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拨付格尔木昆仑物流园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后补助资金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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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拨付格尔木昆仑物流园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后补助资金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1.05
•【字号】青发改产业函〔2019〕955号
•【施行日期】2019.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同意拨付格尔木昆仑物流园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后补
助资金的函
青发改产业函〔2019〕955号
海西州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拨付格尔木昆仑物流园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函》(西发改函〔2019〕100号)收悉。

现函复如下:
根据我委《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预算内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青发改产业〔2018〕703号)要求,你单位已对格尔木昆仑物流园二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批复。

经核,同意按计划拨付该单位省级服务业发
展引导补助资金。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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