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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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一、引言自觉遵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兽药经营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兽药安全和提升产品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此,我公司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以确保我们的经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本报告将详细展示我们的自查结果。

二、管理制度1. 公司已制定并正式实施了《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规定了兽药经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要求,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2. 我们积极进行内部审核,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和纠正。

三、设施和设备1. 公司兽药经营场所布局合理,设施设备符合规划要求,并经过定期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安全性。

2. 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储存区域,并按照要求储存兽药,保证其质量和效力不受影响。

3. 公司对仓库、冷库等货物储存地点进行定期的环境检测,确保兽药存放环境符合规范要求。

四、采购和供应1. 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商关系,并与供应商建立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 采购部门按照规范要求,严格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产品质量把关,确保采购到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五、兽药销售1. 公司销售的兽药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许可证要求,产品标签和说明书齐全,并及时更新。

2. 销售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销售,确保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和使用指导。

3. 公司销售的兽药产品过期、变质或失效的情况极少发生,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库存管理制度。

六、产品追溯1. 公司建立了兽药产品追溯记录系统,确保追溯能够覆盖到兽药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全过程。

2. 在兽药产品召回时,能够及时找到受影响的批次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培训和教育1. 公司定期组织兽医和销售人员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产品知识和质量管理培训,以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 公司通过内部通知、培训记录等方式,确保培训内容的有效传达和记录。

八、不足和改进措施通过本次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现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合规性。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范本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范本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保障兽药的质量和市场供应安全,提高兽药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责任1.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2.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质量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人员,依法履行管理责任。

3. 兽药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管理能力和意识。

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流程1. 兽药采购与验收(1)兽药经营单位应在兽药采购前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产品质量认证。

(2)兽药经营单位应制定兽药采购计划,明确兽药名称、规格、批次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档案保存制度。

(3)兽药经营单位应对所采购的兽药进行验收,包括外包装、标签、购进凭证等的检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 兽药存储与保管(1)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存储与保管制度,确保兽药的储存环境满足要求,防止兽药的变质和污染。

(2)兽药经营单位应对兽药进行分类储存,区分不同品种、规格、批次的兽药,并做好标识,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3. 兽药销售与发货(1)兽药经营单位应在销售兽药前,对兽药进行检查并核对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兽药质量和安全。

(2)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销售记录和发货清单,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批次号、销售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并保存相应的销售记录。

4. 兽药追溯与报告(1)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追溯制度,对所销售的兽药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在兽药质量问题出现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2)兽药经营单位应主动监测和报告兽药质量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措施1.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兽药采购、验收、存储、销售、追溯等环节的相关记录和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2.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质量管理台账,包括兽药名称、规格、批次号、供应商、验收情况、销售情况等内容,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对。

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个体经营或将终结《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月1日起实施

规范经营公平竞争个体经营或将终结《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月1日起实施

观望 态度 , 而想做好 做大 的企业会 认 同和支持兽 药 G P 主动 改善 其硬件 、 s, 软件 . 整个 的经 营 条件会有
但是应该不会有大的调整。 在个体户能否通过兽药
G P认 证这个 问题上 , S 山东 的 回答是 否定 的。 兽药 《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就 有要求 , 个体户通常只有一个人 , 在人员方面就达
不到要 求 。而且农 业部 出 台兽 药 G P 也是希 望兽 S, 药经 营 企业 能够 重新 洗 牌 , 重新 规 范 , 些小 型 的 一 兽药 经 营企 业 能够 相互 联 合 或者 被 大型 企业 所 吞
品经 营质量管 理规 范” 。其核心 是通过 严格 的管理
认 证 的企业有 20家 。 2 山东省兽 药质量检 查所药 政 处赵 主 任表 示 , 农业 部 出 台《 药 经 营质 量管 理 规 兽 范》 , 后 山东省 将按 照该 规 范适 当的 调整 山东省 试 点 的管理规 范 。这主要 是 和国家 的规 范相 互统 一 ,
心 。通过 采访 , 我们 了解 到一些 兽药生 产管理 层对 兽药 G P的看法 : S
兽药 C P对企业 肯 定是有 影 响 的 首 先是增 S 加 了很 多成本 , 眼前 还 看不到效益 , 但 我们期待将来 能看到成果。 九州互联有一部分子公司已经通过了当地 的兽药 C P S 认证, 他的子公 司还在陆 陆续 续过 。 其 兽药 G P对规 范施 行前 已开 办 的兽 药 经营 企 S 业有 2年 的整改期 限 , 在这 2年 之内 多数企业会 持
制度来 约束企 业 的行为 , 对药 品经营 全过程 进行质
量控 制 , 保证 向用 户提供优质 的药 品。 自 20 0 5年 9

兽药GSP解析

兽药GSP解析
1、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储存要 求,分类、分区或者专库存放; 2、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和存放; 3、与仓库地面、墙、顶等之间保持一定间距; 4、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 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药品等特殊兽药与其 他兽药分库存放; 5、待验兽药、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退货兽药分 区存放;同一企业的同一批号的产品集中存放。
标识: 标识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有明显的 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不合格兽药---红色字体; ---红色字体 不合格兽药---红色字体; 待验和退货兽药---黄色字体; ---黄色字体 待验和退货兽药---黄色字体; 合格兽药---绿色字体。 ---绿色字体 合格兽药---绿色字体。 检查记录:定期对兽药及其陈列、储存的条 检查记录 件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检 查记录。 清查记录:及时清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 清查记录 的假劣兽药,并做好清查记录。
三、农业部兽药GSP的主要内容 农业部兽药GSP的主要内容 GSP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共九章、三十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共九章、 七条。 七条。
第一章
总则
包括1至2条,主要说明了: 兽药GSP制定的目的 目的: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 目的 理,保证兽药质量。 兽药GSP制定的依据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依据 兽药GSP的适用范围 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范围 境内兽药经营企业。
对仓库的要求: 对仓库的要求 1、面积、设施、设备:满足分区、保管、储 存要求; 2、区域划分: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 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 3、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 4、变更备案:变更仓库位置、数量、面积以 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 发证机关备案。

由《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看强化兽药经营企业档案建设

由《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看强化兽药经营企业档案建设
Ab t o : sr c : c r ig t elt s ’ t r ay Dr gM a a e n t n a d ” r mu g t db eM i it f r u - s a t Ab ta t Ac o d n t e t’ e i r u n g me t a d r s p o la e y t n sr o i l r oh a Ve n S h y Ag e
第2 2卷 第 0 9期
2 0年 0 0l 9月
农 业 图 书情 报 学 刊
J un l f irr n noma o c n e i iutr o ra o b a a dI fr t n S i cs n A r l e L y i e gc u
V0 . 2 N O 0 】 . 2 .9
量管 理规 范 》 ( 业部 令 2 1 农 0 0年 第 3号 ,以下 简 称 采 购 、储 存 、销售 等环 节制 定 防止质量 事故 发生 、保
兽 药 “ P ,并 于 2 1 GS ”) 0 0年 3月 1日起 正 式 实 施 , 障兽药 符合 质量标 准 的一整 套管 理标 准和规 程 ,其核
t r , h s a e a y tma ial n lz d t e a c i ec n t c in o ee i a y d u r d c n n e p ie t e am u e t i p p rh ss se t l a ay e h rh v o sr t fv trn r r g p o u i g e tr rs swi t i t c y u o hh o h l ne r e u t e tn a d z ee n r r h v n g me t S st mo t l o lt e t c t n t e wo k o - e p e tr i sf r rs d r iev tr ay a c i ema a e n , O a s o h y c mp ee c r f ai h r fe p s h a i o i i o 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的质量标准,是国家为了使用兽药安全有效而制订的控制兽药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是兽药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的质量依据,亦是检验和监督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技术依据。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兽药名称、结构式及分子式、含量限度、处方、理化性状、鉴别项目及方法、含量(效价)测定的方法、检查项目及方法、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制剂的规格、贮藏、有效期等。

其中性状记载药品的外观色泽、溶解度、晶型、熔点、相对密度、折射率、紫外吸收系数等,可帮助初步判断是否为该检品;鉴别主要从化学反应考虑,帮助鉴别检品是否与品名相符;检查指杂质检查,规定一定限量,超过者即不合格;含量测定主要确定药品中有效成分的含量范围,测定方法要力求简便快速。

我国的兽药质量标准共分为三大类:(1)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分别简称《中国兽药典》及《中国兽药规范》)。

《中国兽药典》是国家对兽药质量管理的技术规范,已有1990 年版和2000 年版,分一部和二部。

2000 年版《中国兽药典》一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物制品和各类制剂共469种,其中新增132 种;二部收载中药材、中药成方制剂共656 种,其中新增179 种。

《中国兽药规范》是兽药典颁布施行前有关兽药的国家标准,它最早于1968 年颁布施行,1978 年正式出版,1992 年出第二版。

1992 年版《中国兽药规范》收载的是1990 年版《中国兽药典》没有收入、但各地仍有生产和使用的品种,以及1990 年版《中国兽药典》之后农业部又陆续颁布的一些新兽药质量标准。

兽药规范也分为两部,收载范围与兽药典相似。

(2)专业标准:由中国兽药监察所制定、修订,农业部审批发布,如《兽药暂行质量标准》、《进口兽药暂行质量标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简介:2005年版以下简称《中国兽药典》是中国兽药典委员会编制的第三版兽药典,是兽药生产、经营、检验和监督管理等的法定技术依据。

企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企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企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篇一: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我店主要经营非强制免疫用兽用生物制品、兽用化学药品、中药制剂、生化药品、外用杀虫药、消毒药。

现有职工3人,与经营规模相适应,法定代表人宋立英,质量负责人××畜牧兽医大专毕业,熟知兽药法律法规及国家兽药管理的相关政策。

企业负责人每年参加县局组织的兽药经营企业培训班,店内人员定期组织培训学习。

药店营业场所自己所有权,经营面积21平方米,兽药库房面积为39平方米,完全适应现有的经营规模。

兽药经营区完全独立,宽敞明亮、整洁门。

仓库划分为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并有明显标志,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储存,温度、湿度等环境能够满足兽药储存要求。

现有货架和柜台4套,完全满足兽药经营需要,有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有温、湿度计1个,随时监测库房的温湿度;有兽药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的设施。

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分别按片剂类、粉针类、水针类和器械类并有明显标志。

严把兽药采购关,采购前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誉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要求对方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及此批产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复印件”并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对每批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内容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购进,保存购药凭证,做好采购记录,记录保存到该药过期后一年,入库前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坚决不入库并按合同要求返回。

经营人员统一着白大衣,并佩戴标有姓名、职称、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有兽药质量监督公示板,对不合格兽药决不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按国家批准的标签、说明进行宣传,不作误导购买者,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兽药。

发现假、劣兽药和质量可疑兽药以及严重兽药不良反应时,及时向县动监局报告,并根据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我店建立了一系列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和记录档案:一、管理文件:1、企业质量管理目标;2、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3、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4、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5、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6、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7、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8、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9、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10、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我国兽药连锁经营的现状及对策

我国兽药连锁经营的现状及对策
临很多问题 , 都是值得深思的。比如在 G S P 模式下 企业如何经营, 是 自己经营, 还是走连锁之路?本文 详细 阐述 了兽药 连锁经营的现状 、 经营模式 , 并 在 较为深入地分析其制约因素的基础上 , 提出了一些
售分离 、 实行规模化管理的经营方式 。这种连锁经 营 的特点是统一化管理 、 优化 资源配置 、 提高企业 知名度 、 共享企业信息 , 具有很好 的发展前景。
Ab s t r a c t : We i n ro t d u c e d t h e c o n c e p t , mo de l , c u r r r e n t s t a t u s a n d l i mi t i n g f a c t o r o f v e t e r i n a y r d r u g c h a i n o p e r a - t i o n i n t h i s p a p e r . At s a me t i me , t h e a d v i c e a n d me a s u r e s a r e a l s o p r o p o s e d . Ke y w or d: v e t e r i n a y r d r u g c h a i n — s t o r e Op e r a t i o n s ; c o u n t e r me a s u r e s
摘 要: 本 文概 述 了兽 药连锁 经 营的概 念和 模 式 , 并针 对其 发展 中存在 的 问题 , 提 出了我 国兽 药连锁 经 营
发展 的一 些建议 。 关 键词 : 兽 药连锁 经 营 ; 对 策
C u r r r e n t S t a t u s a n d C0 u n t e r me a s u r e s o f Ve t e r i n a r y Dr u g Ch a i n - s t o r e Op e r a t i o n s i n Ch i n a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模版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模版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模版一. 总则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保障兽药质量安全,加强兽药经营管理而制定的。

二. 适用范围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定适用于从事兽药生产、销售、使用等活动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三.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责任1.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兽药质量管理制度,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兽药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检查,确保兽药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 兽药进货与验收1. 兽药经营单位在进货前应核查供应商的合法资质,并签订兽药销售合同。

2. 兽药经营单位应进行兽药进货验收,检查兽药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信息是否齐全和准确。

3. 兽药经营单位应对兽药进货进行登记和档案管理,确保兽药来源可追溯。

五. 兽药储存管理1.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储存区域,并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2. 兽药经营单位应对兽药进行分类存放,并明确标识兽药的种类、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 兽药经营单位应定期检查兽药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指标,并记录检查结果。

六. 兽药销售管理1. 兽药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兽药销售,并保证兽药质量安全。

2. 兽药经营单位应对兽药销售进行登记和档案管理,确保销售情况可追溯。

3. 兽药经营单位不得销售过期、伪劣、假冒兽药,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兽药。

七. 兽药使用管理1. 养殖场等兽药使用单位应按照兽药说明书和医生建议使用兽药。

2. 养殖场等兽药使用单位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记录兽药使用情况和疗效观察结果。

3. 养殖场等兽药使用单位应定期检查兽药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八. 兽药质量追溯1. 兽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兽药质量追溯制度,确保兽药质量可追溯到源头。

2. 兽药经营单位应配备合格的质量追溯人员,负责兽药质量追溯工作。

3. 兽药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兽药质量追溯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九. 兽药处置管理1. 兽药经营单位应制定兽药处置计划,对过期、失效或损坏的兽药进行安全处置。

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兽药GSP检查验收是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我省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检查验收证书的监督管理过程.第三条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依照《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山东省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试行)》.第五条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实施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全省有关兽药GSP检查验收试点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省兽药GSP检查员库。

第七条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检查验收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章检查验收机构第八条省兽药GSP检查员是在本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中专职或兼职从事现场检查的人员.第九条省兽药GSP检查员应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5年以上兽医、兽药监督管理工作或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条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选派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由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

考试合格的可列入本省兽药GSP检查员库。

第十一条省兽药GSP检查员在检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本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工作的规章制度,公正、廉洁地从事检查验收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检查验收工作的要求,对省兽药GSP检查员进行继续教育,并对列入本省检查员库的检查员进行管理,建立检查员个人档案和定期进行考评。

第十三条省兽药GSP检查员如违反以上规定,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其撤出检查员库,违规情节严重的,不得再次列入检查员库。

中国兽药发展历程

中国兽药发展历程

中国兽药发展历程
中国兽药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以下是中国兽药发展历程的主要里程碑事件:
1950年代初:新中国成立后,针对兽医药品紧缺的情况,中国政府开始在国内建立合理的兽药生产体系,并通过国家计划的方式推动兽药生产。

1950年代末至1960年代:建立兽药生产技术体系。

中国兽药生产开始有了一定的规模和能力,但技术水平较低,仍然依赖于外国技术和产品进口。

1970年代:中国开始引进兽药生产技术和设备,进一步提高兽药生产水平。

1980年代:中国兽药行业开始形成初步的市场竞争机制,兽药生产企业逐渐增多。

1990年代:中国兽药行业经历了快速发展期。

政府加大了对兽药行业的投入和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兽药生产,提高了兽药品种和质量。

2000年代至今:中国兽药行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兽药产品品种和质量不断提高。

中国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兽药生产和消费国之一。

与此同时,为适应国际兽药行业的发展趋势和要求,中国兽药
行业也在加强质量监管、规范生产和销售行为方面加大力度。

2004年,中国农业部发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2年,《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并正式实施。

总体来说,中国兽药行业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快速发展和进步,但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和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含附件)

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含附件)

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保证兽药产品质量和兽药安全使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省农业厅负责制定全省的兽药GSP贯彻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对省级兽药GSP检查员和市(州)兽药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的兽药GSP检查验收,对全省兽药GSP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市(州)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的兽药GSP 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对辖区内兽药GSP检查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检查验收,对各县(市、区)的兽药GSP实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贯彻落实兽药GSP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兽药GSP,对兽药经营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兽药GSP日常监管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兽药GSP检查验收,是指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前,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营条件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和评价的过程。

第七条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八条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填报《兽药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和《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申请表》(附件1),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基本情况说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说明(附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和相关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四)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及产权、租赁合同等使用证明复印件;(五)主要设施设备及其图片和说明;(六)《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五条规定的兽药质量管理文件;(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的兽药记录样表;(八)企业经营的兽药种类和品种目录;(九)已销售或拟销售兽药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 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

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

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SP),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三条省畜牧食品局负责制定全省的兽药GSP贯彻实施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 对省级兽药GSP检查员和市(州)兽药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的兽药GSP检查验收,对全省兽药GSP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兽药GSP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兽药GSP检查员进行培训,组织开展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的兽药GSP检查验收,对各县(市、区)的兽药GSP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贯彻落实兽药GSP工作,监督指导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兽药GSP,对兽药经营人员进行培训,做好兽药GSP日常监管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兽药GSP检查验收,是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核发、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前,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营条件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和评价的过程。

第七条各兽药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方可从事兽药经营活动。

第二章验收申请第八条申请兽药GSP检查验收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填报《四川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申请表》(附录1),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基本情况说明;(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三)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说明(附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和相关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四)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及产权、租赁合同等使用证明复印件;(五)主要设施设备及其图片和说明;(六)《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五条规定的兽药质量管理文件;(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规定的兽药记录样表;(八)已销售或拟销售兽药、原料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农业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7.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1月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的相关规定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3号——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7月12日农业部令第39号公布)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7号)自2020年9月27日起废止。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本篇法规中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自2022年1月7日起修改。

GSP,你准备好了吗?

GSP,你准备好了吗?

家 不 能 提 供 的 只 好 先 终 止 ,要 不 然 检 查
比 起 通 过 G P的药 店 来 说 便 低 了很 S
时就会 出问题 。
这样竞争的起点就不在一条线上 。 此夕
还 有 很 多 没 有 能 力 通 过 GS P的 药 店 能 会 转 入 地 下 ,他 们 不 需 要 交 纳 税 收
与陈义不 同的是 ,江 门市江海 区某
渔药销售公司总经理艾承 ( 化名 )对 于
通过 G P并 不 担心 。他 告诉 笔 者 ,无 S 论 是硬件 还是软件要求 ,他 的店都 已经
达 到 GS P的 要 求 ,在 他 看 来 ,“ 在 差 现 的 只 是 一 个 验 收 而 已 ” 。 艾 承从 事 水产 已 有 1 6年 的 时 间 , 20 0 5年 正 式 在 江 门 开 店 ,现 在 已 经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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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SP,你 准 备 好 了 吗 ■
由于陈义并非水产专业毕业 ,而按
照 《 东 省 兽 药 经 营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实 施 广
G P认证方有资格获取 《 S 兽药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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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 》规 定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 的
负 责 人和 质量 管理 机 构 的 负 责 人 应 当具 备下 列 条件 之 一 : 有 兽 药 、兽 医 、水 具

2015-2016年全市兽药GSP验收专业试题

2015-2016年全市兽药GSP验收专业试题

兽药GSP专业知识300题一、单项选择题1、现行的《兽药管理条例》颁布于国务院 C ?A、第400号令B、第45号令C、第404号令2、为了应急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国家对兽药采取 B ?A、兽药零售制度B、兽药储备制度C、兽药监理制度3、兽用处方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 C 规定?A、县级兽医管理部门B、省级兽医管理部门C、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4、兽药经营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需凭 A 。

A、兽药经营许可证B、兽药注册证书C、兽药产品批准文号5、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的,兽药生产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 C 前按原批准程序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产品的批准文号的换发申请?A、3个月B、5个月C、6个月6、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在C 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产品批准文号?A、1年B、2年C、3年7、申请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企业,向B 提出申请?A、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B、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C、国家兽医行政管理8、兽药经营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B 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A、25个工作日B、15个工作日C、5个工作日9、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措施之日起 B 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A、5个工作日B、7个工作日C、15个工作日10、下列兽药中 B 属于禁止饲料和动物饮水中添加的药物的是?A、兽用庆大霉素B、己烯雌酚C、磺胺11、下列哪类兽药不能按假兽药处理?(B )A、兽药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标准不符合的B、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C、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12、下列情况属于劣兽药的是:(C)A、被污染的B、标明的适应症超出规定范围的C、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13、下列哪类产品不能拆零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是?(C )A、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B、青霉素注射液C、磺胺原料药14、无兽药生产许可证或者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劣兽药的,按货值金额的 B 罚款?A、2倍以上6倍以下B、2倍以上5倍以下C、2倍以上4倍以下15、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C )A、处10万以上15万以下罚款B、15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C、10万以上20万以下罚款16、兽药使用单位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除给与警告外,并处以B 。

兽药GMP综合试题

兽药GMP综合试题

兽药GMP综合试题(一)部门:时间:姓名:分数:一、填空: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______,提高产品______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______、______,必须遵守本法。

3.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______、______和______。

4.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 ___________________。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5.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____________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6.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7.GMP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缩写,__________________的简称。

8.兽药GMP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

9.农业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施行。

10.兽药GMP是根据____________的规定来制定的。

二、单项选择题:1、洁净室的照度不得低于。

A.300LXB.150LXC.200LXD.100LX2、一般区域的照明不得低于。

A.200LXB.150LXC.100LXD.50LX3、洁净室温度应控制在。

A.20~24℃B.18~24℃C. 18~26℃D.20~26℃4、洁净室湿度应控制在。

A.30~65%B.45~65%C.45~60%D.35~60%5、纯化水的电导率要求不高于us/cmA. 5B.4C.3D.26、一般生产区的工作服每周洗涤次。

A.1B.2C.3D.47、洁净区的噪声不得高于分贝。

A.70B.65C.60D.55三.多选题1、公司哪些人员必须进行GMP培训?A.各级管理人员 .B.质量检验人员C.生产操作人员(包括维修、清洁人员)D.炊事员2、兽药GMP对生产的厂区要求为。

GSP——规范兽药经营行为的利剑

GSP——规范兽药经营行为的利剑

GSP——规范兽药经营行为的利剑
张连峰;崔会民
【期刊名称】《河南畜牧兽医(市场版)》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2010年3月1日,农业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正式施行。

rn2012年2月10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
行动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2年3月1日起.所有兽药经营企业均应
达到兽药GSP的要求。

rn自从2010年农业部正式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来,兽药GSP的概念已为广大业内人士所熟悉.且随着兽药GSP在我国兽药行业的广泛推行.其已成为规范兽药经营行为的一刃利剑.为规范兽药经营及推动行业的科学、健康发展起到很好的约束作用。

【总页数】1页(P1-1)
【作者】张连峰;崔会民
【作者单位】上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上蔡463800;上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
中心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59
【相关文献】
1.规范是趋势过程仍曲折简析《兽药GSP》对兽药经营的影响 [J], 戈军珍
2.规范兽药经营行为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太原市兽药质量管理的思考 [J], 郭丽
娜;张娟;芦俊彦
3.规范兽药市场做好兽药GSP认证工作 [J], 吴国锋;王晶会;吴国林
4.积极推进兽药GSP认证工作促进兽药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兽药GSP认证专访[J], 张婷婷;李宁
5.推进兽药GSP建设规范兽药经营行为 [J], 周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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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兽药直 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 内有多家 市) 经营 门店的, 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 、 设备。 第七条 兽药经营 企业 的经营场 所和仓 库的地 面 、 墙 壁、 顶棚等应当平整 、 光洁 , 窗应 当严密 、 门、 易清洁。 第八条 兽 药经营企业的 经营场所 和仓库应 当具 有下 列设施 、 设备 : ( 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 、 ; 一) 柜台 C 避光 、 二) 通风 、 照明的设施 、 设备 ; ( 与储存兽 药相适 应的控 制温度 、 三) 湿度 的设施 、 设 备; ( 防尘 、 四) 防潮 、 防霉 、 防污染和 防虫 、 防鼠 、 防鸟的设 施、 设备 ; ( 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 、 五) 设备等。 第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 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 、 设备应 当齐备 、 整洁 、 完好 , 并根据兽药品种 、 类别 、 用途等设立醒 目标志。
( 控 制温度 、 二) 湿度的设施 、 设备的维护 、 保养 、 清洁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 ,保证兽 药质量 , 根 据《 兽药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范 。 , 第二 条 本 规范适用于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境 内的兽药经 营企业。 源自第 三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 员应当熟悉 兽药管理法律 、 法规及政策规定 , 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 当配备 与经营兽药相适应 的质量管理人员。有条件的 , 可以建立质量管理机构 。 第十二条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 和质 量管 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 备相应兽 药专业 知识 , 其专业学 且 历或技术 职称应 当符合省 、 自治区 、 直辖 市人 民政府兽 医 行政管理 部门的规定。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 、兽医等相关 专业 中 专以上学 历 , 或者具 有兽药 、 兽医等相关 专业初 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称。经营兽 用生物制品的 , 兽药质量管理人 员应 当具有兽 药 、 医等相关专业大 专以上学历 , 者具有兽 兽 或 药、 兽医等相关 专业 中级以上专业 技术 职称 , 具备兽用 并
案。
主管质 量的负责人 、 质量管理机 构的负责人 、 量管 质 理人 员发 生变更的 ,应当在变更后 3 工作 日内向发证 0个 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兽 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采购 、 、 、 保管 销售 技 术服 务等 工作的人 员, 当具 有高中以上学 历 , 应 并具有相 应兽药 、 医等专业知识 , 兽 熟悉兽 药管理法律 、 法规及政策 规定。 第十 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 当制定培训计划 , 定期对 员 工进 行兽 药管理法律 、 法规 、 政策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 、 职 业道德培训 、 考核 , 并建立培训 、 考核档案。
生物 制品专业知识。 兽药质 量管理人 员不得在本 企业 以外的 其他单 位兼
职。
第二 章 场 所 与 设 施
第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 当具有固定 的经 营场所和 仓 库, 其面积应当符合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人 民政府兽 医行政 管理 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 和仓库应 当布 局合 理 , 相对独
第 四章 规章 制度
第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 制定 管理制度 、 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 质量管理文件应当包括下列 内容 : ( 企业质量管理 目标 ; ~) ( 企业组织机构 、 二) 岗位和人员职责; ( 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 估制度 ; 三) ( 兽 药采购 、 四) 验收 、 入库 、 列 、 陈 储存 、 运输 、 销售 、 出 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 ( 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 五) ( 兽药不 良反应 报告制度 ; 六) ( 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 ; 七) () / 质量事故 、 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 制度 ; ( 企业记录 、 九) 档案和凭证 的管理制度 ; ( 质量管理培训 、 十) 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 当建立 下列记录 : ( 人员培训 、 一) 考核记录 ;
电话 : 3 1 8 1 8 6 6 0 9 2 0 1 — 6 0 g 28 1 8 7
编 者 按 :0 0年 1月 1 21 5日 , 华人 民共 和 国农 业部 2 1 中 00年 第 3号 令 发 布 于 2 1 0 0年 1月 4 日经 农 业 部 第 1次
常务 会 议 审 议 通过 的《 药 经 营 质 量 管理 规 范》 并 将 于 2 1 兽 , 00年 3月 1日起 正 式 实施 , 将 全 文 刊 登如 下 。 现
立。
经营 场所 的面积 、设施和设 备应 当与经 营的兽药 品 种、 经营规模相适应 。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 、 动物诊疗 区域应 当分别独立设置 , 避免交叉污染 。 第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 的经营地点应 当与《 兽药经营许 可证》 载明的地点一致。《 药经营许可证》 当悬挂在经 兽 应 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 , 应当 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 的, 当在变更后 3 应 0个工作 日内向 发证机关 备案 。 第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 当具有与经营 的兽 药品种 、 经 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 库 、 阴凉库缔 )冷 巨、 库( 等仓库和相关设施 、 柜) 设备 。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 、设 备应 当满足合格兽药区 、 不 合格 兽药区 、 待验兽药区 、 退货兽 药区等不同 区域 划分和 不 同兽药品种分区 、 分类保管 、 储存的要求 。 变更仓库 位置 , 增加 、 减少仓库数量 、 面积 以及相关设 施 、设备的 ,应当在变更 后 3 O个工作 日内向发证机关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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