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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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深入推进宜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全市节约用水意识,提高城市用水效率,改善城市水环境,全面推动城市协调、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X年至201X年全面推进并完成各项创建工作,力争201X年底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确保201X年上半年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
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为目标,打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生活空间,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同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人民群众成为节水型城市的参与者、美丽宜昌的建设者和创建成果的受益者。
(二)规划引领。
用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制定并实施完整的城市节水发展战略、措施和行动计划。
以城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为基础,引领城市节水工作各方面的协调统一。
(三)科学统筹。
引入蓄排结合防治体系概念,采用城市雨水调蓄技术,大力实施雨水利用工程与项目建设。
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和黑臭水体整治,将城市中的自然植被、江河湖塘、湿地等生态敏感地带的保护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城市河道水系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中水回用工程带动城市科学用水体系建设,提高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四)因地制宜。
根据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特色,充分利用宜昌良好的生态基础和山水资源,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创新思路,采取符合实际的具体措施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取得宜昌城市节水工作的新成效。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创建(201X年至201X年6月)。
制定《宜昌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区政府和相关市直单位,召开全市动员会,明确进度安排,全面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各项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体制和机制,并将实施方案报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备案。
(二)全面创建(201X年6月至201X年12月)。
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
考核标准》,根据我市创建责任分工,全面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力争到201X年底全面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三)申报迎检(201X年12月至201X年6月)。
在第二阶段创建工作基础上,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组织全市开展查漏补缺、资料整理和全面冲刺等创建工作。
201X年年底前完成向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申报,201X年6月底前接受检查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顶层设计,增强节约用水对城市生态的支撑功能。
1.落实城市节水专项规划。
编制宜昌市节水中长期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要科学评估我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统筹给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以及水安全、水生态和水环境的协调。
详细规划要明确节水的约束性指标。
提出切实可行的目标,并与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绿地、水系等规划相衔接。
2.完善城市节水制度建设。
制定和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加大城市节水工作指导力度。
以创建为抓手,加强我市节水数据上报工作,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水标准和定额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