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纳税筹划概述 《企业纳税筹划》PPT课件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 纳税筹划概述
第一节 纳税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第一节 纳税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 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 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效益的活动过程。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 2.预期性 3.目的性 4.收益性 5.专业性
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拒
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拒不执行税法规定缴纳税 款,聚众闹事、威胁围攻税务机关和殴打税务干部等,均属 抗税行为;唆使、包庇上述违法行为的,也属于抗税行为。
(三)抗税 《征管法》第6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
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 款、滞纳金外,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 ,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 滞纳金,并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一种税的纳税人; 二是内容与形式脱离,税人通过某种非法手段使其形式上不属于某税
的纳税义务人,而实际上并非如此; 三是该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转变了内容和形式,使纳税人无须缴纳某种
税。
⑶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 一是课税对象金额,二是适用税率。 纳税人在既定税率前提下,由课税对象金额派生的计税依据愈小,税额
非法人纳税筹划是把非法人作为纳税筹划的对象,对非法人的投资 、经营、收入分配进行税收筹划使非法人缴纳的税金最少。由于非 法人缴纳的税收占各国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越来越大,非法人纳税 筹划的业务内容也在增加。
二、按纳税筹划的区域分类
纳税筹划包括国内纳税筹划和国际纳税筹划。
国内纳税筹划指国内企业在本国范围内,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安 排投资、生产经营及财务活动,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行为。
1.两个国家实行不同税收管辖权所造成的跨国纳税筹划。
2.两个国家同时实行所得来源管辖权造成的跨国纳税筹划。
3.两国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所造成的跨国纳税筹划。
(二)税收执法效果的差别
与周边一些国家相比税负水平相对适中。由于伴随较重的法定税收负担 而来的往往是面积较大的偷漏税,税收征管方面不能有效地稽核,司法 部门未能及时依法惩处,导致了偷漏税犯罪的成本较低。
(4)代理缴纳税款和申请减免税。
(5)制作涉税文本。
(6)审查纳税情况。
1.中国
在我国, 注册税务师可以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
(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
(11)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
(四)各国对避税的认可程度及反避税方法上的差别
五、其他可以用来纳税筹划的因素
(一)通货膨胀 (二)关境与国境的差异 (三)技术进步 (四)资本流动迅速扩大之势。 (五)外汇管制与住所的影响 (六)主观原因
六、纳税筹划产生的条件 1.承认纳税人权利 2.法制健全和透明
第三节 纳税筹划的分类
一些国家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和纳税筹划概况
日本------税务代理人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明治时代,现代税理士制度建 立于1951年,其开展业务的内容与中国税务师的较为接近,以税务代理 为主。日本的税理士垄断性很强,有严格的资格认定制度。
韩国-----1961年制定了《税务士法》,正式建立起了税务士制度。韩国 的税务士垄断性极强,有严格的资格认定制度,税务士考试由税厅长官 担任。
一些国家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和纳税筹划概况
加拿大------人人可以从事税务咨询和代理,可以开办税务咨询公司。 澳大利亚-----不收费的税务咨询和代理人人可以担任;收费的税务咨询
只有律师和经过注册登记的税务代理人才可以进行;收费的税务代理必 须登记后才能进行,包括律师也要登记。 我国香港------人人可以进行税务咨询和税务代理,但要公开以税务咨 询和税务代理名义开业则必须是具有香港开业资格的会计师或律师。
求(包括共议申请、审查请求及审判请求),以及进行咨询。”
韩国税务士的记账业务仅限于“为申报所进行的记账业务”,与日本
税理士和中国税务师的记账业务不同。
(二)税务咨询
税务咨询是指税务专家就纳税人税务方面问题的咨询向纳税人提供意见 和建议。
狭义的税务咨询仅指就纳税人的有关税法和税务行政方面问题的咨询向 纳税人提供意见和建议,如日本《税理士法》的税务咨询,这种咨询可 以成为税务代理的一种业务;
(12)其他税务代理的业务。
2.日本
日本的《税理士法》规定,税理士从事的事务是:
(1)受他人之托从事有关税收方面的事务。
①税务代理。
②税务文件拟订。
③税务咨询。
(2)除前款规定的业务外,税理士受他人之托可以附带从事拟订财务 文件、代办会计记账及其他有关财务的事务。但法律限制从事的业务不属 此款。
也就愈少。 ⑸税收优惠 ①有没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②是否有行业性税收倾斜政策;③减免税
期如何规定;④对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是否采取避免双重征税的措 施,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给予抵扣等。
2.税收制度因素
⑴税种的税负弹性 ⑵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⑶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 ⑷税率上的差异性 ⑸税收优惠
纳税筹划与税务咨询,特别是与税务代理有区别,但从起源来看,
纳税筹划与税务咨询和税务代理又是相关的。世界各国的税务代理、税
务咨询和纳税筹划的产生和发展并不平衡。
一些国家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和纳税筹划概况
德国------很早就通过法律允许税务咨询的国家,也是关于税务咨询立 法最多的国家。现在的德国,只有取得税务顾问资格的人才可以以税务 顾问名义从事税务行业,这与意大利等国不同。
税务文件拟订。它是指填制向税务官公署申报等相关的申报书、申请
书、付款通知单、不服申诉书,及根据其他有关税收法令和大藏省政令的
规定向税务官公署提交的文件。
税务咨询。主要是指就税务代理的有关事项解答或咨询。
3.韩国
韩国的《税务士法》规定税务士的业务是:“根据纳税义务人的委托
,代理进行有关租税的申报(包括为申报所进行的记账业务)、申请及请
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
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欠税 欠税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
的拖欠税款的行为。
(二)欠税 若是因主观原因造成的欠税,属故意欠税;若是因
客观原因造成的欠税,属非故意欠税。 前者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意多头开户,用现金
一、纳税筹划与税务代理、税务咨询
(一)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指根据税法帮助纳税人履行其纳税义务的各项行为,也
指根据税法负责代扣税收的行为。
1.中国
在我国, 注册税务师可以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代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代理发票领购手续。
(3)代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五)避税
1.避税的含义及由来
避税应是纳税人在熟知税法及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不 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 动等的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2.避税的特征
(1)非违法性。 (2)策划性。 (3)权利性。 (4)规范性。
第二节 纳税筹划的起源与产生的原因
一、按纳税筹划服务对象分类
按纳税筹划服务对象是法人还是非法人分类,纳税筹划可以分 为法人纳税筹划和非法人纳税筹划两类。
法人纳税筹划是把经济运行的主体——法人作为纳税筹划的对象, 对法人组建、筹资、经营等各方面进行税务运作来达到最小税收负 担的目的。以法人作为征税对象的纳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研究和实施 的主要内容。
对税收进行策划和运作的可能性也有很多: 一是利用税基的差异。 二是利用税率的差异。 三是利用优惠的差异。
2.税收制度因素
⑴税种的税负弹性 ⑵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⑶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 ⑷税率上的差异性 ⑸税收优惠
⑴税种的税负弹性 所谓税负弹性是指某一个具体税种税负伸缩性的大小。 ⑵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一是该纳税人确实转变了经营内容,过去是某税的纳税人,现在成为另
广义的税务咨询是指就纳税人所有与税收有关问题的咨询向纳税人提供 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帮助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
二、纳税筹划的起源以及税务咨询和税务代理专业概况
在20世纪50年代里,纳税筹划开始从企业计划里独立出来,引起
了人们的重视,并因此带动了对包括个人纳税筹划在内的纳税筹划的全
面研究,开辟出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国际纳税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主体经济活动涉及别国或多国时,用 合法合理的手段,经过周密安排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三、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一)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差别
所谓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实行的管理权力。
税收管辖权有三种:即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每个国家由于其国体或政体不同,其管理国家的方式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反映在税收的管理上就是各国在税收管辖权的规定上千差万别。有三 个方面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实十分必要地用于了与纳税人有关的社会“公共需要”,养成纳税人自 觉纳税的意识。从长远看,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三)税制因素
1.各国税法要素界定不同 ⑴税种的差异。 ⑵税基的差异和税种类型的差异。 ⑶税率差异。 ⑷征税对象的差异。 ⑸纳税人差异。 ⑹税收征收管理方式上的差异。 ⑺税收优惠内容与形式上的差异。
进行货款结算,资金进行体外循环,并非没有钱, 而是有钱不想按时缴、足额缴,甚至根本不想缴; 后者是由于确实无钱或没足够的钱按期缴纳税款( 原因有很多)。
(二)欠税
不论故意欠税还是非故意欠税,都属于违反税法的 行为。
(三)抗税
以暴力或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抗税是纳税
人抗拒按税收法规制度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如拒不按
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 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因此,偷税具有故意性 、欺诈性、隐蔽性,使国家税收遭受严重的损失。
《征管法》第64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
英国-----税务咨询和税务代理业务统称为“税务专业”(tax profession)。人人可以从事税务咨询和代理。
美国-----任何人可以从事税务咨询和代理,不一定是税务专家。但在一 般情况下,税务代理是由注册代理人(enrolled agent)、注册会计师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和律师进行的。
(四)骗税
骗税是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 应退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的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应退 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应退税)行为,即事先根本没有 向国家缴过税或没缴过那么多税,而从国库中骗取了退税款。 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
(四)骗税
《征管法》第66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 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以 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 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三、纳税筹划与偷税、欠税、抗税、骗税、避税的区别
纳税筹划的基本含义之一是不违反税法,而偷税、逃税、欠税、抗税、 骗税等是违反税法的。
违法行为较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简称《征管法》)给予行政处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触犯 刑律的属于涉税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偷税 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应税行为)已经发
针对这种情况,征管部门要做的是严格执法,使有违法企图的纳税人建 立一个预期,就是偷逃税款不如老老实实纳税可以得到更大的利益。
(二)税收执法效果的差别
为了使税款应征尽征,国家有关部门要做两件事情: 一是通过立法程序逐步降低税收负担,依照国际成功的做法完善税法; 二是增大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使纳税人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所纳税款确
第一节 纳税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第一节 纳税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 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 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效益的活动过程。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 2.预期性 3.目的性 4.收益性 5.专业性
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拒不提供纳税资料,拒
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拒不执行税法规定缴纳税 款,聚众闹事、威胁围攻税务机关和殴打税务干部等,均属 抗税行为;唆使、包庇上述违法行为的,也属于抗税行为。
(三)抗税 《征管法》第6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
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 款、滞纳金外,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 ,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 滞纳金,并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一种税的纳税人; 二是内容与形式脱离,税人通过某种非法手段使其形式上不属于某税
的纳税义务人,而实际上并非如此; 三是该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转变了内容和形式,使纳税人无须缴纳某种
税。
⑶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 一是课税对象金额,二是适用税率。 纳税人在既定税率前提下,由课税对象金额派生的计税依据愈小,税额
非法人纳税筹划是把非法人作为纳税筹划的对象,对非法人的投资 、经营、收入分配进行税收筹划使非法人缴纳的税金最少。由于非 法人缴纳的税收占各国税收收入总量的比重越来越大,非法人纳税 筹划的业务内容也在增加。
二、按纳税筹划的区域分类
纳税筹划包括国内纳税筹划和国际纳税筹划。
国内纳税筹划指国内企业在本国范围内,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安 排投资、生产经营及财务活动,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的行为。
1.两个国家实行不同税收管辖权所造成的跨国纳税筹划。
2.两个国家同时实行所得来源管辖权造成的跨国纳税筹划。
3.两国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所造成的跨国纳税筹划。
(二)税收执法效果的差别
与周边一些国家相比税负水平相对适中。由于伴随较重的法定税收负担 而来的往往是面积较大的偷漏税,税收征管方面不能有效地稽核,司法 部门未能及时依法惩处,导致了偷漏税犯罪的成本较低。
(4)代理缴纳税款和申请减免税。
(5)制作涉税文本。
(6)审查纳税情况。
1.中国
在我国, 注册税务师可以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
(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
(11)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
(四)各国对避税的认可程度及反避税方法上的差别
五、其他可以用来纳税筹划的因素
(一)通货膨胀 (二)关境与国境的差异 (三)技术进步 (四)资本流动迅速扩大之势。 (五)外汇管制与住所的影响 (六)主观原因
六、纳税筹划产生的条件 1.承认纳税人权利 2.法制健全和透明
第三节 纳税筹划的分类
一些国家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和纳税筹划概况
日本------税务代理人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明治时代,现代税理士制度建 立于1951年,其开展业务的内容与中国税务师的较为接近,以税务代理 为主。日本的税理士垄断性很强,有严格的资格认定制度。
韩国-----1961年制定了《税务士法》,正式建立起了税务士制度。韩国 的税务士垄断性极强,有严格的资格认定制度,税务士考试由税厅长官 担任。
一些国家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和纳税筹划概况
加拿大------人人可以从事税务咨询和代理,可以开办税务咨询公司。 澳大利亚-----不收费的税务咨询和代理人人可以担任;收费的税务咨询
只有律师和经过注册登记的税务代理人才可以进行;收费的税务代理必 须登记后才能进行,包括律师也要登记。 我国香港------人人可以进行税务咨询和税务代理,但要公开以税务咨 询和税务代理名义开业则必须是具有香港开业资格的会计师或律师。
求(包括共议申请、审查请求及审判请求),以及进行咨询。”
韩国税务士的记账业务仅限于“为申报所进行的记账业务”,与日本
税理士和中国税务师的记账业务不同。
(二)税务咨询
税务咨询是指税务专家就纳税人税务方面问题的咨询向纳税人提供意见 和建议。
狭义的税务咨询仅指就纳税人的有关税法和税务行政方面问题的咨询向 纳税人提供意见和建议,如日本《税理士法》的税务咨询,这种咨询可 以成为税务代理的一种业务;
(12)其他税务代理的业务。
2.日本
日本的《税理士法》规定,税理士从事的事务是:
(1)受他人之托从事有关税收方面的事务。
①税务代理。
②税务文件拟订。
③税务咨询。
(2)除前款规定的业务外,税理士受他人之托可以附带从事拟订财务 文件、代办会计记账及其他有关财务的事务。但法律限制从事的业务不属 此款。
也就愈少。 ⑸税收优惠 ①有没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②是否有行业性税收倾斜政策;③减免税
期如何规定;④对纳税人在境外缴纳的税款是否采取避免双重征税的措 施,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给予抵扣等。
2.税收制度因素
⑴税种的税负弹性 ⑵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⑶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 ⑷税率上的差异性 ⑸税收优惠
纳税筹划与税务咨询,特别是与税务代理有区别,但从起源来看,
纳税筹划与税务咨询和税务代理又是相关的。世界各国的税务代理、税
务咨询和纳税筹划的产生和发展并不平衡。
一些国家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和纳税筹划概况
德国------很早就通过法律允许税务咨询的国家,也是关于税务咨询立 法最多的国家。现在的德国,只有取得税务顾问资格的人才可以以税务 顾问名义从事税务行业,这与意大利等国不同。
税务文件拟订。它是指填制向税务官公署申报等相关的申报书、申请
书、付款通知单、不服申诉书,及根据其他有关税收法令和大藏省政令的
规定向税务官公署提交的文件。
税务咨询。主要是指就税务代理的有关事项解答或咨询。
3.韩国
韩国的《税务士法》规定税务士的业务是:“根据纳税义务人的委托
,代理进行有关租税的申报(包括为申报所进行的记账业务)、申请及请
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
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二)欠税 欠税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
的拖欠税款的行为。
(二)欠税 若是因主观原因造成的欠税,属故意欠税;若是因
客观原因造成的欠税,属非故意欠税。 前者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意多头开户,用现金
一、纳税筹划与税务代理、税务咨询
(一)税务代理 税务代理是指根据税法帮助纳税人履行其纳税义务的各项行为,也
指根据税法负责代扣税收的行为。
1.中国
在我国, 注册税务师可以从事下列范围内的业务代理:
(1)代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代理发票领购手续。
(3)代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五)避税
1.避税的含义及由来
避税应是纳税人在熟知税法及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不 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 动等的巧妙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
2.避税的特征
(1)非违法性。 (2)策划性。 (3)权利性。 (4)规范性。
第二节 纳税筹划的起源与产生的原因
一、按纳税筹划服务对象分类
按纳税筹划服务对象是法人还是非法人分类,纳税筹划可以分 为法人纳税筹划和非法人纳税筹划两类。
法人纳税筹划是把经济运行的主体——法人作为纳税筹划的对象, 对法人组建、筹资、经营等各方面进行税务运作来达到最小税收负 担的目的。以法人作为征税对象的纳税筹划是纳税筹划研究和实施 的主要内容。
对税收进行策划和运作的可能性也有很多: 一是利用税基的差异。 二是利用税率的差异。 三是利用优惠的差异。
2.税收制度因素
⑴税种的税负弹性 ⑵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⑶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 ⑷税率上的差异性 ⑸税收优惠
⑴税种的税负弹性 所谓税负弹性是指某一个具体税种税负伸缩性的大小。 ⑵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 一是该纳税人确实转变了经营内容,过去是某税的纳税人,现在成为另
广义的税务咨询是指就纳税人所有与税收有关问题的咨询向纳税人提供 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帮助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
二、纳税筹划的起源以及税务咨询和税务代理专业概况
在20世纪50年代里,纳税筹划开始从企业计划里独立出来,引起
了人们的重视,并因此带动了对包括个人纳税筹划在内的纳税筹划的全
面研究,开辟出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
国际纳税筹划是指跨国纳税主体经济活动涉及别国或多国时,用 合法合理的手段,经过周密安排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三、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一)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差别
所谓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实行的管理权力。
税收管辖权有三种:即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每个国家由于其国体或政体不同,其管理国家的方式和方法也有所不同 ,反映在税收的管理上就是各国在税收管辖权的规定上千差万别。有三 个方面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实十分必要地用于了与纳税人有关的社会“公共需要”,养成纳税人自 觉纳税的意识。从长远看,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三)税制因素
1.各国税法要素界定不同 ⑴税种的差异。 ⑵税基的差异和税种类型的差异。 ⑶税率差异。 ⑷征税对象的差异。 ⑸纳税人差异。 ⑹税收征收管理方式上的差异。 ⑺税收优惠内容与形式上的差异。
进行货款结算,资金进行体外循环,并非没有钱, 而是有钱不想按时缴、足额缴,甚至根本不想缴; 后者是由于确实无钱或没足够的钱按期缴纳税款( 原因有很多)。
(二)欠税
不论故意欠税还是非故意欠税,都属于违反税法的 行为。
(三)抗税
以暴力或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抗税是纳税
人抗拒按税收法规制度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如拒不按
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 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因此,偷税具有故意性 、欺诈性、隐蔽性,使国家税收遭受严重的损失。
《征管法》第64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
英国-----税务咨询和税务代理业务统称为“税务专业”(tax profession)。人人可以从事税务咨询和代理。
美国-----任何人可以从事税务咨询和代理,不一定是税务专家。但在一 般情况下,税务代理是由注册代理人(enrolled agent)、注册会计师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和律师进行的。
(四)骗税
骗税是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 应退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的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应退 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应退税)行为,即事先根本没有 向国家缴过税或没缴过那么多税,而从国库中骗取了退税款。 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违法行为。
(四)骗税
《征管法》第66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 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以 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内 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三、纳税筹划与偷税、欠税、抗税、骗税、避税的区别
纳税筹划的基本含义之一是不违反税法,而偷税、逃税、欠税、抗税、 骗税等是违反税法的。
违法行为较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简称《征管法》)给予行政处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触犯 刑律的属于涉税犯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一)偷税 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应税行为)已经发
针对这种情况,征管部门要做的是严格执法,使有违法企图的纳税人建 立一个预期,就是偷逃税款不如老老实实纳税可以得到更大的利益。
(二)税收执法效果的差别
为了使税款应征尽征,国家有关部门要做两件事情: 一是通过立法程序逐步降低税收负担,依照国际成功的做法完善税法; 二是增大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使纳税人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所纳税款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