效果等要求 条件下,根据光源、灯具及镇流器等的性能和价格,在进 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后确定。
照明灯具选择
3.3.1 选用的照明灯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 3.3.2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 其中泛光灯灯具效率不应低于65%。 3.3.3 安装在室外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埋地灯具外 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水下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 8.3.6条和第8.3.7条的规定。 3.3.4 灯具及安装固定件应具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脱落或倾倒; 人员可触及的照明设备表面温度高于70℃时应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3.3.5 直接安装在可燃性材料表面上的灯具,应采用标有 F 标志的 灯具。
光污染的限制
限制城市室外照明设施产生的光污染目前已有国际标准。即 CIE第150—2003号技术报告《限制室外照明设施产生的干扰光影 响指南》和CIE第136—2000号技术报告《城区照明指南》的部分 内容。鉴于CIE限制室外照明光污染标准是通过大量调研,总结 了世界各国防治光污染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具有较高的 权威性。因此本规范按等同采用(IDT)和修改采用(MOD)原则, 使用了CIE的标准。
“各地要依照《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和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和国家有关城市照 明节能的要求,对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情况进行检查,对超标准、 超能耗的景观照明坚决予以制止,并通报批评。”
编制简况
行业标准(推荐性),标准号JGJ/T163-200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赵建平研究员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是通过对 国内外大量夜景照明工程和标准规范以 及大量文献资料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已 有的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后编制的 我国第一本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规 范的制订和实施对我国城市夜景照明的 可持续发展和设计水平的提高,特别是 对落实城市照明节能减排,防止光污染 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2010年7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城市照明 管理规定》:
“城市照明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 环境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 能耗。” “新建、改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根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 各类区域照明的亮度、能耗标准,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 “国家支持城市照明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 明新技术、新产品,开展绿色照明活动,提高城市照明的科学 技术水平。 ” “城市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
“夜景照明中不应出现不协调的颜色对比;当装饰性照明采用 多种彩色光时,宜事先进行验证照明效果的现场试验”。
建筑物
“建筑物夜 景照明应选择适 宜的视点,充分 考虑光的投射方 向、布灯位置、 观看方向、被照 物等因素的影响, 达到安全、美观、 舒适、节能的效 果。……建筑物 的入口不宜采用 泛光灯直接照 射” 。
特殊景观元素
照明功率密度值(LPD)
6.1.1 应根据被照场所的功能、性质、环境区域亮度、表面装饰 材料及所在城市的规模等,确定所需的照度或亮度的标准值。 附录A 城市规模和环境区域的划分 A.0.1 城市规模根据人口数量可作下列划分:
1 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为大城市; 2 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为20~50万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3 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 A.0.2 环境区域根据环境亮度和活动内容可作下列划分: 1 E1区为天然暗环境区,如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照明节能管理严格 控制景观照明的通知》,要求城市照明应强调其功能性,注重经 济效益,充分满足道路照明功能性要求。景观照明的设计应富有 特色并与周围环境协调,避免高能耗和光污染。《通知》强调, 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标 准规范设计照明工程。
供配电与安全
供配电系统的作用 ➢为照明灯具提供高质量、安全可靠的电源; ➢当照明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提供保护; ➢合理运行可降低照明系统的能耗。 照明控制 ➢为夜景照明系统提供完善的控制手段; ➢降低照明系统的能耗。 用电安全 ➢接地系统—连接不当会引致供电系统故障; ➢故障保护—过负荷、短路和漏电时切除电源; ➢防水防尘—设备线路漏电或因短路烧毁。
“应隐蔽灯具等照明设施,隐蔽困难时,照明设施的形状、尺 度和颜色应与环境相协调”。
“对于特 别重要的建筑 物,需要提高 其照度或亮度 值时,应只在 该建筑物上局 部提高”。
“建筑物夜景照明可采用多种照明方式。使用多种照明方式时, 应分清照明的主次,注重相互配合及所形成的总体效果”。
“对具有丰富轮廓特征的建筑物,可选用 轮廓照明。轮廓照明使用点光源时,灯具间距 应根据建筑物尺度和视点远近确定;使用线光 源时,线光源的形状、线径粗细和亮度应根据 建筑物特征和视点远近确定”。
防止雷击伤害
古建筑由于年代久远,通常不具备完善的防雷系统。当在其 本体和周围安装照明系统后,由于灯具和配电线路都是良好导体, 在雷雨天气时会导致大地电荷的积聚,从而使古建遭受雷击的可 能性大大增加,因此要注意以下问题: ➢照明设施及其配电线路等应尽量与古建本体脱开并保持一定间 距; ➢当不得已必须在古建本体上安装时,应按照防雷规范要求设置 完善的防雷保护;包括防止直击雷危害的富兰克林系统和防止电 磁感应危害的过电压保护装置; ➢对于独立高大的古建(阁、塔)应考虑加设防侧击雷的保护措 施; ➢做好防雷系统的接地装置,以尽快将雷电流安全导入大地,减 少危害程度。
砖、人造花岗石、普通 砖等
小
30
30
50
2.2
150
6.7
20
30
1.3
100
4.5
15
20
0.9
75
3.3
50
75
3.3
200
8.9
30
50
2.2
150
6.7
20
30
1.3
100
4.5
75
150
6.7
300 13.3
50
100
4.5
250 11.2
30
75
3.3
200
8.9
注:1.城市规模及环境区域(E1~E4区)的划分见附录A 2.为保护E1区(天然暗环境区)生态环境,建筑立面不应设置夜景照明。
7.0.3 光污染的限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在编制城市夜景照明规划时,应对限制光污染提出相应的要 求和措施; 2 在设计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时,应按城市夜景照明的规划进行 设计; 3 应将照明的光线严格控制在被照区域内,限制灯具产生的干 扰光,超出被照区域内的溢散光不应超过15%; 4 应合理设置夜景照明运行时段、及时关闭部分或全部夜景照 明、广告照明和非重要景观区高层建筑的内透光照明; 5 应制订防治光污染监管条例和办法,建立和健全防治光污染 的监管机制,做好防治光污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防止在夜景照 明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光污染。
维护与管理
设计资质—在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 管理规定》规定了照明工程设计是建设工程设计中的专项设计, 照明工程设计分甲、乙两个级别; 施工资质—机电安装资质和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安 全生产许可证; 设计质量验收依据—本规范以及相关地方标准; 施工质量验收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以及相关地方标准; 夜景效果验收依据—设计文件和设计方案效果图。
结语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是通过对国内外大量夜景照明工程 和标准规范以及大量文献资料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已有的实践经 验和广泛征求意见后编制的我国第一本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规范的制订和实施对我国城市夜景照明的可持续发展和设计水平 的提高,特别是对落实城市照明节能减排,防止光污染具有重要 的意义和影响。
在实施古建照明工程时应注意的保护问题
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 施,并不得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预防火灾危险 ➢防止雷击伤害 ➢防止直接物理伤害 ➢防止间接物理伤害和光化学伤害
预防火灾危险
中国古代建筑大多数是木质结构,防火问题非常突出。一旦发 生火灾,其造成的损失往往是无法估量和弥补的。 ➢原则上应避免在可燃材料上安装照明灯具和配电设施。不得已时应 按照规范要求,直接安装在可燃性材料表面上的灯具,应采用标有 F 标志的灯具。 配电设施(包括配电箱、接线盒、导线支架等)应安 装防火隔垫。 ➢照明灯具和配电设施应具备较好的封闭性,防止其内部发生短路故 障时电火花外逸; ➢照明配电系统的设计应预留充分的余量,尽量避免线路过负荷导致 配电开关和导线发热;照明配电支路应细分并设置完整的保护,以 便及时切除故障; ➢全部灯具和配电设施均应通过强制性安全认证; ➢设置合理的接地系统,避免配电系统带故障运行。
防止直接物理伤害
➢由于照明设施直接安装在本体上的安装对古建产生的伤害; ➢安装在本体周围时对地面的破坏导致古建基础受损; ➢合理设计并规范工程施工。
防止光物理损害和光化学损害
古建油饰彩画的风化总的来说与其制作工艺、所处环境、保 存时间等都有很大关系,而照明系统若设置不当,会加剧其风化 程度。 ➢较强的红外辐射致使木基材和油饰彩画的基层含水率下降,造 成油饰彩画出现裂纹甚至局部剥落; ➢紫外线照射会导致颜料的胶料产生分解,在颜料、胶料层的微 观界面层产生龟裂,致使光散射增强而出现色彩淡化与消失现象。 ➢选择合适的光源(如LED)或加装有效的防护膜,消除或降低 紫外线和红外线的辐射量; ➢控制照明光线的辐射强度和照射角度,降低紫外线和红外线的 辐射量。
城市夜景照明的主要照明方式
内透光照明
泛
光
照
明
动态照明
轮廓照明
建筑化夜景照明
设计原则
3.1.1 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宜与工程设计同 步进行。 3.1.2 应以人为本,注重整体艺术效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创造舒适和谐的夜间光环境,并兼顾白天景观的视觉效果。 3.1.3 照度、亮度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控制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 内。 3.1.4 应合理选择照明光源、灯具和照明方式;合理确定灯具安 装位置、照射角度和遮光措施,防止产生光污染。 3.1.5 应慎重选择彩色光。光色应与被照对象和所在区域的特征 相协调,不应与交通、航运等标识信号灯造成视觉上的混淆。 3.1.6 照明设施应根据环境条件和安装方式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 措施,并不得影响园林、古建筑等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白色外墙涂料、乳
大
30
白色外墙釉面砖、浅冷、 0.6~ 暖色外墙涂料、白色大 0.8
中等
20
理石
小
15
银色或灰绿色铝塑
大
50
板、浅色大理石、浅色 瓷砖、灰色或土黃色釉 面砖、中等浅色涂料、
0.3~ 0.6
中等
30
中等色铝塑板等
小
20
深色天然花岗石、
大
75
大理石、瓷砖、混凝土
等;
0.2~ 中等
50
褐色、暗红色釉面 0.3
由于在夜间人眼更容易接受较低色温的光线,因此《民用建 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10.9节建筑景观照明中规定“注 意避免单独使用色温高于6000K的光源”。
“用重点照明突显特定的目标,被照物的亮度和背景亮度的 对比度一般宜为3~5,最大不宜超过10~20”。
“当需要突出被照明对象的立体感时,主要观察方向的垂直 照度与水平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