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专利质权实现的政策及其实践中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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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金燕,女,武汉大学法学硕士,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政法与统战教研部教师。

推动专利质权实现的政策及其实践中的不足
王金燕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浙江温州325038)
【摘要】近几年来,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一些推动专利质权实现的政策。

这些政策在
促进专利质权实现,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明显的不足。

文章对此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关键词】专利质权;担保公司;专利权质押;贴息;风险补助【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16)10-0010-03
专利权价值的难评估、难实现、逐渐减弱性及不成熟的专利权交易市场等导致专利质权实现很难。

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被金融机构接受的有效担保不足、贷款难的问题又比较突出,这严重制约了经济的转型升级。

近几年来,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了一些推动专利质权实现的政策。

这些政策在促进专利质权实现,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明显的不足。

本文对此进行梳理和分析。

1要求专利项目处于实施阶段,已经初具产业化经营规模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出台的有关促进专利权质押贷款操作的暂行办法都要求专利项目处于实施阶段,已经初具产业化经营规模。

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1]。

这样的规定不利于技术虽然未产业化但有产业化前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恰恰是这些科技项目最需要资金扶助。

同时,一些地方政策,如《临安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意见》《奉化市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意见》进一步规定了用于
质押的“发明专利现有有效期不得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这就使得可质押贷款的专利权的范围被大打折扣。

2引入担保公司
引入担保公司的典型模式是北京和上海。

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出台的《关于促进专利权质押和专利项目贷款的暂行办法》中,模式是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联合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北京资和信担保有限公司,由北京交通银行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展业通”业务。

在天津市知识权局出台的专利权质押政策中,也是先由企业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质押给担保公司,然后再由担保公司为企业提供担保。

上海浦东新区则采用了一种特殊模式:担保和反担保共存。

浦东新区政府通过科技发展基金每年向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2000万元的担保专项资金,然后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与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签署信用担保协议,规定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将这担保资金存入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的专户中,并以此为担保,向中小企业提供最大为2倍杠杆的贷款额度,其中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以担保资金为依托,为中小企业提供95%~99%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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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而上海银行名义上则仅承担1%~5%的担保缺口。

此外,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降低担保风险,要求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和业主信用作反担保[2]。

上述模式虽然兼顾了风险控制和运作效率,但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在现行条件和政策体制下,专利权作为独立担保的不被认可的困境。

3对于大额借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只能作为该合同部分借款的担保方式
该担保方式最有代表性的是天津市所采用的组合担保的模式,即抵押物是知识产权与实物混合打包。

知识产权质押物所占权重最高不得超4.0%,不足的部分还必须提供其他担保方式。

这一组合模式的最大优点是可最大限度地降低放贷方的风险,即使企业到期不能还款,银行的单笔坏账率最多也只有4.0%。

同时,企业以部分实物做抵押,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物企业的经营行为的约束力也更强,从而降低银行的放贷风险[2]。

4对于贷款的用途和期限进行规定和限制
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均规定,借款人以专利权出质贷款人取得的信贷资金,只能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流动资金周转等生产经营,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经营活动。

温州市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还规定,专利权质押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且均不能超过专利权的有效期限[3]。

湘潭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也规定,贷款期限专利权质押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1年,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2年,且均不能超过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而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操作细则(试行)》则规定单笔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1年。

对于贷款的用途和期限进行规定和限制,固然可以减小还款风险,但也反映了目前贷款人对专利权质押谨慎的态度。

5要求专利管理部门介入对专利状况等进行评价和备案
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借款人持专利证书和贷款人认可的由评估机构出具的专利价值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向温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温州市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后出具推荐意见。

该办法还要求专利权质押合同经质押登记后,出质人应及时将专利权质押登记情况报备市科技局,出质人还应当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清贷款期内专利年费,并将出质的专利权证书移交金融机构。

宁波市的《专利权质押贷款实施意见》也规定,专利权出质人和金融机构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及借款合同后,可在约定的期限内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征询办理专利质押登记意见。

科技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就办理专利权质押提供服务。

鉴于专利技术的专业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专利权的认识必然存在许多不足,有政府的专利管理机构在贷前出具意见书,一方面给银行起到把关的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打消金融机构方面的一些疑虑。

但是,规定政府部门过多的介入,无形中也增加了贷款手续的环节,延长了办理时间,降低了效率。

6由政府推荐企业
由政府推荐企业的做法是江苏省采取的基本模式,主要由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牵头,负责推荐企业,由南京长城资产评估事务所负责评估,由南京银行进行最终的发放贷款,其中无需担保机构对企业担保,企业直接将专利权质押给放贷方。

江苏的无担保模式实质上属于“关系型贷款”,即银行与政府进行密切合作,由政府推荐熟悉且优质的企业给银行进行贷款,其中关键的因素是政府与企业的熟悉程度[2]。

温州在最初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这项工作的时候,对申请贷款的60家企业由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初选,并带着银行工作人员走访了部分企业。

事后,银行对这些企业很热情。

银行很热情的原因并不在于提供质押的企业的专利权,他们更看中的是政府与企业的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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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程度,是对政府推荐的企业的信任。

这种由政府推荐企业的方式优点是能使银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熟悉、增强银行对企业的信任度,可以相对降低银行的放贷风险,但弊端是对那些与政府关系一般的企业不公平,并且还有可能产生腐败。

7对专利权质押借款人进行贴息
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规定,设立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贴息资金在温州市市级科技经费中予以安排,额度原则上每年安排500万元。

它专项用于补助中小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所支付的利息。

该办法还进一步规定,贴息资金原则上每年核拨1次,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在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贴息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贴息比例不高于以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4]。

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财政资金贷款利息补助超过以发放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总额的50%的,不再给予本办法规定的专利权贷款利息补助。

8对贷款人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补助
浙江省安吉县出台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开办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享受《安吉县科技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政策。

科技风险基金可用于对贷款人发放专利质押贷款的补助和发生代偿净损失的补偿。

对于贷款人发放的专利质押贷款项目,经核准后每年给予年贷款额度1.5%的补助。

贷款人提供质押贷款发生代偿净损失时,补偿经费为代偿净损失的10%。

9对借款人的专利项目在科技政策上优先扶植
浙江省安吉县出台的《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取得专利质押贷款项目的借贷人可作为专利转化项目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温州市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也规定,在科技计划立项和科技经费安排上对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对贷款人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补助、对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进行贴息,是专利权质押贷款制度外的一种补贴式、奖励式的激励措施,但它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专利质权实现难的问题。

综观上述的这些政策,应该都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是存在一个重大的缺陷就是质权人对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风险的控制,着重在贷前的环节的审查,而忽视贷中审查和贷后检查,专利项目能否产业化、专利项目产生的收益是否符合预期及产生的收益能否提前还贷才是专利权质押担保能否实现的核心。

要进一步促进专利质权实现,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各级政府的政策的设计还应该对此作出合适的制度安排。

注释
[1]温州市科技局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Z]2011
[2]谢昌对浦东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调查分析和建议[J]浦东开发,2008(10):35
[3]温州市科技局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Z]2010
[4]温州市科技局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Z]2016
参考文献
[1]林雨竺知识产权质押制度若干问题初探[Z]上海社会科学院,2012
[2]陶丽琴,魏晨雨,李青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政府支持政策的实施和完善[J]法学杂志,2011(10)
[3]南京银行课题组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研究——
—以江苏省某法人银行为例[J]金融纵横,2011(5)
[责任编辑:邓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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