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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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巡查制度
校园巡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的必要步骤,是坚持“学校安全,预防为主”
的重要手段,学校对安全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
一、日常及节假日巡查
1.值日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校值班。
2.值班时间必须经常巡视学校各处,发现问题自己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3.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4.值班时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师生来校娱乐。
5.值班人员必须妥然处理好报刊杂志及电话、电报、特殊事宜的电话、电报,必须设法通知到收话、收报人。
6.值班期间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按学校奖惩制度有关条文处罚。
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1.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食堂用火、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
要落实专人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3.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
确保畅通无阻。
4.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实行三定、三不准。
5.校内住宿的教师禁止使用电炉,煤气炉等,以防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6.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7.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和失职行为的责任人,学校按奖
惩制度有关条文处罚。
三、门卫登记验证制度
1.门卫人员要着装整洁,说话和气礼貌待人,外来人员进校必须进行登记。
2.本校教职工在工作时间进出校门,实行登记制度;在校学生途中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或有关部门开据的出门证。
3.禁止小商贩或社会闲杂人在门卫工作区内逗留,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应接受检查,载货出门须持有关部门出门证;携带物品出门须凭出门证。
4.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校园,营运车辆谢绝入内,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推行,施工车辆凭学校核发的通行证进出。
5.严禁商贩进入校内叫卖、推销、收购;严禁在校内散发传单或张贴广告等。
6.严禁在大门前停放各种车辆和摆摊设点;严禁进入校园广场草坪。
7.携带物品出入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登记、验证,否则不予放行。
8.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及周围逗留、闲聊。
9.对违反门卫管理制度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