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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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
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4.2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52号)要求,现就我省住建领域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面向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相关活动。
内容包括各市主管部门负责的考试考核管理过程和对相关培训机构培训、宣传、收费等方面监管,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一)考试考核管理
1.各市主管部门关于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从事考务等管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工作实际需要。
2.各市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考试考核)过程的监管是否严格、
规范、到位,是否留有原始记录存档。
3.各市主管部门是否对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定期检查,特别是对培训过程开展的不定期抽查。
(二)培训机构培训相关活动
1.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虚假或夸大宣传等情况。
有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部”“原××x 部”和“包过”等字样进行培训、活动宣传等。
2.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
是否存在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是否存在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存在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是否存在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
3.培训机构是否存在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二、工作安排
4月24日前开展全面自查。
各市对本市开展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相关活动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情况请于4月24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总后于4月26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相关的“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事关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有助于保障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规范运行,有利于增强住建行业专业技能人员综合素养和能力,为住建行业安全发展提供坚强支持保障。
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高标准查流程找堵点,坚持严要求查环节找弱点,主动作为,认真开展工作,按时报送情况。
(二)积极加强宣传。
各市要善于利用好新的传播方式,积极运用微信、微博等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明确宣传重点,重点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的政策宣传,加强正面引导,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让公众有规可依、有据可查,能有效判断证书合法合规性和含金量。
(三)认真开展自查。
各市要对本系统本单位涉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相关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培训评价行为。
同时,对违法违规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审核,报送自查情况的同时要立即开展发现问题的整改治理。
联系人:孙慧宁,电话:*************,邮箱:***************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