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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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我公司试生产阶段的安全管理,规范公司试车安全措施以及各级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督促隐患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杜绝事故发生,保证人员安全和按时试车成功,特制订本规定。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1.3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多晶硅项目的试生产,如公司现行有关制度与本制度发生冲突,执行本制度。
1.4试生产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以及相应的物料贮备。
1.5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6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
2术语和定义
2.1单机试车: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设备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2.2联动试车: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仪表、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2.3投料试车: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2.4中间交接:单项工程或部分装置按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范围全部完成,并经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所作的交接工作。
2.5工程交接:工厂全部装置在联动试车完成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按规定内容所作的交接工作。
2.6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不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以及试车进度的,且车间能够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
2.7主要安全隐患: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生产安全及试车进度的,且车间能够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
2.8重大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大或处理难度大,不及时处理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以及试车进度的,需要总经理或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2.9“五定”:定隐患、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定复查人。
2.10“四不推”: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向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向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向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推向上级部门。
2.11“六不开车”:不具备条件不开车,程序不明不开车,指挥不在现场不开车,出了问题没有检查清楚不开车,存在问题没有解决不开车,违章指挥不开车。
3职责
____公司各部门、车间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负主要责任。
3.2各部门、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试生产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3各部门、车间必须做好试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试车、条件不具备不试车、事故处理方案不落实不试车。
前一阶段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阶段的试车。
3.4参加试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出现异常情况,试生产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难以及时消除并对安全有影响的,应中止运行。
3.5锅炉与压力容器、气瓶、液化气体槽车、起重机械等的安全检查,由供销部、安全部、保卫部、生产技术部负责;防雷、防静电由供销部、电气车间、生产技术部负责;防冻保温、工艺安全等检查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化学危险品装卸、储运安全、防火防爆等安全检查由生产技术部、安全部、保卫部、供销部、电气车间、仪表车间负责;防洪防汛、基建安全等的安全检查由工程部负责;岗位操作人员作业证、上岗证、特种作业证等的安全检查由人劳部、安全部、生产技术部、供销部负责;厂内人员“三违”现象、安全作业票证等由所有部门及车间检查人员负责。
____公司安全部负监督检查责任,有对公司各车间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及考核的权利,对各业务部门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各项要求
4.1试生产阶段安全要求
4.1.1试生产前生产装置及现场环境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
①.已通过化工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②.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完成;
③.试车范围内的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内部处理及耐压试验、严密性试验合格;
④.试车范围内的电器系统和仪表装置的检测、自动控制系统、联锁及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⑤.试生产所需的水、电、汽、气及各种原辅材物料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⑥.试车现场已清理干净,道路、照明等满足试生产的需要。
4.1.2单机试车安全要求
驱动装置、机器或机组,安装后必须进行单机试车,其中确因受介质限制而不能进行试车的,必须经现场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留待投料试车时一并进行。
①.单机试车时,必须设置盲板,使试车系统与其它系统隔离;
②.单机试车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装置;
4.1.3联动试车安全要求
在试车范围内的机器,除必须留待投料试车阶段进行试车的以外,单机试车已经全部合格并经中间交接后,进行联动试车。
①.试车范围内的工程已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全部完成;
②.试车前,试车方案中规定的工艺指标、报警及联锁整定值已确认并下达;
③.不受工艺条件影响的仪表、保护性联锁、报警皆应参与试车,并应逐步投用自动控制系统;
④.联动试车应达到试车的系统首尾衔接稳定运行;参加试车人员掌握开车、停车、事故处理和调整工艺条件的技术。
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
一、总则
1. 为确保试生产期间的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试生产活动的员工。
二、安全责任
1. 企业负责人是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整个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总责。
2. 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贯彻执行。
3. 所有员工应树立安全意识,执行公司安全制度、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努力维护试生产期间的安全。
三、试生产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及控制
1. 试生产项目启动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明确试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2.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必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企业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试生产。
3. 在试生产过程中,如发现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控制,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 在试生产前,企业必须组织全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技能、应急演练等。
2. 参与试生产项目的员工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定期进行更新培训。
3. 企业应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
五、现场安全管理
1. 在试生产现场,必须设置充足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区域。
2. 所有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3. 现场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4. 施工场地必须保持整洁,杂物必须堆放整齐,避免堆放过高以及遮挡安全通道。
5. 禁止酒后上岗,禁止吸烟、明火等违规行为。
六、事故应急预案
1. 企业必须制定试生产期间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流程、应急救援措施、伤员救治流程等。
2.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企业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急救设备和药品,并明确急救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七、安全检查与评估
1. 试生产期间,企业内部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
2. 不定期邀请专业安全检查机构进行第三方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检查和评估结果必须及时通报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并制定整改措施。
八、安全奖惩制度
1. 试生产期间,对于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在试生产期间积极参与安全工作,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取得优异成绩的员工,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
1. 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企业负责人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试生产期间的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共同维护试生产期间的安全。
企业负责人将依法追究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试生产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确保试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试生产期间各类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等单位。
第三条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办事,科学管理,责任明确,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应当稳定、可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第五条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工作要注重学习、总结,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试生产期间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试生产期间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试生产期间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由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人数应当与试生产规模相适应。
第九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
第十一条试生产期间应当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工作和事故的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试生产期间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参与试生产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试生产期间的安全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并记录相关内容和参与人员。
第十五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如讲座、培训、演练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试生产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试生产现场的安全。
第十七条试生产现场应当建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通道。
第十八条试生产期间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帽、防护手套等。
第十九条试生产期间对危险、有害物质的处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二十条试生产期间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保障试生产现场的火灾安全。
第二十一条试生产期间应当严禁酒后驾驶、吸烟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应急处理
第二十二条试生产期间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应急设备的职责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三条试生产期间应当建立应急通信、联络机制,确保应急信息的及时传递。
第二十四条试生产期间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二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试生产期间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六条试生产期间应当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急救培训和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七条试生产期间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八条安全检查应当包括对试生产现场、设备、器材和工艺流程的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生产期间应当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十条安全检查和评估应当记录相关内容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试生产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企事业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等单位负责执行,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注意: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编写时需根据试生产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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