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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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
服务试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20.05.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5.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申报2020年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
点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64号)精神,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民发〔2018〕152号)要求,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本市已申报成为全国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地区。

为平稳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力争到2021年底率先建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消费群体满意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体系。

实现服务网络在本市街镇乡全覆盖。

2019年,经过各区推荐筛选,《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确定第一期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点的通知》(沪民残福发〔2019〕10号),确定第一期16个区共70个街镇
乡的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点。

2020年试点第二年计划新增80个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点,覆盖全市约40%的街镇乡;2021年将实现本市街镇乡全覆盖。

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本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发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主要任务
(一)确定租赁服务点。

各区民政局根据《2020年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点数量分配表》(附件1),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筛选申报2020年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点。

应充分利用社区养老综合体(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或分中心)等社区服务资源,推动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点建设。

(二)落实服务企业。

试点期间,市民政局将通过社会化、项目化方式运作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项目,通过在全市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的企业。

各区要积极对接中标企业开展试点工作,为服务商入驻租赁服务点提供便利,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推广。

结合网络微信、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宣传咨询;配合开展康复辅具进社区的公益活动,让老百姓有更多体验的机会,引导消费者通过社区租赁满足康复辅助器具配置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布点要求
1.租赁服务点应设在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提供日常社区服务的公共场所,不建议在不对外开放的场所内设置。

2.租赁服务点应能提供不少于30平方米使用面积的展示体验场地,可以与社区其他服务功能共享共用。

3.租赁服务点应具备电力和网络等基本条件,并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要求,避免
选择正在装修或难以投入使用的场所。

4.各街镇乡或租赁服务点管理单位应与辅具租赁服务商签订协议,协议期内租赁服务试点场所免租金提供给辅具租赁服务商使用。

5.已申报成为2019年第一期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点的街镇应当继续做好试点工作,但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流程
1.各区民政局根据要求,开展租赁服务点预申报工作。

2.市民政局走访调研各区预申报租赁服务点。

3.市民政局在各区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确定2020年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点。

(三)时间安排
5月31日前,各区民政局填报《2020年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申报表》(附件2),并要求每个租赁服务点附书面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内容包括:本街镇乡老年人、残疾人的基本数据,租赁服务点管理单位及场地基本情况等。

申报相关纸质材料由区民政局盖章确认并送达市民政局残疾人福利处,相关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6月30日前,市民政局将加强与区民政局沟通协调,对各区申报的社区租赁服务点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提出调整建议。

7月20日前,根据区民政部门推荐,报市民政局核准,确定本市2020年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街镇乡名单,并正式发文确认。

试点期间政府给予租赁服务补贴的对象范围不变,我局视中央福彩金资金情况将安排部分配套经费,用于支持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所在街镇乡的试点工作。

(四)工作指导
市、区民政部门在试点过程中负责政策指导和动态跟踪,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
和单位帮助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区民政局要及时向市民政局报送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

(五)总结评估
市民政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评价机制,在适当时机组织开展实地督导评估,为后续试点工作总结积累经验,并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民政部。

附件:
1.2020年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数量分配表
2.2020年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申报表
上海市民政局
2020年5月11日附件1
2020年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数量分配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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