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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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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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59号)等精神,为切实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健全农业风险保障体系,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快农业保险发展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
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农业灾害救助体系和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村精准扶贫、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
2016年,受超强厄尔尼诺的影响,长江流域降雨明显偏多,全市农业极易遭受洪涝灾害。
加快农业保险发展,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对促进农业丰收和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按照“政府主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开展。
(一)全面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
各地要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重点,做好水稻、能繁母猪、
油菜、“两属两户”农房等中央、省财政有补贴的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
水稻保险季节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时间要求紧。
县、乡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农户积极投保,全力推动水稻承保转型工作,要不漏一户、不漏一亩田,做到应保尽保,确保6月底前完成水稻承保工作。
(二)进一步扩大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覆盖面。
加大保险服务“三农”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扩大设施农业、水产养殖等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根据区域特点、农产品优势,确定风险保障水平。
加强各地区域名优农产品、特色水产品的保障力度,大力推广低保费、高保障、广覆盖的农业保险险种。
大力开展小麦、棉花、水产养殖等种、养殖业保险和温室大棚、灌溉等设施农业保险,不断提高种养殖业、农业设施保障水平。
(三)积极探索特色农业保险。
保险机构要创新保险产品,根据地域特色和农业特点,探索开展“一县一品、一村一品”特色农业保险和各类农副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损失保险、补充农业保险,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三、落实农业保险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积极谋划、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各地金融办负责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农业部门要向群众积极宣传农业保险政策,做好农业保险的数据核实,向保险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农业生产信息,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引导种养殖大户带头参加农业保险,向广大农户提供生产、防灾减损技术指导;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纳入向农民发放的“明白袋”项目之中,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两属两户”人员信息核实和登记造册,并提供给保险机构,协助财政等部门做好“两属两户”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灾害天气的风险预警,及时向农户和保险机构发布灾害天气预报,多层次、全方位构建农业风险保障体系,推进农业稳产增收。
(二)抓好宣传发动。
保险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户宣传农业保险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将承保政策、保险责任、理赔程序印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单,进村入户,向广大农民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三)强化承保理赔。
保险机构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农业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进一步完善农村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在乡镇、村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窗口,方便群众投保、理赔。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严格按照保险合同,快速核损,赔款到户,确保受灾农户得到及时、足额的保险补偿。
(四)严肃工作纪律。
对有财政补贴的险种,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的办法,加强管理,确保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真正惠及农业和农民。
保险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据实承保,依据收费,按责理赔。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保、套保,挤占、挪用财政补贴资金,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赔付,出现重大灾情不及时妥善处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016年5月18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