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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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
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发集团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分支机构、项目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集团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集团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集团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集团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划;
2. 审批重大安全项目和安全措施;
3. 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4. 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 负责安全经费的预算和使用。
第五条集团下属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
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1. 组织实施集团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和监督;
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4.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 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
第七条集团各项目部和生产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各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集团对涉及高温、高空、爆破、有毒有害等高危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条集团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集团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二条集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集团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建发集团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为示例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