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内容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内容
答: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1.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深层次原因,并建立调查分析档案,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要依法依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事故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追究其领导责任。
3. 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要采取多种形式,将事故案例进行公示,并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讨论。
让大家从血的教训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到不安全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要通过事故教育,在干部职工中形成“警钟长鸣”的安全防范氛围。
4. 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事故发生后,除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外,还要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立即着手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已经整改的事故隐患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