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谈中药专利申请撰写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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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证据补充

浅析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证据补充

浅析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证据补充摘要:对申请人为了证明本申请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充分公开的规定而进行补充说明,以及提交补充证据的情形,本文通过例案分析,进一步探讨提交的补充证据是否合理,旨在提供审查过程中更符合客观实际的审查意见的相关参考。

关键词:充分公开;补充证据;本领域技术人员前言专利是一种通过对发明创造技术方案的公开,来换取在一段时间内的排他性使用的制度1。

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可以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社会进步。

说明书充分公开是专利权人的义务,而权利要求书则确定专利权人的权利范围。

说明书充分公开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专利法体系中都得到了明确规定,并且被时间证明对于推动科技进步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

1、我国专利法中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 条第 3 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二章2.1.1-2.1.3节规定,说明书的内容应当清楚、完整,达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程度2。

专利申请是否公开充分的判断,是专利有效性的重要判断标准,贯穿于专利申请授权、无效、诉讼的三个阶段,直接影响专利权是否成立。

审查员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质疑专利申请没有充分公开其技术方案,有权要求申请人进行澄清。

申请人承担证明该专利所记载技术方案充分公开的举证责任。

2、具体案例与分析2.1、案例介绍申请号为“ 201611019053 .3”,发明名称为“一种引导消费者健康摄入糖量的炖煮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通过一种可以检测食物含糖量的炖煮系统,同时录入使用者的血糖值、能够摄入的每日糖量上限,对使用者进食食物所含的糖量进行累计计算,将累计摄入的糖量值与能够摄入的糖量上限值进行比较,并且将比较结果显示出来。

2.2、审查过程。

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指出,根据糖度仪的原理,光源射出一束光,通过棱镜上的液体,产生折射,再经过镜头组折射到刻度尺上。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情况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情况

1.如何答复“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答:说明书不清楚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是该说明书不清楚、完整,以于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够实现,即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发明的情况;而另一类仅仅为说明书文字表达不清楚,可以通过修改说明书克服此缺陷。

目前审查实践中将第一类情况归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将第二类情况归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3款中规定的“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

说明书未充分公幵的发明必将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如果认为专利申请说明书未充分公开发明,则这些未充分公开的内容不能补入到说明书中去,因为这些内容的补入必将导致说明书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因此,对于这种审查意见,必须认真对待,进一步理解原说明书中所描述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内容,力求说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该发明。

【案例6-2】一件涉及油脂色泽自动测定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说明书描述的背景技术是通过人工方式测定油脂色泽,效率低,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实现高效的油脂色泽自动测定。

说明书中只记载了该装置具有壳体、样品储存室和自动测定模块,以及三者之间的位置关系,并没有公开自动测定模块的组成部分及结构,并且附图是产品外观示意图,未能清楚反映出整个测定装置的构造方案。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阅读该案例的说明书后,无法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实现该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不能解决自动测定的技术问题,也无法产生预期的高效的技术效果。

也就是说,该申请的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解决技术问题所必需的关于产品结构的技术内容,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 款的规定。

2.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和权利要求书是否得到支持应如何证明(一)《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实质是要求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确保本领域技术人员至少能够实现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实质是要求权利要求书概括的保护范围不能太宽,其中的全部技术方案都应当能够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换言之,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确保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权利要求书中的全部技术方案。

医药专利申请的实验数据缺陷及克服建议

医药专利申请的实验数据缺陷及克服建议
发 明 请 求 保 护 一 种 髓 过 氧 化 物 酶 ( P 】抑 制 剂 M O
用 于 制 备 治 疗 或预 防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病 (COP )药 物 D 的 用 途 。 说 明 书 实施 例 1 2 载 了所 述 M P 和 记 O抑 制 剂 抑制 MP O的 P C5 数 据 ,实 施 例 3介 绍 了几 种 可 用 于 I 0 测试MP O抑 制 剂 的COP D动 物 模 型 ,但 未 记 载 任 何 使 用 C0P D动 物 模 型 测 试 本 申请 M P O抑 制 剂 治 疗 COP D 的 效 果 实验 数 据 。
点 ” 有针 对性 的设 计 实验 方案 , 在 中请 文件 中记 载 合 适 的 实验 数 据 ,争取 让 实验 故 据 览样
医药专利申请的实验数据缺陷及完
●文 / 鹏 孙 俐 黄轶沽 刘
医 药科 学 属 于 实 验 性 科 学 ,医 药 领 域 的 专 利 申请
对于 实 验 数 据 有 着 比较 特 殊 的 要 求 。 通 常 来 说 , 医 药
e ent m
医 药 领域 的 专 利 中请 对 于 实验 数 据 有 着 比 较 特 殊 的 要 求 ,本 文结 合 具 体 案 例 列 举 了 医
包括 导致说 明书公 开不 充分 、不足以支持妥 求保护的范 围和不足 以证明发明具有创造性的 的原 因和后 果 、建议 医药领域的 申请 人尽 可能全 面地掌握相 关现有技 术的情 况 ,明确专
性 导 致 说 明书 公 开 不 充 分 。
R8、 R 9独 立 地 选 自氢 、 卤 素 、 C1 6一烷 ( / ) — 烯 炔
基 、 C1 —6 一 烷 ( / )氧 基 、 C1 6一 烯 炔 — 烷 ( / ) 烯 炔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专利申请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这可能会阻碍您成功取得专利权。

本文将介绍一些专利申请中常见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以帮助您顺利完成专利申请。

问题一:专利文件的撰写和提交在专利申请之前,撰写专利文件是一项关键的任务。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难以理解的技术描述:在专利申请中,清晰和准确地描述技术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您遇到难以理解的技术描述,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技术人员或专利代理人的帮助,确保描述准确。

2. 图纸错误:图纸是专利申请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您在绘制图纸时遇到困难,可以考虑请专业绘图师为您提供帮助,确保图纸符合专利局的要求。

3. 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不同的专利局可能对文件格式有不同的要求。

在提交之前,务必仔细阅读专利局的文件格式指南,并确保您的文件格式符合要求。

问题二:专利检索和前期调研在进行专利申请之前,进行专利检索和前期调研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检索范围过窄:专利检索的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与您的发明相似或相同的专利。

如果您的检索范围过窄,可能会遗漏一些相关的专利。

因此,建议您使用多个检索工具、关键词和分类来进行综合检索。

2. 无法理解专利文献:专利文献通常包含大量的技术术语和专业术语。

如果您无法理解专利文献,可以寻求专业的翻译或解读服务,确保您能够准确理解其中的技术信息。

问题三:专利申请流程和审查专利申请流程和审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 缺少必要的文件:在申请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一些特定的文件,如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等。

如果您缺少必要的文件,可能会延误您的申请进程。

因此,建议您提前了解所需文件,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您能够及时准备并提交。

2. 审查意见和异议: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您可能会收到专利局的审查意见或他人的异议。

如果您不清楚如何回应或解决这些意见和异议,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和技术支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浅析专利申请中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浅析专利申请中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浅析专利申请中公开不充分的问题发布时间:2022-06-21T06:52:13.247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2年第4期第2月作者:王翠萍[导读] 技术术语不明确,导致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不充分王翠萍高沃律师事务所河北保定市 071000摘要:技术术语不明确,导致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不充分。

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证明文件来解释技术术语的重要性。

这些文件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需要证明自己所提到的技术术语确实跟申请文件中的该术语指的是同一事物。

第二、需要证明自己提到的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关键词:专利申请;公开不充分;技术术语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该指令应包括申请充分公开的义务。

从法律角度看,各国关于充分公开的规定基本一致,充分体现了专利法促进技术信息创新和披露的法律目的。

1、专利申请公开不充分现状统计分析数据来源于笔者参与的课题以高分子领域某一连续时间段内的800余件结案案件为样本。

这些样本中约有6.3%尚未得到解决。

尽管这一比例较低,低于其他专利申请,如新颖性、创造性,缺乏支持,但授权申请的比例远低于其他规则,约为25%。

统计数据显示,由于缺乏足够的信息,约87%的公开不充分样本申请是在国内提出的,只有13%是在国外提出的。

国内申请的数量远高于国外申请。

另外,国内申请涉及公开不充分的案件的授权率仅为24.44%,低于国外申请的授权率。

根据相关统计分析,国家专利申请信息披露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

相比之下,公立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毕业生往往因为撰写科学论文的习惯而缺乏技术措施。

企业专利申请往往缺乏技术手段、实验数据描述。

这主要是由于实验数据的缺乏、技术内容的隐蔽、描述的夸张等原因造成的。

由于上述信息在我国尚未公开,申请人缺乏有效的干预手段,往往试图通过改变范围或增加实验数据来填补这一空白。

浅谈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答复

浅谈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答复

司法实践zhigong falv tiandi-100-2018 年第 01 期职工法律天地一、前言《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A26.3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平衡申请人与公众的利益,做到鼓励发明创造的同时,促进技术信息的公开,即“以公开换保护”。

一份高质量的专利文件,在获得最大的保护范围的同时,又能使技术秘密不过于披露,但是实际专利撰写时,对于这个平衡的把握能力不足,常会导致申请文件出现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开充分的问题,分析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几点:①由于公开不充分的判断主体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高度,存在较强的主观因素,申请人因为对发明技术方案的深入了解,常常会不经意间高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一些本应写入说明书的“非普通技术”误认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②申请人担心技术被仿制,将技术秘密最大限度保留,导致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无法实现;③审查员与申请人对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把握不同,造成对“公开不充分”存在争议。

申请文件一旦出现原因①、②造成的公开不充分问题,通常很难克服,因为通过修改克服该缺陷,通常会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记载的内容,造成修改超范围。

对于原因③造成的公开不充分问题,则对申请人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经验有一定要求。

本文主要围绕第③点论述申请人在面对“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时,可以采取的应答策略。

二、典型案例(一)补充现有技术证据,统一本领域技术人员站位1.案情申请号200810178864.7,发明名称:不含异源成分的gM-阴性EHV突变体。

本申请请求保护一种包含蛋白gM缺失的马疱疹病毒(EHV)的疫苗,但说明书中未提供实验数据证明所述包含蛋白gM缺失且不含异源元成分的EHV疫苗的安全性和免疫效果。

驳回决定认为:本申请说明书中没有提供任何实验数据证明将所述的gM缺失的EHV-1和EHV-4作为疫苗的安全性及其免疫效果,也没有记载其有效量。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其实质上是一种无形财产的财产权。

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申请人要获得专利权必须以向社会公众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为义务。

为此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

有些申请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时,希望获得专利权但是又怕别人知道其中的一些技术诀窍,因此在说明书的撰写中故意有所保留,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导致公开不充分。

有些申请人则刚刚想到一种创意,但是对于如何实现这种创意还没有进行足够深入的研究,但是为了尽快保护这种创意而提出了专利申请,在专利申请中给出了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期望实现的效果,但是对于如何实现技术方案却模糊其词或者记载的方案无法解决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无法得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结果导致了公开不充分。

根据审查指南,可以看出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包括了三方面的内涵,即(1)清楚,即,说明书应当写明专利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2)完整,即,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特别是,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3)能够实现,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审查指南还明确给出了五种公开不充分的情况:(1) 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2) 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3) 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 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5) 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概述说明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概述说明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中医药作为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范围内都享有广泛影响和认可。

随着全球医疗需求的增加,中医药产业也日益壮大。

然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却面临着许多问题,这直接威胁到了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和市场发展。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内容分为六个部分。

引言部分介绍文章的背景和目的,从整体上概述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第二部分将重点分析现阶段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包括历史背景、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盗版和侵权问题。

第三部分将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中医发展的重要性,涉及促进传承与创新、维护形象与声誉以及保障市场秩序和健康发展等方面。

第四部分会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详细分析,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建设进展情况、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以及成就和不足的总结评价。

在第五部分,将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以及提升中医药行业自身保护意识和能力等。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已提出的对策与建议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1.3 目的本文的目标是全面了解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通过深入剖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探索其对于中医发展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为相关政策制定者、企业家和从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推动中医药行业健康、持续地发展。

2. 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2.1 历史背景:在中国传统医学中,中医药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加强,中医药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历史上,中医药知识往往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给后代,并没有进行系统的记录和保护,这导致了许多中医秘方和独特治疗方法无法被有效地保护。

2.2 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尽管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于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但整体上来说还存在不完善之处。

专利申请中常见的错误及避免方法

专利申请中常见的错误及避免方法

专利申请中常见的错误及避免方法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因为对专利法律规定的不熟悉或者是疏忽等原因,很容易出现一些常见的错误。

这些错误可能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专利权无效。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错误,并提供相应的避免方法,以帮助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更加顺利地进行。

一、对技术领域的定义不准确在专利申请中,对申请发明的技术领域进行准确的定义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定义不准确,可能导致专利权的无效。

因此,申请人应该对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进行详细的研究和了解,确保对自己的发明有清晰的理解和定义。

避免方法:1. 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充分的技术领域研究,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的背景和现有技术;2. 在申请书中对技术领域进行准确的定义,并明确技术领域的边界;3. 在附图和说明书中提供足够的技术细节,以便专利审查员更好地理解发明的技术特点及其与现有技术的区别。

二、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申请要求申请的发明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如果发明不新颖或者没有足够的创造性,可能导致专利权的无效。

因此,申请人需要对现有技术进行全面的搜索,确保自己的发明具有足够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避免方法:1. 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充分的现有技术搜索,了解相关领域的已有技术;2. 确保自己的发明与已有技术有明显的差异,并能够解决技术上的问题或带来技术上的改进;3. 在申请书中清晰地描述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并提供与现有技术的对比分析。

三、无法详细描述发明的实施方式专利申请要求对发明的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以便他人能够实施该发明。

如果申请书中无法清晰地描述发明的实施方式,可能导致专利权的无效。

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足够的细节和清晰的描述,确保他人能够根据申请书实施和复制发明。

避免方法:1. 在附图和说明书中提供发明的实施细节,包括具体的操作步骤、材料或设备的具体规格等;2. 使用清晰、简明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术语;3. 在申请书中提供示例和实施案例,帮助他人理解和实施发明。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的应对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王艳江新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众所周知,专利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以向公众公开技术内容换取独占市场的权利,专利法26条第三款从原则上规定了说明书对技术内容的公开所需达到的程度,即需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不付出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的程度。

否则就术语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以下就几种常见的公开不充分的类型及如何转达与答复与这些类型相关的审查意见进行讨论。

1.说明书只描述了任务或目标,并描述了实现该任务或目标之后所取得的效果和功能,但是没有给出任何实现该任务或目标的具体技术手段。

例如,一种有关飞行器(飞碟)的发明专利申请,仅仅描述了其实现的功能是可以垂直起降、瞬间达到10倍音速的飞行速度,可以急停急转;并且描述了借助该飞行器人类可以实现自由来往于星球之间的梦想。

但是说明书并没有公开该飞行器的具体结构和如何实现上述超级功能的具体技术手段。

飞行器开发制造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并不能根据说明书中公开的构想而制造出具有上述超级功能的飞行器,因为说明书中并没有公开飞行器的具体结构。

对于这种公开不充分的情形,由于补入具体的技术方案(例如飞行器的具体结构特征)必然导致修改超出原申请公开范围的后果,因此只能建议客户放弃本申请。

如果需要,可重新撰写并提交满足充分公开要求的专利申请文件。

2.说明书给出了含糊不清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说明书的描述实施该技术手段。

例如在一件涉及金属材料处理方法的专利申请中,申请人公开了在一定的温度下对某材料进行回火处理的步骤,但是没有公开具体的温度范围。

也就是说,说明书给出了技术手段(回火),但是该技术手段是含糊不清的,即本技术领域的人员并不能得知在多高的温度下进行回火处理会达到本发明的技术效果。

专利申请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专利申请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专利申请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中,专利已成为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专利申请并非一帆风顺,许多申请人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下专利申请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一、对专利类型认识不清专利主要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很多申请人在一开始就对自己的创新成果应该申请哪种类型的专利感到迷茫。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审查要求最为严格,授权周期也相对较长,但保护期限最长,可达 20 年。

实用新型专利则主要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审查相对宽松,授权较快,保护期限为 10 年。

外观设计专利侧重于产品的外观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保护期限也是 10 年。

如果申请人对专利类型判断错误,可能导致申请无法获得授权,或者即使授权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例如,将本应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方案误申请为实用新型专利,可能会因为实用新型专利不审查创造性而获得授权,但在后续维权过程中,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弱,可能无法有效地阻止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

二、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不规范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直接关系到专利申请的成功与否。

然而,很多申请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往往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是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应当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如果权利要求书撰写得不清楚、不具体,或者范围过宽或过窄,都可能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授权后无法有效保护发明创造。

其次是说明书的撰写。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如果说明书内容不完整、技术方案阐述不清楚,或者缺乏实施例的支持,审查员可能会认为该发明创造不具备实用性或创造性,从而驳回申请。

材料领域专利申请中的常见公开不充分缺陷以及撰写建议

材料领域专利申请中的常见公开不充分缺陷以及撰写建议

材料领域专利申请中的常见公开不充分缺陷以及撰写建议作者:秦思孙玉静谭南,等来源:《新材料产业》 2014年第2期文/ 秦思孙玉静谭南王晓燕张华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北京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中指出“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这是发明专利说明书撰写的基本要求。

而只有满足上述要求,说明书才能达到充分公开的要求。

如果说明书不能满足上述要求,通常被称之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其中,“清楚、完整”的含义是,说明书中所涉及的发明主题是明确的,对于发明的描述准确,并且一份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使公众能够理解发明的全部内容。

“能够实现”的标准是,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中记载的内容,能够实施其所记载的技术方案,并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效果。

在材料领域实质审查工作中所遇到的涉及公开不充分的案件并不多见,但是由于专利法第33条严格限定了对原始申请文件的修改要求,所以申请人不能通过增加新实施例或新技术特征来克服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因此,公开不充分的缺陷一旦确认,专利申请文件便无望被授予专利权,这将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损失。

据简单统计,大部分乃至绝大部分公开不充分缺陷都是由于申请人对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不了解或撰写失误而无意识所造成,并且上述缺陷一旦形成就很难弥补,所以如果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就加以注意,则会大大减少丧失专利权所带来的损失。

下面通过一些实际案例说明材料领域中常见的几种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情形,同时针对几种情形给出了一些撰写建议。

一、公开不充分的几种情形材料领域常见的公开不充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①说明书中只给出预期的技术效果,而未给出任何可以实施的技术手段;②说明书中给出的技术手段不清楚,导致无法根据其记载的内容进行实施;③说明书中给出的技术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④说明书中给出了需要依据试验结果加以证实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相关实验证据。

国内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的公开不充分问题及答复技巧

国内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的公开不充分问题及答复技巧

国内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的公开不充分问题及答复技巧作者姓名:黄军生刘宇雄石浩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摘要本文以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存在的公开不充分状况的统计分析结果为依据,从三组正反案例出发,详细探讨了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如何实现维护自身权益与满足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平衡,以及面对公开不充分质疑时的答复技巧。

关键词公开充分 专利申请 统计分析 答复技巧一、引言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其他国家也有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的类似规定。

从法律条文来看,各国关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规定内容基本相同,充分体现了鼓励发明创造和促使技术信息的公开的专利法立法宗旨。

专利申请文件是以文字撰写的兼具技术性和法律性的文件[1],说明书的充分公开是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一项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撰写的难点。

一方面,公开充分的判断基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一种假设的“人”。

理想的状况是将自身置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水平,但在实际审查实践中,具有不同技术背景的人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水平把握有差异,从而使公开充分的判断标准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

比较而言,申请人由于对技术方案了解的更为深入,因此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常常会不经意间高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水准,而审查员则通常相反。

另一方面,申请人出于维护自己利益的考虑,撰写申请时,常常需要保留一些技术诀窍,隐去一些最佳实施例,省略一些实验数据,或者夸张描述其技术手段/效果[2,3]。

在具体的审查实践中,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是很严重的实质性缺陷,申请人不能通过向申请文件中补加实施例和/ 或补充技术特征的方式来克服,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严格的限定[4]。

因此有必要对国内专利申请撰写时的公开不充分状况,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如何实现说明书公开充分与维护自身利益之间的平衡,以及面对公开不充分质疑时的答复技巧进行分析探讨。

药物专利申请的撰写和答复

药物专利申请的撰写和答复

• 创造性答复
– 修改权利要求:
• 增加具有创造性的技术特征 • 缩小数值和并列选择的范围
• 实用性
– 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的药物组合物不具有实用性(删除) – 例1:“一种斑牙净剂,由1%~99%(重量)的浓度为 1%~36%的盐酸和1%~99%(重量)的H2O2组成。” –药物组合物用于诊断、预防或治疗疾病的用途或方 法不具有实用性(修改为制药用途) –药物处方、方剂不具有实用性(修改为药物组合物)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写入说明书中 –陈述意见
• 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说明书特别是实施例的基础上合理 推导出权利要求范围中的技术方案均能够实现发明目的。 • 不能通过提供实验数据来证明
• 申请文件修改超范围
– 减少技术特征 – 增加技术特征 – 改变技术特征(中药名称) – 增加药效数据来克服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增加药效数据来克服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 缺陷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判断步骤
• 是不是方法或者用途 • 是不是以有生命的、整体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实 施对象 • 是不是以识别、确定、阻断或消除病因或病灶或 者影响人的生理机能为目的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例1“一种中医四诊合参智能辨证方法,其特征是:通 过提取舌象和脉象特征,进行舌象和脉象的自动分析 判别,并与闻诊、问诊信息相融合,通过以下技术方 案实现…… ” – 例2“一种中药A的使用方法,该方法是将有效量的中 药A给予患者。” – 例3“中药B用作治疗C病的药物。” – 例4“中药B用于治疗C病。”
– – – – 活性组分的简单组合不具有创造性 组分配比的一般性选择不具有创造性 组分的简单替换不具有创造性 剂型的简单转换不具有创造性
• 创造性答复

浅析专利申请中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浅析专利申请中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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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a t e n t E x a mi n a t i o n C o o p e r a t i o n C e n t e r o f t h e P a t e n t O ic f e ,S I P O,B e i j i n g 1 0 0 1 9 0 ,C h i n a )
Ab s t r a c t :I f t h e me a n i n g o f t e c hn o l o g y t e r m wa s u n c l e a r,t h e p a t e n t a p p l i c a t i o n ma y ha v e a p r o b l e m o f i n s u ic f i e n t di s c l o s u r e o f d e s c r i p t i o n. Th e pa t e n t a p p l i c a n t c a n ma ke i t c l e a r b y s u b mi t s u p p o r t i n g d o c u me n t s . Th e s u p p o ti r n g do c u me n t s s ho u l d me e t t wo c o n d i t i o n s t h a t t h e t e c h n o l o g y t e r m i n b o t h o f t h e s u p p o r t i n g d o c u me n t s a n d t h e pa t e n t
( 国 家知 识产权 局 专利局 专利 审查协 作 北京 中心 ,北京 1 0 0 1 9 0 )

说明书撰写与公开不充分

说明书撰写与公开不充分

说明书撰写与公开不充分作者姓名:吴文英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摘要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存在很多瑕疵问题,有部分瑕疵会造成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实质性缺陷。

本文从几个具体案例出发,探讨了说明书撰写瑕疵对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的影响。

关键词说明书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公开充分一、引言在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中,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审查是先于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也是实质审查的核心内容。

2009年到2011年这三年的医药生物领域的复审案件中,按法条分,涉及专利法第26条第3款即说明书公开充分的案件数量非常多,约占总数的25%。

而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则与说明书的撰写紧密相关。

在这数量庞大的案件中,如果关注到说明书撰写的问题,则一部分案件就不会因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而被驳回。

本文从几个具体案例出发,谈谈说明书撰写对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的影响。

二、案例介绍与分析【案例1】该案涉及名称为“一种AP-1基因的原位杂交检测试剂盒及其检测方法和应用”的发明专利申请。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AP-1基因的原位杂交检测试剂盒在制备检测癌症疾病药物中的应用,所述的试剂盒包括杂交探针、标记物,所述的杂交探针序列如SEQ ID NO:1所示。

驳回决定认为,根据本申请说明书中描述,包含序列如SEQ ID NO:1所示的杂交探针的原位杂交试剂盒能够与细胞或组织进行特异性杂交从而实现对癌症样本与正常对照样本的区分。

其所述的杂交探针SEQ ID NO:1的长度为3338bp,经过NCBI-BLSAT比对发现,该序列为人AP-1基因(又称为JUN基因)的mRNA全长序列,应该是本申请所要检测的靶基因序列,并不应作为原位杂交所用的探针序列。

因为根据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原位杂交中使用的杂交探针的长度不宜过长,通常在几十至几百个碱基之间,这样的探针易进入细胞,杂交率高,杂交时间短,如果探针过长则会不易渗透进入组织或细胞,从而造成杂交效率低下(参见向正华,刘厚奇主编的《核酸探针与原位杂交技术》第六章第六节)。

专利申请撰写中关于“公开不充分”问题探讨

专利申请撰写中关于“公开不充分”问题探讨

专利申请撰写中关于“公开不充分”问题探讨作者姓名:雷军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摘要本文对“公开不充分”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基于此提出适当解决办法,目的是给申请人和/或代理人提供参考,能在撰写申请文件时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关键词公开不充分 能够实现 商标 药品名词 实验数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这是撰写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最为重要的要求。

作为获得国家授予的独占权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必须向社会公众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这样才能实现专利法第一条规定的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利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的立法宗旨。

如上所述,说明书公开充分作为专利获得授权的必要条件,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撰写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时,应格外进行关注。

近年来,在专利审查中,因“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而被驳回的案例大量存在,且有增加的趋势。

因此,就“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条款进行充分探讨以使得申请人尽量不因该条款而无法获得应当利益,显得尤为必要。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1.3节对“能够实现”进行了诠释:“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并且列举了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的5种情况:(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5)说明书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1]。

生物医药领域专利申请中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常见问题分析

生物医药领域专利申请中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常见问题分析

生物医药领域专利申请中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常见问题分析范东升;曲凯【期刊名称】《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年(卷),期】2014(000)002【总页数】4页(P155-158)【作者】范东升;曲凯【作者单位】100190 北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100190 北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正文语种】中文编者按近年,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在促进我国医药生物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随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逐步推进,医药企业实现由仿制向自主创新的模式转变将成为大势所趋。

为了能及时有效地保护科研人员的智力成果,申请专利是最佳选择。

为了帮助广大医药工作者进一步了解医药及生物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质量,了解专利局的审查实践,更好地做好专利申请工作。

我刊特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相关专家撰写了系列讲座,希望能够对医药企业,科研院所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稳步推进,以及我国医药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医药生物技术领域企业和科研工作者选择利用专利来保护其智力成果。

国内申请不仅在申请量上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且申请活跃度也越来越高。

仅以国内申请人在生物医药最相关的 4 个 IPC 分类号(C12N、C07K、A61K38、A61K39)为例,专利申请量由 2002 年的 1313 件增长至 2011 年的 6922 件,10 年间增长了5倍多;近年国内申请在中国专利申请中占比也逐年增高,由 2001 – 2007 年期间一直较为稳定的 53% 左右增长至 2011 年的 80%。

但是,需要看到,国内申请仍然存在申请质量不高的问题,其中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不高也有较大的比例。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是常见的专利申请驳回缺陷之一,由于该缺陷难于通过修改和意见陈述来克服,因此属于较为严重的实质性缺陷。

专利申请撰写中关于“公开不充分”问题探讨

专利申请撰写中关于“公开不充分”问题探讨

专利申请撰写中关于“公开不充分”问题探讨作者姓名:雷军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摘要本文对“公开不充分”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并基于此提出适当解决办法,目的是给申请人和/或代理人提供参考,能在撰写申请文件时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关键词公开不充分 能够实现 商标 药品名词 实验数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说明书应当满足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要求,这是撰写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的最为重要的要求。

作为获得国家授予的独占权的前提条件,申请人必须向社会公众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的内容,这样才能实现专利法第一条规定的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利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的立法宗旨。

如上所述,说明书公开充分作为专利获得授权的必要条件,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撰写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时,应格外进行关注。

近年来,在专利审查中,因“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而被驳回的案例大量存在,且有增加的趋势。

因此,就“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条款进行充分探讨以使得申请人尽量不因该条款而无法获得应当利益,显得尤为必要。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2.1.3节对“能够实现”进行了诠释:“所述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并且列举了由于缺乏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而被认为无法实现的5种情况:(1)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或设想,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或结果,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3)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4)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手段构成的技术方案,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手段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5)说明书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但未给出实验证据,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1]。

中药和天然药提取物专利申报注意的事项

中药和天然药提取物专利申报注意的事项

三、申请撰写专利时要把握的有关 要点
• 要求保护的提取物必须具有实用性
植物提取物应当说都可以在工业上制造和使用,但是在中药和天然药物 化学研究阶段,如果发现的化学单体成分是新的,就申请专利保护,往往因 为没有提供该化合物的一种用途,而缺乏实用性而不被授予专利权。
• 要求保护的提取物必须具有新颖性
申请的提取物单体、有效成分、制备方法或者功效等只要在申请 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 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提出申请,都具有新颖性。(申报之前可以在相关网站查询)
二、中药和天然提取物可进行专利 保护的范围
• 国外
• 美国专利对草药的保护形式 提取物:对提取物本身实行产品保护;从草药中分离出的有效单体;对单体 化合物本身实行产品保护;草药的制备方法;首次医药用途:美国专利保护 这种用途权利要求;药物的第二用途:美国专利法保护药物的第二用途。
• 从草药中分离出的有效单体:从草药中得到的单一活性化合物及其含有该活 性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但是这种化合物及其药物组合物在现有技术中是未 曾有过记载的。
• 欧洲专利局对植物药的保护范围 提取物:即对于草药进行提取得到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从草药中纯化出 的具有特殊活性的化合物;由草药中得到的单一化合物和草药组合物,但是 这种化合物和组合物在现有文献中未曾有过记载。 草药的制备方法:植物产品的首次医药用途;植物药的第二医药用途。
• 德国对药物发明的专利保护包括:对化学药品的物质保护;对药用植物的提 取物进行保护;对药物组合物的保护;物质的第一、第二 医疗用途;药物的 制备方法。
• 国家标准与专利技术的冲突 • 中药 和天然提取物申请国外的专利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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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教育·教学 •289案管理队伍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营造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氛围,广泛宣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提高档案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档案工作环境,加大对档案工作硬软件设备的投入,定期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营造档案管理队伍的文化氛围,给档案管理人员以精神上富足感。

人事档案管理是医院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院人事档案真实地记载和反映着一个人的经历、能力和品德等,因此是组织工作、人事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所以,加强医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利用价值,才能更好地为人事部门工作,为职工本人服务,为医院的长足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1] 邓绍兴,陈智为.档案管理学[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2] 唐微微,李秀艳.医院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管理初探[J].中国医院管理,2006,21(4):50.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谈中药专利申请撰写中应注意的问题吕茂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北京 100083)【摘要】本文介绍了在中药专利申请中常见的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原因,并基于这些原因分析了在中药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中应如何注意的这些问题,为中医药工作者在专利申请时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中药;专利;撰写中图分类号:R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194(2012)01-0289-02中药专利申请在我国的药物专利申请中占了很大的比例。

由于部分申请人对专利法以及专利申请文件的相关撰写要求了解的还不够,在未能获得专利授权的中药专利申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申请文件本身撰写上的原因造成,而这些原因中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

由于说明书公开不充分通常无法通过后续的修改或意见陈述进行克服,如果一个中药产品在前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投入而由于专利申请撰写上的原因导致没有获得专利保护,那对于申请人的利益无疑是极大的损害。

因此如何避免撰写导致的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对于中药专利的申请人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1 有关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规定我国对专利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要求体现在专利法第26条第3款中。

即,“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1节[1]对这一法律规定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解释。

根据该解释,专利说明书的“充分公开”整体上分 “清楚性”和“完整性”两方面的要求。

其中,清楚性是指:说明书应当主题明确、表述准确;完整性是指,说明书不得缺少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

就某一具体的说明书来说,其是否是“清楚和完整” 要“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也就是,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假想的法律主体“本领域技术人员”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审查指南中还对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导致不能实现的常见五种情形进行了列举。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1]进一步规定:对于药物组合物来说,应当记载其具体医药用途或药理作用,同时应当记载其有效量和使用方法,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现有技术预测发明能够实现其医药用途或药理作用,则应当记载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足以证明发明的技术方案可以解决预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达到预期的技术效果的实验室试验或临床试验的定性或定量数据[1]。

对于化学产品用途来说也有同样的要求。

上述要求在审查实践中同样适用于中药专利申请。

2 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常见情形根据笔者的审查实践,中药专利申请中导致专利申请说明书公开未充分的常见情形主要有:2.1 中药材名称公开不充分中药材名称公开不充分的主要表现为:①申请文件记载的中药名称在现有技术文献中没有记载,而说明书中也没有对中药的具体动植物来源等进行说明,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和现有技术无法获知这种中药。

②所记载的中药名称为中药异名,其对应多种不同来源的中药正名,而且这些中药的功效并不完全相同,选用不同种类的中药可能导致中药组方整体功效发生变化,从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判断申请人究竟想表达的是哪种中药。

2.2 药效实验公开不充分①说明书没有药效数据:对于一种治疗某疾病的中药组合物,如果说明书没有提供任何药效数据,而中药组合物中各药的功效和性味并不完全相同,由于中药处方的各组分之间的作用关系复杂,一般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根据原料药的功效判断出其中药是否一定具有某种临床或药理作用。

而由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和现有技术无法判断该中药是否确实具有治疗所述疾病的作用,通常这样的情形被认为公开不充分。

②说明书有药效数据,但该数据只是结论性的结果描述,如只记载对某疾病“治愈率为80%”,但没有描述具体的实验过程、实验药物和疾病的治疗和判断标准等,而疾病本身的筛选和判断标准复杂,本领域技术人员不知道该数据是如何得到的;或者组合物本身的范围很大,或者申请中包含了很多明显不同的技术方案,而说明书未表明其药效数据是根据哪种情形或哪个技术方案获得的。

2.3 提取物公开不充分提取物公开不充分的表现有:如新的中药提取物,说明书没有公开提取物如何获得,根据现有技术也无法获得该提取物;或者申请文件要求保护某特定含量或组成的提取物,说明书公开了提取方法,但没有对提取得到的提取物进行成分分析或含量测定,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确定该提取方法能得到本申请的提取物。

2.4 技术方案本身不清楚一般的不清楚通常不足以导致公开不充分,但如果技术方案本身290• 管理·教育·教学 •不清楚比较严重时就可能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常见的有中药组成中同时出现相对用量和绝对用量,如整个说明书的处方中都是部分药以份数为单位而部分药以g为单位;或者处方中的个别中药没有单位,而且根据说明书其他部分也无法判断出其实际的用量是多少;或者技术方案前后不一致,如中药组成或味数前后明显不同,而且从说明书其他部分的内容也无法判断其究竟哪种情形是正确的。

3 申请文件撰写中应注意的问题针对上述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主要原因,申请人在撰写中药专利申请文件中应注意下列几点:3.1 对于中药材,应当采用规范的中药名称,最好采用药典、公开出版的药材标准或《中药大辞典》记载的中药名称,并在说明书中清楚记载药材的来源,品种、药用部分以及其功效的信息,尽量少用异名;对于一些民间药材或地方药材,不应采用出版物中没有公开的当地的叫法或民间称呼,而应当确认其规范正确的药材名称。

3.2 尽量完整公开药效数据,对于数据获得的主要过程,如实验药物的种类、剂量、病例的筛选标准,疾病的判断标准,治疗效果的判断标准或者模型的选择等,要尽量在说明书中体现出来。

实验数据本身不能前后矛盾,临床病症和药理模型的选择要与保护的疾病或用途之间相对应,临床病例数要足以证明其效果,不宜采用简单的概括性结论性描述,也尽量不要只通过处方分析去证明中药组合物的功效。

3.3 对于现有技术没有的提取物,应完整公开该提取物的具体制备方法,包括提取溶剂、工艺步骤等;有特定含量或组分限定的,应该对提取物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分析,公开检测和分析方法以及测定结果,以证明该方法确实能获得所要保护的提取物。

3.4 撰写过程应该严谨认真,对于关系到技术方案的数据单位或其他信息应该要进行充分的核实,在申请文件的撰写中要注意前后的整体一致,避免明显前后矛盾或不一致而导致无法判断申请人实际要表达的技术方案的情形。

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审查指南[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130-277.护士如何对患者进行有效的术前沟通程必容(重庆綦江齿轮厂医院,重庆401421)【关键词】护士;患者;沟通中图分类号:R1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194(2012)01-0290-02每个患者在手术前都会有一定的焦虑、恐惧情绪,主要原因在于知识的缺乏,担心手术不成功,或者不知道该怎样做好准备工作,所以护士与患者进行有效的术前沟通尤为重要,可以减轻患者的焦虑情绪,配合做好手术前的准备工作[1,2]。

1 术前沟通的内容1.1 心理的准备介绍麻醉师和手术人员,以及开展这样手术成功的例子,增强患者的信心,消除患者的恐惧情绪;或者安排患者参加一些娱乐活动,分散其注意力;尽量让患者说出心里的疑虑,进行解释和澄清,给予患者和家属必要的支持,使患者处于接受手术的最佳心理状态。

1.2 环境的准备病房温度宜保持在18~20℃,湿度50%~60%,病室内安装地灯,减少陪护,责任护士应随时评估患者情况,评价已实施护理措施的效果,让患者有被关注的感觉。

总之,给患者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物理环境。

1.3 身体的准备①帮助患者完善各种检查;②做好皮肤准备,术前一天沐浴更衣,修剪指(趾)甲,根据手术方式手术区皮肤毛发要剃干净并且要用肥皂水彻底清洁干净,如果手术区包括肚脐,需要用棉签蘸汽油等有机溶剂祛除脐内污垢,以减少皮肤感染的概率;③呼吸道的准备,目的是改善通气功能,预防术后并发症,主要措施是戒烟和深呼吸、咳嗽、咳痰训练;④胃肠道准备,目的是减少麻醉时由于呕吐引起的呕吐物误吸入气道的可能性,防止括约肌松弛后手术粪便污染,以及减少肠道细菌量降低肠道手术感染率。

根据不同的手术告诉患者禁饮禁食的时间,特殊手术需要灌肠和放置胃管或肠管;⑤增强机体抵抗力,加强营养促进睡眠有利于增强机体抵抗力;⑥为适应手术、术后变化的练习,有些患者需要采取特殊体位,术前护士应指导患者进行练习,以适应手术体位。

另外,有些手术后患者因行动不便不能入厕,术前应做好床上排便的练习,以减少术后对新的排便方式不适应所致的不适和焦虑。

2 术前沟通需要注意的几点2.1 护士应自己认真学习掌握相关知识,查阅患者资料,了解患者的情况,在手术前因人施护而不要一开始就向患者宣读一番术前或检查前的各种注意事项,而是应当启发患者说出自己对手术或检查的看法,还有哪些顾虑要求等.然后针对性地给予恰当的说明和解释,并告知如何配合才能顺利达到手术或检查的目的,这样才能消除患者紧张、恐惧心理.取得配合。

2.2 护士应面带微笑对待患者及家属,目光应亲切,语言要诚恳体贴,耐心倾听患者的想法,工作中应装整洁、仪表端庄,沉着、机敏、果断,操作中稳、准、轻、快,才能够使患者产生一种信任感和安全感。

2.3 在进行呼吸道胃肠道准备时,护士要明确告诉患者需要禁食禁饮禁抽烟的目的、重要性及具体时间,一定强调任何东西都不能吃,包括喝牛奶、豆浆,有的患者误认为只要不是腹部手术,吃点东西没关系,所以护士在巡视病房时要反复给患者强调这一点,在接患者进手术室时,要再次确定患者是否禁食禁饮禁抽烟,以及开始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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