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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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我单位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行为,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重要措施;
(二)单位发展战略、规划、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措施;
(三)涉及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经济建设、文化事业、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重大投资、融资、担保、采购等经济活动;
(五)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
(六)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调查研究。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事项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市场需求、社会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拟定方案。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调查研究成果,拟定决策方案,明确决策目标、措施、实施步骤、预期效果等。
(三)征求意见。
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单位内部各部门、职工代表、群众及有关专家、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决策事项的利弊得失。
(四)合法性审查。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必要时,可以邀请法律顾问或者专业机构进行审查。
(五)风险评估。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方案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六)集体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讨论时,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风险评估等情况进行说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七)决策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内容、实施范围、执行期限等信息。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
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适时调整优化决策内容,确保决策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五、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
(一)单位内部监督。
单位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内容合规、效果良好。
(二)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通过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对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价和建议。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重大行政决策失误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由单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单位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决策机制,为推进单位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