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然气加臭安全制度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通用版)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燃气加臭管理制度(通用版)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防止因臭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臭剂的选型、运输、储存、加注、监护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燃气站场加臭剂的管理。
第一条加臭剂选用国际上主要应用的四氢噻吩,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燃气臭剂产品标准。
第二条四氢噻吩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三条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注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在储存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四条按照安全使用和运输规程,加臭剂包装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范本(3篇)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加臭管理,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和可靠性,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燃气加臭设备的设计、安装、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燃气加臭设备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和安全的原则,保证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四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燃气加臭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第五条燃气加臭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执行以国家或地方燃气行业行业标准和规范为准。
第二章燃气加臭设备的设计与安装第六条燃气加臭设备的设计与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对燃气加臭设备进行合理的设计,包括设备的布局和结构设计,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维护。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燃气加臭设备的安装,负责设备的调试和运行试验,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燃气加臭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包括设备的定位、固定、接口连接等,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单位应对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
第三章燃气加臭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燃气加臭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重要手段,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燃气加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和漏气检测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维护人员应制定科学的维护计划,并对设备的维护工作进行记录和整理,确保维护工作的规范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维护过程中如发现设备的故障或隐患,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第十五条设备的保养应根据设备的使用频率和情况进行,定期更换设备的易损件和消耗品,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燃气加臭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燃气供应单位应建立燃气加臭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燃气加臭是一种对燃气进行添加气味的管理措施,目的是为了提醒人们燃气的存在,防止燃气泄漏出现危险情况。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燃气加臭工作的规范和要求,包括燃气加臭的原则、操作程序、责任分工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份燃气加臭管理制度的参考内容:
1. 加臭原则:燃气加臭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加臭剂应具有明显臭味且易辨识,加臭剂的浓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2. 加臭操作程序:加臭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加臭剂的添加量和浓度符合规定。
加臭剂的添加应在燃气输送路径的适当位置,确保加臭效果能够覆盖到用户的使用范围。
3. 加臭设备管理:加臭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校准,确保加臭剂的添加量和浓度准确。
4. 加臭记录管理:对加臭操作和设备进行记录,包括加臭剂的添加量和浓度、加臭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情况等。
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间,供相关部门查阅和检查。
5. 加臭责任分工:明确加臭工作的责任分工,包括加臭操作人员、设备维护人员和记录管理人员等。
各责任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6. 加臭应急措施:对于加臭剂泄漏或添加过量导致的问题,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应对突发情况。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燃气加臭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要的是要确保燃气加臭工作的规范和标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天然气加臭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天然气加臭管理规定1总则1.0.1为规范天然气加臭剂的质量、加臭量和加臭装置的验收、运行、维护,实现加臭剂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城镇燃气的加臭。
不适用于有特殊要求的工业企业生产工艺用气。
1.0.3燃气加臭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遵循我国城镇燃气安全供气的法律、法规和现行的国家标准,并应与燃气用户的要求相结合。
2术语2.0.1加臭剂一种具有强烈气味的有机化合物或混合物。
当以很低的浓度加入燃气中,使燃气有一种特殊的、令人不愉快的警示性臭味,以便在发生危险之前,即被察觉。
2.0.2加臭量单位体积燃气中加入加臭剂的数量,通常用每标准立方米加若干毫克为单位,用mg∕Nm3表示。
2.0.3燃气加臭装置向燃气管道内注入加臭剂的专用设备。
由加臭剂储罐、加臭控制器、加臭泵(或差压阀)、阀门组、加臭管线、加臭剂注入喷嘴等部分组成。
2.0.4加臭剂注入喷嘴使加臭剂进入燃气管道,并使加臭剂气化或雾化的部件。
2.0.5加臭剂输送管线加臭装置的加臭剂出口与加臭剂注入喷嘴之间的连接管线。
2.0.6加臭剂上料器向加臭剂储罐内添加加臭剂的部件。
2.0.7标定对加臭剂输出量进行检测和认定。
2.0.8吸收器用于吸收加臭剂蒸汽并消除臭味的部件。
2.0.9自动运行加臭装置按燃气流量信号的变化自动调整加臭量,使燃气流量和加臭量保持恒定的比例。
2.0.10手动运行加臭装置的输出量按操作者的设置量进行定量加臭。
2.0.11加臭精度单位体积燃气内加入的加臭剂量与设定加臭剂量误差的百分比。
2.0.12除臭剂利用微包胶技术,将加臭剂分子通过生物降解的方式破坏并转化为无臭无味的产物,从而实现去除空气中加臭剂臭味的一种生物制剂。
2.0.13四氢嘎吩(THT)是一种无色透明有挥发性的液体,具有强烈的不愉快气味,它产生的气味易扩散、不易分解,主要用作城市煤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的赋臭剂即加臭剂。
2.0.14加臭剂储罐本规定中加臭剂储罐,指的是加臭机成套设备中的储罐,与专门用于存储四氢嘎吩的储罐区的储罐进行区别。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一、背景燃气作为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其安全使用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识别燃气泄漏,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燃气一般都会被加臭。
然而,如果加臭不当,同样会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进一步规范燃气加臭管理,确保燃气使用安全,需要制定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燃气的单位。
三、管理要求3.1 加臭管理为确保燃气加臭的准确度和及时性,需要严格使用燃气加臭剂,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加臭剂存放:加臭剂应该存放在干燥、通风、无明火的地方。
存放位置应该避免阳光直射和与其他化学品混合存放;2.加臭剂使用:使用加臭剂时应按照厂家规定的使用比例添加,并应该在专门的加臭设备内进行混合;3.加臭剂检测:每批加臭剂都应该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加臭计量:每立方米燃气中加臭剂的用量应不少于3mg/m³,并应该定期检查加臭剂用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2 泄漏管理燃气泄漏是燃气使用安全中的重大隐患,需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泄漏检测:使用燃气的单位应该配备燃气泄漏检测设备,并应该定期维护和检测;2.泄漏报警:当检测到燃气泄漏时,应该立刻启动报警系统,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3.泄漏处置: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该立即采取措施迅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3.3 人员培训为了确保燃气加臭的准确性和泄漏管理的可靠性,需要对使用燃气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如下:1.培训内容:燃气加臭原理、加臭剂使用和管理、泄漏检测和处置等方面;2.培训形式:可以通过课堂讲授、实地操作等形式进行培训;3.培训周期:定期开展培训,并安排不定期的复训。
四、建立与完善制度以上内容构成了燃气加臭管理制度的基础规定,对于使用燃气的单位,需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制度和管理体系,以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
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强对燃气安全的理解和管理工作,始终做到安全可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天然气加臭的管理,确保天然气使用的安全和可靠性,保护公众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天然气加臭过程中涉及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管理。
第三条天然气加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加臭剂的选择应符合环保要求,不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第五条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加臭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天然气加臭的过程应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加臭剂添加量符合要求。
第七条天然气加臭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天然气加臭企业应加强对加臭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
第九条相关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天然气加臭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天然气加臭过程中出现泄漏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章加臭剂的选择和管理第十一条天然气加臭剂应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十二条天然气加臭剂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应符合安全规定,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十三条加臭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添加量进行,不得超标。
第十四条加臭剂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防止包装破损和变质。
第十五条加臭剂的管理应建立档案,记录进货、使用和剩余量,及时补充。
第三章加臭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第十六条天然气加臭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加臭设备的润滑油和密封胶圈等易损配件应定期更换,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八条加臭设备的工作温度和压力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不能过高或过低。
第十九条加臭设备的检测和校准应定期进行,确保其输出的加臭剂浓度准确。
第二十条加臭企业应加强对加臭设备的质量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四章加臭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第二十一条加臭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加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加臭设备和加臭剂。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保障燃气使用的安全性,规范燃气加臭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燃气加臭的监督和调查,本制度制定。
二、管理要求2.1 燃气加臭的操作管理1.燃气加臭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必要程序进行,操作人员要按规定负责此项工作。
2.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及考核合格后,在操作管理中才能参与燃气加臭工作。
3.燃气加臭中使用的药剂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经过过硬的性能测试和质量检查。
4.燃气加臭管理应在燃气使用单位的领导下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必要的燃气加臭台账。
2.2 燃气加臭的检查管理1.监管机构应加强燃气加臭的监督检查,力争减少操作失误和技术过程中的风险。
2.监管机构应确保燃气加臭机构的人员操作符合要求,同时采用现代化监管手段,通过日常检查、定期现场检查、市级抽查等多种方式,保证燃气加臭工作的质量。
3.如发现燃气加臭工作中出现问题,监管机构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2.3 燃气加臭的记录管理1.燃气加臭工作涉及到的记录管理要做到准确、实时、全面、规范。
2.燃气使用单位要对燃气加臭工作流程及管理情况进行记录和备案,以保证相关数据的安全和准确性。
3.强化数据统计,满足行业监管需求,确保燃气加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三、责任与追责1.本制度下所有与燃气加臭工作相关的责任,由燃气使用单位和监管机构共同承担。
2.对于燃气加臭工作中涉及的失误和事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履行相应法律程序。
四、附则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燃气加臭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2.燃气使用单位和监管机构应建立必要的燃气加臭风险管理档案,并加密保管,防止信息泄露。
3.本制度由燃气使用单位和监管机构联合制定,经领导审批后实行。
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过领导批准,再进行修改和补充。
本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燃气加臭工作,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保障燃气使用的安全和稳定性。
任何单位和人员都应该遵守本制度的要求,杜绝违章操作。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由于天然气是一种无色、无味、无毒的能源,为了确保天然气的安全使用,必须给天然气加臭,以便在发生泄漏时能够及时发现。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对于天然气加臭的程序、加臭剂的选择、加臭度的监测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下面将详细介绍此管理办法。
一、加臭程序1. 加臭剂的注入为确保天然气能够被有效地加臭,首先应选择合适的加臭剂,并根据需要确定其浓度。
然后,应制定加臭剂的注入计划,包括注入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在注入加臭剂之前,应对加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注入加臭剂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剂量进行,同时要保证加臭剂的质量。
2. 加臭设备的管理加臭设备是确保天然气能够被有效加臭的关键,因此其管理至关重要。
加臭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设备的使用、操作和维护等进行规范。
同时,应加强对加臭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
二、加臭剂的选择1. 加臭剂的种类目前常用的加臭剂有硫化氢、硫化氨等。
选择加臭剂应综合考虑其安全性、加臭效果和成本等因素,确保加臭剂不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2. 加臭效果的评估加臭剂的加臭效果是评价其质量的重要指标。
加臭效果的评估应通过实验室测试和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加臭剂的加臭度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加臭度的监测1. 监测方法加臭度的监测可以通过人工嗅闻、仪器检测等多种方法进行。
在监测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监测方法,并根据需要确定监测的频率和地点。
监测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嗅觉敏感性和专业知识,以便准确地判断加臭度的大小。
2. 监测结果的处理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和处理,包括加臭度的数值和对应时间等信息。
对于超过规定加臭度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查和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同时,监测结果应定期报告给有关部门,以便及时了解天然气加臭的情况。
总结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对于确保天然气的安全使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加臭剂的选择和加臭度的监测,可以有效地发现天然气泄漏的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模版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燃气加臭作业管理行为,确保燃气加臭操作的安全和可靠性。
适用于所有从事燃气加臭作业的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1. 燃气加臭:指向无色、无臭的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等燃气中加入一种有异味的化学物质,以便能够在燃气泄漏时产生明显的气味,提醒用户或相关人员及时采取对策。
2. 加臭剂:指用于燃气加臭的化学物质,能够使燃气产生明显的气味。
三、责任与义务1. 监察部门职责:(1)制定燃气加臭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2)对燃气加臭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组织对燃气加臭设备和加臭剂的质量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符合要求。
2. 燃气公司职责:(1)组织开展燃气加臭作业,并确保加臭设备和加臭剂的供应和运行正常。
(2)为从事燃气加臭作业的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并落实安全责任。
(3)定期检查燃气加臭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3. 燃气加臭作业人员职责:(1)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燃气加臭作业,并确保加臭剂的正确使用。
(2)及时报告燃气加臭设备的异常情况,如泄漏、故障等。
(3)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燃气加臭设备管理要求1. 加臭设备的安装和运行(1)加臭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加臭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3)定期检查加臭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泄漏、故障等,及时修复或更换。
2. 加臭剂的采购和存储(1)加臭剂的采购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要求提供质量合格证明。
(2)加臭剂的存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防止泄漏和污染。
(3)加臭剂的存放地点应标明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存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3. 加臭设备和加臭剂的抽查和检测(1)定期对加臭设备和加臭剂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符合要求。
(2)抽查和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并制定相应的抽查和检测计划。
五、燃气加臭作业管理要求1. 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1)燃气加臭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救援方法。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1.背景燃气加臭是将无色无味的天然气加入一定浓度的臭味剂,从而在燃气泄漏时能够及时发现和报警,保障了燃气使用的安全性。
然而,若在燃气加臭的过程中管理不当,会造成加臭剂超量、质量不达标等风险,危及使用人身安全,甚至引发火灾、爆炸等严重后果。
为做好燃气加臭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以确保加臭剂使用规范、质量可靠,保障使用人员安全。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燃气加臭管理的场所和单位,包括燃气供应企业、燃气加臭剂生产企业、加臭站等。
3.制度内容3.1 设计及配套设施要求在新建、改建燃气加臭站及加臭设施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计、选材、加工制造等过程,确保燃气加臭站安全可靠、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燃气加臭站必须具备以下设施:•燃气加臭剂配送车辆定期检查台账;•加臭剂存储罐的安装和使用要求;•加臭剂输送管道的选择和要求;•加臭剂流量计的检定、校验要求等。
3.2 加臭剂配送和使用管理3.2.1 加臭剂配送对于燃气加臭剂的配送,应采取管道输送或专用运输车辆配送,并在配送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运输,确保加臭剂质量可靠。
3.2.2 加臭剂使用在燃气加臭工作中,应把握好加臭剂稀释浓度,确保加臭剂用量不超标。
同时,对加臭剂的消耗量应进行记录,以便日后参考。
3.3 加臭剂质量控制3.3.1 加臭剂质量检测在燃气加臭过程中,需要对加臭剂的质量进行检测,以保证其质量可靠。
加臭剂的检测应符合国家标准,严格依照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
3.3.2 加臭剂质量记录加臭剂的质量记录应包括加臭剂批次、含量、生产日期、供货单位、使用量、剩余量等信息,并建立电子化台账。
对每笔加臭剂质量信息应建档保存,以备查阅。
3.4 后续检查和维护3.4.1 后续检查燃气加臭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燃气加臭过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每次检查时对加臭剂的质量进行抽检,确保加臭剂质量符合要求。
3.4.2 维护对于燃气加臭设施的维护,应每月对设施进行维护,并检查设施是否完好。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范本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燃气加臭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公司及其所属加臭站的燃气加臭管理工作。
第三条燃气加臭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燃气加臭管理应依法、合规、透明,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第五条加臭站负责人应对本制度负有直接责任,保证燃气加臭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燃气加臭管理责任第六条加臭站负责人应做好燃气加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燃气加臭工作的安全和有效。
第七条加臭站应当建立健全加臭站管理机构,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八条加臭站负责人应确保加臭站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定期进行漏气监测和安全管道检查。
第九条加臭站负责人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加臭站运行日常事务,并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加臭站负责人应制定并实施燃气加臭管理计划,确保加臭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第三章燃气加臭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加臭站应建立燃气加臭工作流程,包括加臭计量、调整加臭浓度、记录加臭数据等环节。
第十二条加臭站应配备专业的加臭设备,确保燃气加臭的质量和一致性。
第十三条加臭站应每天对加臭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
第十四条加臭站应保证加臭剂处于充足的供应状态,及时采购和更新加臭剂。
第十五条加臭站应定期对加臭设备进行标定和校验,确保加臭浓度的准确性。
第四章燃气加臭数据记录第十六条加臭站应建立完整的加臭数据记录系统,包括加臭浓度、加臭设备运行状况、维修记录等。
第十七条加臭站应每日对加臭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按月形成加臭设备运行报告。
第十八条加臭站应按照规定将加臭数据报送给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公开加臭数据信息。
第十九条加臭站应保存加臭数据记录及相关资料,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
第五章燃气加臭安全保障第二十条加臭站应遵循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燃气加臭工作的安全性。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1. 背景燃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但是燃气存在着无色、无味、易燃等特点,一旦泄露就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的风险。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燃气加臭成为一种必要的措施。
但是,燃气加臭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何管理燃气加臭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总则为规范燃气加臭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加臭的生产、销售、使用与管理工作。
3. 生产单位的责任生产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建立合理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燃气加臭品质符合国家标准。
生产单位应对使用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把关,并对生产的每批燃气加臭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每批产品符合标准质量要求,并保留相关检测记录。
生产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制度,进行质量追溯,并对质量问题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处理,确保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4. 上市销售单位的责任上市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检验制度,对每批燃气加臭产品进行检验,并保留相关检验记录,确保所销售的燃气加臭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上市销售单位应当制订燃气加臭产品使用说明书,对使用燃气加臭产品的人员进行操作指导,并注明注意事项及安全警示语。
5. 使用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应当对所购买的燃气加臭产品进行严格审批,仅能选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并对购买的燃气加臭产品进行检验,并保留相关检验记录。
使用单位应当对燃气加臭产品进行合理的安装和调试,并安装报警装置,并进行合理的使用和维护。
使用燃气加臭产品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了解燃气安全常识,规范使用。
6. 监督管理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对燃气加臭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燃气加臭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追究相关生产单位的责任。
使用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当配合进行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7. 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严重者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模版(3篇)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模版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防止因臭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臭剂的选型、运输、储存、加注、监护的安全要求,适用于燃气站场加臭剂的管理。
第一条加臭剂选用国际上主要应用的四氢噻吩,加臭剂的选用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燃气臭剂产品标准。
第二条四氢噻吩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三条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注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在储存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四条按照安全使用和运输规程,加臭剂包装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
标识通常包括:a)加臭剂生产厂商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b)加臭剂的名称和组成;c)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和处理指南(如危险品等级)第五条加臭剂用量应按规范要求执行,定期对用户端进行监测,确保加臭剂含量符合要求。
(四氢噻吩加臭的标准量约为16-24mg/m3。
)第六条严格按照加臭操作规程添加臭剂和切换流程,操作过程中避免臭剂泄漏。
第七条加臭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加臭装置需重点检查和维护内容如下:(一)定期更换加臭泵机油,防止臭剂混入机油内时间过长损坏机件。
(二)检查储臭罐、连接管、高压管道之间连接处密封是否完好,对泄露处进行紧固密封处理。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燃气加臭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为规范燃气加臭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燃气使用安全水平,制定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城市燃气企业的燃气加臭工作。
二、责任部门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加臭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2. 燃气企业负责本企业燃气加臭管理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三、燃气加臭的原则1. 保证燃气中加臭剂的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浓度范围;2. 加臭剂浓度的调整应基于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不得随意更改浓度;3. 加臭剂配比要准确,确保本质保障的安全;4. 加臭剂的添加必须合规操作,确保燃气系统安全、稳定。
四、燃气加臭管理的内容1. 加臭装置的选择:燃气企业根据自身资质和技术水平,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燃气加臭装置,并按照规定进行个人加臭管理工作;2. 加臭剂的储存管理:加臭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可靠,瓶身清晰,包装完好,装载符合标准,专门存放,进行仓库管理,防火防爆措施要做好;3. 加臭剂的使用:正确使用加臭装置,在加臭装置中施加的浓度符合标准,避免过度使用引发的问题。
加臭装置配制、使用的文档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要求,并建立和完善加臭使用和添加记录的档案管理制度;4. 加臭系统维护:规定时间对加臭装置充氮、清洗、校准,对长时间运转的设备要进行检修,做好养护和防护工作。
加臭装置使用过程中,必须想加臭设备一样进行条件反射,严禁打开加臭装置的正常关闭阀门,确保加臭设备稳定,操作规范。
五、加强监管1. 燃气企业应培训加臭人员,做好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加臭管理工作,并做好危险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确保燃气运输、储存、使用安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对燃气加臭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自律和自主监管,落实加臭安全责任。
2. 燃气加臭过程中如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加臭,并报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安排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范本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天然气加臭工作的管理,提高天然气的安全使用水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城市天然气管道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天然气加臭是指向无色、无味的天然气添加含硫化合物,以增加其臭味,便于发生泄漏时的发现和防范。
第三条天然气加臭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进行,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承担加臭管理的责任。
第四条天然气加臭管理应注重科学、创新、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强安全监管,提高加臭设备和技术的水平。
第二章加臭工作的责任第五条天然气供应企业应负有天然气加臭工作的主体责任,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确保天然气加臭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二)加强对加臭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回收的管理,保证加臭剂的质量和稳定性;(三)定期对加臭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四)加强加臭工艺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不断提高天然气加臭的效果和安全性。
第六条天然气使用单位应负有天然气加臭工作的使用责任,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合理使用天然气,降低天然气泄漏的风险;(二)及时发现和上报天然气泄漏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三)定期检查和维护自身天然气使用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四)参与天然气加臭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天然气安全使用意识。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负有天然气加臭工作的监督责任,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加强对天然气加臭设备的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二)严格监管天然气供应企业和使用单位的加臭工作,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三)组织开展天然气加臭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三章加臭设备的要求第八条天然气加臭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设备应具备稳定可靠的加臭能力,确保天然气中加臭剂的浓度符合标准;(二)设备应具备自动监测和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泄漏情况;(三)设备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能够防止加臭剂和天然气泄漏对人体和环境的损害;(四)设备应具备可追溯性的记录系统,方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2024年燃气加臭安全注意事项(三篇)
2024年燃气加臭安全注意事项1.操作应避免长时间不带防护面具停留在含有蒸发性加臭剂的房间。
如果必须长时间在这种房间工作时, 必须配带有适合的过滤器的防护面具。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2.急救2.1皮肤接触: 脱去被污染的衣着, 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2.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 用大量流动的清水或者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2.3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 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3. 气味泄漏加臭剂散发出的强烈气味可采取下列措施: ①用覆盖法有可能将气味盖住, 但不能改变加臭剂的化学特性, 而且也不可避免造成健康危害, 因此, 如果大量加臭剂溢出时并不适合使用覆盖剂。
②通过喷撒大量氧化剂使少量溢出的含硫加臭剂变成气味很弱的产品, 可用的稀释液有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或双氧水。
硫醇类可用硝酸银(5g/l)的水溶液。
严禁将未溶解的化学制品同加臭剂接触, 严禁使用固体氧化剂。
4. 液体泄漏4.1加臭剂液体小量泄漏:用活性碳或者其他惰性材料吸收。
也可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 刷洗后的废液应进行有效的回收。
4.2加臭剂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用泡沫覆盖, 降低蒸汽灾害。
用防暴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4.3清洗管道、储罐和设备部件的清洗建议使用酒精(异丙醇、乙醇等), 使用后的清洗剂必须按规定清除。
十、作业过程中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 应停止施工, 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在得到书面设计变更或指令后, 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 方可实施。
十一、在施工作业中, 施工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环保作业条件的, 施工单位应停止施工, 并及时进行整改。
若建设单位违章指挥、强令施工单位冒险施工作业, 施工单位有权拒绝执行。
十二、不得购买或使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和建设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等。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天然气加臭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然气加臭工作管理,确保天然气的安全使用,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天然气加臭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天然气加臭工作应遵循安全、先进、科学、节能的原则。
第四条天然气加臭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标准进行。
第五条天然气加臭工作应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天然气加臭工作的技术和设备应具备相应的认证和合格证书,并按时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七条天然气加臭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天然气加臭工作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天然气加臭工作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
第十条天然气加臭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天然气加臭工作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加臭剂,确保其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二条天然气加臭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生产过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三条天然气加臭剂的质量管理应遵循完整的生产流程和严格的质量控制。
第十四条天然气加臭剂应经过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天然气加臭剂的包装和标志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六条天然气加臭剂应储存于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防止与其他物质接触。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七条天然气加臭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具有相应的证书和合格证明。
第十八条天然气加臭设备的选型和设计应满足工艺要求和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天然气加臭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保证其性能正常。
第二十条天然气加臭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施工规范和安全要求,确保其稳定运行。
第二十一条天然气加臭设备应配备相应的保护装置,防止过压、漏电等异常情况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天然气加臭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二十三条天然气加臭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天然气加臭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天然气加臭安全管理制度
天然气加臭安全管理制度天然气加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是指供给城市中生活、生产等使用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 煤制气、重油制气) 等气体燃料。
第三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的生产,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部负责管理全国城市燃气安全工作,劳动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安全监察,公安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的消防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建、劳动(安全监察)、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按照国家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指定一名企业负责人主管燃气安全工作,并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应当设立群众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形成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单位用户应当确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第七条城市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及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城市燃气工程的建设第八条城市燃气厂( 站) 、输配设施等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
在选址审查时,应当征求城建、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十条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标准、规范、规定进行。
审查燃气工程设计时,应当有城建、公安消防、劳动部门参加,并对燃气安全设施严格把关。
第十一条城市燃气工程的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可靠。
竣工验收时,应当组织城建、公安消防、劳动等有关部门及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参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然气加臭安全管理制度受控文件号:QYGH-04-01生效日期:2010年4月1日天然气加臭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发布日期:2010年4月1日生效日期:2010年4月1日☆☆☆生产运营部☆☆☆目录目录 (1)城镇燃气的加臭导则 (2)天然气加臭安全管理规定 (3)H P C-200B天然气加臭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4)GASTEC试管法检测四氢噻吩含量作业指导书........................5~6 天然气加臭系统工况定期校验与维护记录表样表 (7)天然气示味剂-四氢噻吩(THT)含量定期检测报告单样表 (8)城镇燃气的加臭导则一、燃气加臭的基本规定为能及时消除燃气泄漏引起的中毒、爆燃等事故,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
根据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燃气中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时的20%时,应能察觉。
2.有毒燃气泄漏到空气中,达到对人体的有害浓度时,应能察觉。
3.对于含一氧化碳为有害成分的燃气,当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达到0.02%(体积数)时,应能察觉。
二、燃气示味剂的要求城镇燃气示味剂应符合下列要求:1.示味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2.示味济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3.示味剂的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4.示味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5.示味剂应有在空气中能察觉的示味剂含量指标。
6.示味剂加入量:我国目前采用的示味剂主要有四氢噻吩(THT)和乙硫醇(EM)。
燃气中四氢噻吩加入量一般为20~25mg/Nm3(天然气);乙硫醇加入量一般为:16mg/Nm3(天然气);45mg/Nm3(液化石油气)。
三、燃气示味剂的种类几种常见的无毒燃气加臭剂见下表。
受控文件号:QYGH-04-01生效日期:2010年4月1日天然气加臭安全管理规定燃气示味剂含量是燃气供应安全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技术指标。
为了加强监督管理,有效监控天然气的加臭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确保安全供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和《城镇燃气安全技术规程》相关规范标准,特作以下规定:1.气站值班人员在上班过程中,必须每班按时巡查燃气加臭系统运行状况,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以便及时发现、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2.对燃气加臭系统的维护保养,指定由专人负责,严格按计划定期进行,保证其完好有效。
3.气站班组长必须每五天定期检查、记录燃气加臭系统工况,对比燃气出站流量核算加臭剂投放量,随时掌握加臭系统运行状况、单位加臭量的异常变化、加臭剂库存量等情况。
4.每月至少一次定期检测燃气示味剂的含量,选择有代表性的管网末端,委派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气站技术人员定期到现场,采用可靠的检测方法,检测燃气示味剂投放是否达到要求(燃气示味剂-四氢噻吩含量正常范围为20~25mg/m3),收集准确可靠的技术数据。
5.检测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指引进行操作,所收集报告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确保检测数据具有权威性。
6.用于检测燃气示味剂的药具指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对其进行维护保养,掌握药具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完好有效。
7.加臭药剂、检测药剂的储存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指引,放置环境适合的地点。
8.相关责任人必须把以上信息做好记录,及时向主管报告,主管人根据所掌握的数据,加以审核,根据在管网末端的检测结果决定是否对加臭量投放作适当的调控。
9.相关作业检查记录资料要妥善存档备查,随时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验。
受控文件号:QYGH-04-01生效日期:2010年4月1日H P C-200B天然气加臭系统安全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加臭装置各部件的构造、性能、原理、工艺流程及其使用维护方法。
2.首次运行,按照使用说明书指导,利用专用加注装置将臭剂注入加臭装置的储罐中,并检查储罐液位和是否有泄漏。
3.关闭进入总管针阀,打开两台加臭泵的的进出口阀门,开启加臭罐底部出液阀。
4.给加臭控制箱送上AC220V电源,按下启动电源按钮,在5秒内自动显示出站流量计燃气标况流量值,参照流量计流量设定值,依次设定好最大流量测量值、最小流量测量值、单位加臭量,选定开、备加臭泵台号,使加臭系统投入运行状态。
5.检查关闭备用加臭泵的出口阀门、进口阀门保持常开状态,选用加臭泵运行十分钟,观察压力表示值是否有变化;设定加臭回流阀最高工作压力为0.3MPa,使加臭剂回流到储罐内,在加臭系统内部形成内循环,运行正常后,打开进入总管针阀,检查加臭系统泵出压力是否高于总管压力0.05~0.1MPa。
6.对照《WT-400加臭机控制器面板/显示符号表》,检查控制箱仪表盘上的流量、液位、加臭泵运行状态、运行模式的显示信号是否正常。
7.每班定时对加臭系统的机泵、阀门、仪器仪表,运行数据、系统泄漏情况、储罐药量等进行细致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录。
8.每隔5天定期切换加臭泵使用台号,记录下药剂储罐液位,根据每5天、1个月的供气量和加臭剂投放量变化,核算单位加臭剂量。
9.每月根据在管网末端的加臭剂含量检测结果,验证是否符合20~25mg/m3的正常范围,如有不符,则要分析原因和采取纠正措施,及时调整气站的加臭剂投放量。
10.当储罐药剂液位低于150mm处时,则应及时补加药量,换药剂时,应对储罐进行排污和过滤网清洗一次。
11.根据外供气高峰流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燃气流量计和加臭控制器的标况流量给定值。
12.设备及配件的检查周期如下,并做好维护记录。
①每月进行一次加臭泵的加臭量标定;②每半年将过滤器拆洗一次,必要时更换滤芯;③每年应检查清洗单向阀、回流阀以及检查加臭泵头的阀件膜片是否损坏;④每年检查电路的绝缘情况,测试其绝缘电阻;⑤每三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大修,更换易损及密封件。
受控文件号:QYGH-04-01生效日期:2010年4月1日GASTEC试管法检测四氢噻吩含量作业指导书为了您的安全使用:请您在使用前认真阅读GASTEC的检测管说明书及手动气体采集器的使用说明书,明确掌握了有关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检测前的准备1)器材准备GASTEC检测工具包1个(手泵1台、备有10支装检测管1盒、连接胶管1只)、大气测压计1个、记录本1个等。
2)选定有代表性的燃气系统管网末端现场。
3)手泵气密性的检查(1)把手泵前端的接嘴锁紧螺母拧紧。
(2)把手柄推倒底并固定(轴杆上的红色指示标线看不到),取一支新的检测管,先不切断两端,插入手泵接嘴。
(3)手柄上的红色标线和手泵底部的红色标线对齐。
(4)手泵前端一定要朝下,不要对人,沿红色标线将手柄拉到底,等待一分钟。
(5)把手柄旋转90度,利用手泵气筒的负压拉力,使手柄慢慢放回复位,此时如果见不到轴杆上的红色标线,说明气密性良好。
(6)确认手泵手柄回复到原来位置,这时轴杆上的红色标线看不到,如果不是这样,请参考说明书所载的“手泵的维护”。
2.检测操作1)使用手泵端头的切断器,分别将预处理管和检测管的两端。
切割时,把检测管两端垂直插入手泵的切割口,旋转检测管,捏紧检测管根部掰断。
用附带的胶管将两支管子标有“C”的两端相互紧密连接起来。
2)将手泵的手柄完全推入,转动手柄,使手柄上标示“100”的取样体积红线与手泵底部的红色标线对齐,把检测管上标有“G→”箭头方向一端插入手泵的接嘴上。
3)将检测管前端直接伸入待测环境,沿着手泵标记线拉动手柄,一次拉到底,听到“咔哒”一声,手柄锁定,大约等待1.5分钟。
等待取样时,从手柄底部视窗观察白色流量浮球,看到浮球上来后,说明取样完成。
然后推回手柄,再重复一次。
4)抽气完毕,紧捏住检测管靠近手泵接嘴处,把检测管拔出后,手柄旋转90度,缓缓推回原位。
5)观察检测管变色(由粉红色变成浅黄色)的界限,参考检测管使用说明书指导,在检测管的变色界限处,按照刻度予以读数,记下和读取相对应的数值。
注:为使判断更加容易和准确,检测完毕后可以与一支未使用过的同批检测管进行比对,并在变色处用笔划上记号,再仔细读数。
6)在记录本上记录有关数据,如果该检测管有要求温度、湿度或气压读数修正,则按检测管说明书所列公式或修正表进行修正读数。
7)修正读数检测管是在温度20℃,相对湿度大约50%,气压1013(hPa)下标定。
实测读数按以下方法进行修正。
(修正读数=检测管读数×温度修正系数(2)湿度:不需修正。
(3)气压:按如下公式修正,检测管读数(ppm)× 1013(hPa)/测点气压(hPa)(43.技术要点1)手泵性能(特别是气密性)必须完好。
2)检测管必须有效。
(1)检测管要在阴凉干燥处储存。
注意保质期,确保在检测管包装盒底部标明的有效期之前使用。
(2)在0 - 40℃的温度范围内和0-90%的相对湿度范围内使用该检测管。
当检测管的温度明显低于检测的环境温度时,测得的结果会有偏差。
因此,检测管从储存处(尤其是冷藏储存处)取出后,应该放置在待测处15分钟左右,以使检测管的温度与环境温度接近。
3)检测过程必须规范准确。
(1)切断检测管后,马上进行检测。
检测管弄断后不马上检测,会产生偏差。
(2)取样完成后,马上进行读数。
时间延长,变色层会延长,或者褪色,这样读出来的结果不准确。
(3)确认无有干扰气体存在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