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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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导
向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府[2004]123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28
【实施日期】2004.09.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苏州市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
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导向目录的通知
(苏府[2004]12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导向目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一、限制类
1.600毫米以下热轧窄带钢(不含特殊钢除外)
2.年产25万吨及以下热镀锌板卷
3.年产10万吨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
4.新建铁合金项目
5.电石生产装置
6.高毒农药
7.汽车斜交轮胎项目
8.硫酸、磷胺化肥等无机化工产品
9.新建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和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 10.新建普通机床制造项目(数控机床除外)
11.新建普通电焊条、普通刃具、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12.新建电梯、起重机械制造项目
13.新建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
14.新建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
15.新建工业锅炉制造项目
16.新建通用标准干货、冷藏集装箱项目
17.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低的铸铁、耐火钻、工业电阻炉等一般机电产品
18.新建自行车、工业平缝机、工业包缝机生产线
19.新建白酒、酒精、味精生产线
20.糖精等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2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22.粮食制溶剂、乙醇法制醋酸、蓖麻油、葵二酸等产品
23.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玻璃器皿、保温容器、搪瓷制品、小五金、铝制品等产品 24.中低档普通纱锭
25.新增棉纺、毛纺、缫丝绢纺生产能力
26.毛巾织机、热定型机、粗纺梳毛机、横机、包缝机、小型普通注塑机等落后设备 27.水银、球窑拉丝、玻璃纤维、辐射性制品
28.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项目
29.中低档印刷(丝网印除外)
30.普通电子元器件、电光源器件、普通变压器、传声器、电子枪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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