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房第十三区块一期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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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房第十三
区块一期工程
见证取样方案
编制:
批准: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2)
三、见证监理人员 (2)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内容: (2)
(一)混凝土试块取样方法 (2)
(二)钢筋原材料及钢筋连接接头试件的取样方法 (4)
(三)水泥的取样方法 (7)
(四)集料的取样方法 (7)
(五)砌筑砂浆的取样方法 (9)
(六)用于填充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取样方法 (9)
(七)防水材料的取样方法 (9)
(八)混凝土外加剂的取样方法 (10)
(九)节能产品与材料的取样方法 (12)
五、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3)
附件:见证人员授权书 (15)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滨江区农转居拆迁安置房第十三区块一期工程
勘察单位: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
设计单位:浙江工业大学建筑规划研究院
施工单位:杭州兴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滨江区农村多层住宅建设管理中心
建筑面积:109092.85m²
二、编制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建[2000]211号文。

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三、见证监理人员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内容:
(一)混凝土试块取样方法
1、预拌(商品)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规定取样:
a. 商品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取样。

混凝土试样的取样应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规定在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b. 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量的1/4~3/4之
间采取。

c. 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
0.02 m3。

d. 桩基工程中每浇筑50 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 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块
e.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样的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为:按每100m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次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 ³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³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为每200m³混凝土不得少于一次。

f.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的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g.对于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检验的试样,每100m³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³时,也不得少于一次。

2、现场搅拌混凝土
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结构实体检验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每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混凝土抗渗试件
根据《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混凝土抗渗试件取样及试块留置应按下列规定:
a.混凝土试样应在浇注地点随机取样。

b.连续浇注混凝土每500 m3应留置一组共六块混凝土抗渗试件。

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c.如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按上述规定留置。

d.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二)钢筋原材料及钢筋连接接头试件的取样方法
1、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余热处理钢筋
(1)取样规则
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余热处理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

(2) 取样数量
钢筋的试样数量根据其供货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a.直条钢筋:每批直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b.盘条钢筋: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3)取样方法
直条钢筋:从外观和尺寸合格的钢筋中随机抽取2根。

试件在截取时,应先在钢筋的任意一端切去500㎜后截取。

每一根钢筋截取一根拉伸试件和一根弯曲试件。

在工地习惯截取的钢筋长度:拉伸试件长度=5d+(250~300㎜),弯曲试件长度=5d+150㎜,d为钢筋直径。

盘条钢筋:从外观和尺寸合格的钢筋中随机抽取2盘进行取样。

试件在截取时,应先在钢筋的任意一端切去500㎜后截取。

每一盘钢筋截取一根拉伸试件和一根冷弯试件。

冷弯试件应取自同盘钢筋的两端。

在工地习惯截取的钢筋长度:拉伸试件长度=10d+(250~300㎜),冷弯试件长度=5d+150㎜,d为钢筋直径。

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得交货。

2、冷轧带肋钢筋
a. 钢筋应成批验收,每批钢筋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

b.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c. 每组数量不大于60t,不足60t时也按一批计。

d. 每盘钢筋或每捆钢筋均应由牌号。

CRB550级应逐捆检验,重量不大于500㎏。

e.取样方法:钢筋的力学性能逐盘进行检验,从每盘的任一端截去500㎜后,再截取1个拉伸试件,2个弯曲试件。

3、冷拉钢筋
a. 应分批进行验收,以不大于20t的同一级别、同一直径的冷拉钢筋组成一个验收批,不足20t时也作为一批。

b. 从每一验收批中抽取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样分别进行拉力和冷弯试验。

取样时应截去端头的500㎜。

c. 每验收批的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当用作预应力钢筋时,应逐根检查。

4、钢筋连接接头
(1)钢筋电弧焊接头
力学性能试验,应从外观检查合格的接头中分批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试件进行检验。

钢筋电弧焊接头外观质量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陷或焊瘤;
b.焊接接头区域不得有裂纹;
c.咬边深度、气孔、夹渣等缺陷允许值及接头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经修整或补强后可提交二次验收。

电弧焊接头外观检查时,应在清渣后逐个进行目测或量测。

当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应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
a. 在一般构筑物中,应从成品中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进行拉伸试验;
b. 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
c. 在工厂焊接条件下,以300个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
d. 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至二楼层中以300个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型式的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2)钢筋闪光对焊接头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外观质量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
b. 与电极接触的钢筋表面,Ⅰ-Ⅲ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明显烧伤;Ⅳ级钢筋焊接时不得有烧伤;
c. 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d. 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大于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e. 外观检查结果,当有1个接头不符合要求时,应对全部接头进行检查,剔除不合格接头,切除热影响区后重新焊接。

闪光对焊接头的质量检验,应分批进行外观检查和力学性能试验,并应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
a.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b. 外观检查的接头数量,应从每批中抽查10%,且不得少于10个;
c. 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d. 焊接等长的预应力钢筋(包括螺丝端杆与钢筋)时,可按生产时同等条件制作模拟试件;
e. 螺丝端杆接头可只做拉伸试验。

(3)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
电渣压力焊接头外观质量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四周焊包凸出钢筋表面的高度应大于或等于4㎜;
b. 钢筋与电极接触处,应无烧伤缺陷;
c. 接头处的弯折角不得大于4°;
d. 接头处的轴线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0.1倍,且不得大于2mm。

外观检查不合格的接头应切除重焊,或采取补强焊接措施。

电渣压力焊接头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

当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且应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
a. 在一般构筑物中,应以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
b. 在现浇钢筋混凝土多层结构中,应以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应作为一批。

(4)钢筋气压焊接头
气压焊接头外观质量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偏心量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15倍,且不得大于4㎜。

当不同直径钢筋焊接时,应按小钢筋直径计算。

当大于规定值时,应切除重焊;
b. 两钢筋轴线弯折角不得大于4°,当大于规定值时,应重新加热矫正;
c. 镦粗直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4倍。

当小于此规定值时,应重新加热
镦粗;
d. 镦粗长度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2倍,且凸起部分平缓圆滑。

当小于此规定值时,应重新加热镦长;
e. 压焊面偏移不得大于钢筋直径的0.2倍。

气压焊接头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

当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且应按下列规定抽取试件:
a. 在一般构筑物中,应以300个接头作为一批;
b. 在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中,同一楼层中应以300个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应作为一批。

(三)水泥的取样方法
a.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且总重量不超过200t一批。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量样品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g做检验;
b.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且总重量不超过500t为一批。

抽样时应随机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g做检验;
c.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按照上述办法取得的水泥样品,按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前,将其分成两等份:一份用于标准检验,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进行复验。

凡氧化镁、三氧化硫、初凝时间、安定性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均为废品。

(四)集料的取样方法
1、建筑用砂
①、取样规定
按同类别、规格、适用等级及日产量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2000t,按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亦为一批。

②、取样方法
a.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b.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定时抽取大致等量的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c.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2、建筑用卵石、碎石
①、取样规定
按同品种、规格、适用等级及日产量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2000t,按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亦为一批。

日产量超过5000t,按2000t为一批,不足2000t亦为一批。

②、取样方法
a.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均匀分布的15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b.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定时抽取大致等量的石子8份,组成一组样品;
c.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等量的砂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3、轻集料
适用于土木建筑工程混凝土用的无机轻集料的质量检验,主要包括粘土陶粒、页岩陶粒、粉煤灰陶粒、浮石、火山渣、膨胀矿渣珠、煤渣和自然煤矸石等轻集料。

①、取样规定
a.轻集料按品种、种类、密度等级和质量等级分批检验验收。

每200㎥为一批,不足200㎥时亦以一批论。

b.初次抽取的试样应不少于10份,其总料量应多于试验用料量的1倍。

②、取样方法
a.生产企业中进行常规检验时,应在通往料仓或料堆的运输机的整个宽度上,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抽取;
b.试样可以从料堆锥体从上到下的不同部位、不同方向任选10个点抽取,但要注意避免抽取离析的及面层的材料;
c.从袋装料和散装料(车、船)抽取试样时,应从10个不同位置和高度(或料袋)中抽取。

(五)砌筑砂浆的取样方法
a.每一层楼或每250 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至少应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砂浆立方体(70.7 mm立方体)抗压试块一组六块。

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有变更时,还应另做试块。

基础砌体可按一层计。

对于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用砂浆,每一层楼或250 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至少制作两组试块;
b.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强度试验结果为准;
c.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小于3组;
d.做好的砂浆试块面上必须写好制作日期、强度等级、部位、砂浆种类。

(六)用于填充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取样方法
1、多孔砖:检验批按3.5万~15万块为一批,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现场抽检按5万块为一批,外观质量检验的试样采用随机抽样法,在每一检验批的产品堆垛中抽取。

其他检验项目的样品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检验后的样品中抽取。

抽样数量按下表进行:
1、防水卷材
a.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水卷材应附有出厂检验报告单、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并注明生产日期、批号、规格、名称。

b. 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卷材,抽验数量为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c. 将抽检的卷材进行规格和外观质量检验。

d.在外观质量达到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送检物理性能测定。

e.胶结材料是防水卷材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材料,因此必须和卷材一并抽检。

抽样方法按卷材配比取样。

同一批出厂,同一规格标号的沥青以20t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t按一个取样单位。

从每个取样单位的不同部位取五处洁净试样,
每处所取数量大致相等,共1㎏左右,作为平均试样。

2、防水涂料
a. 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者按一批进行抽检。

取2㎏样品,密封编号后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b. 双组份聚氨酯中甲组份5t为一批,不足5t也按一批计;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批量。

甲、乙组份样品总量为2㎏,封样编号后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3、建筑密封材料
a. 单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3000支为一批,不足3000支也作为一批。

b. 双组份产品以同一等级、同一类型的1t为一批,不足1t按一批进行抽检;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批量。

样品密封编号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4、进口防水材料
a. 凡进入现场的进口防水材料应有该国国家标准、出厂标准、技术指标、产品说明书或参照国内标准依据以及我国有关部门的复检报告。

b. 现场抽检人员应分别按照上述对卷材、涂料、密封胶等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检。

经抽检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c. 现场抽检必检项目应按我国国家标准或有关其他标准。

在无标准参照的情况下,可按该国国家标准或其他标准执行。

d.建筑幕墙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按照《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1997)检验。

(八)混凝土外加剂的取样方法
1、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按《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1997)分成九大类: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和引气剂。

试样分点样和混合样。

点样是在一次生产的产品所得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 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

每一编号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混凝土外加剂》(GB8076-1997)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如生产或使用单位同意,复验或仲裁也可现场取样。

2、混凝土泵送剂
试样分点样和混合样。

点样是在一次生产的产品所得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年产不小于500t,每一批号为50t;年产500t以下,每一批号为30t,每批不足50 t或30 t的也作为一批计,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 t水泥所需用的泵送剂量。

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份。

一份按《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至有效期结束,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如生产和使用单位同意,也可在现场取样。

3、混凝土膨胀剂
膨胀剂出厂前按同品种编号和取样。

袋装和散装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膨胀剂出厂编号按生产能力规定:日产量超过200 t时,以不超过200 t为一编号,不足200 t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编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0㎏。

每一编号取得的样品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混凝土膨胀剂》(JC476-2001)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4、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生产厂年产500 t以上的,每50 t为一批;年产500 t以下的,每30 t 为一批,不足50 t或30 t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批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 t水泥所需的防水剂剂量。

每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1999)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1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5、混凝土防冻剂
同一品种防冻剂,每50 t为一批,不足50 t也作为一批。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15 t水泥所需的防冻剂量(以其最大掺量计)。

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防冻剂》(JC475-1992)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6、混凝土速凝剂
每20 t为一批,不足20 t也可作为一批。

每一批应从16个不同点取样,每个点取样250g,共取4000g,将试样充分混合。

每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

一份按《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92)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九)节能产品与材料的取样方法
1、进入现场的节能产品、材料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节能产品认定材料、产品合格证及当地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登记意见书(见《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附表5.0.1)。

2、进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提供保温隔热系统有效期内的性能检验报告(可由厂家提供),并符合《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附表5.0.2要求。

3、进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提供保温隔热系统主要组成材料有效期内的性能检验报告(可由厂家提供电系统),并符合《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附表5.0.3要求。

4、进入现场的节能材料应对其主要性能进行抽样复检,其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要求。

⑴抽样数量按以下要求进行:
①板材应对导热系数、抗压强度或压缩性能、密度进行抽样复检,抽样数量为每300m3抽一个样(不足300m3按300m3抽样),数量不少于3平方米。

②浆体材料应对导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进行抽样复检,抽样数量为每50t抽一个样(不足50t按50t抽样),数量不少于25kg,应从10袋中抽取。

③块材应对导热系数、干密度、抗压强度进行抽样复检,抽样数量为每10000块抽一个样(不足10000块按10000块抽样),数量不少于35块。

⑵技术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板材保温制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附表5.0.4-1要求。

②应对胶粘剂、抹面胶浆、抗裂砂浆、界面砂浆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J149-2003和《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JG158-2004的规定。

③浆体保温材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附表5.0.4-2要求。

④自保温材料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附表5.0.4-3要求。

5、节能工程的外窗及阳台门应进行气密性等级检测,抽样数量为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1次。

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及其检测方法》GB/T7107-2002规定的3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4级。

6、节能工程的外窗及阳台门应进行保温隔热性能检测, 抽样数量为每个单位工程不少于己于1次,其传热、隔热性能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检测方法应“根据《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2002及《建筑外门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6729-1997”进行。

五、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
1、本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授权见证人员,交建设单位报滨江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见证单位应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和数量在施工前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3、施工单位必须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试块、试件和材料的取样。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承担检测的单位应设置收样室,收样时应按授权书检查委托单位及试样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能交付检测。

6、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7、检测单位必须按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单独建立见证取样台帐;及时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见证取样和送检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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