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0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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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5〕12号)
宁蒗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二月三日
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泸沽湖保护现场办公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完成好泸沽湖环境整治计划任务,切实保护好泸沽湖的自然环境和民族文化资源,促进泸沽湖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力争在两年内完成好省政府泸沽湖保护现场办公会确定的八大工程,同时落实好泸沽湖水污染综合防治目标责任制项目任务,使泸沽湖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各类污染指标明显下降,水质稳定保持Ⅰ类,形成环境与旅游景观相协调、服务设施配套、摩梭风情浓郁、环境优美、湖光山色相得益彰的旅游景区。
省政府泸沽湖保护现场办公会确定的八大工程的总体安排如下:一是《泸沽湖综合规划》,由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负责落实,市泸沽湖管委会配合,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
同时由市环保局牵头,着手编制好《泸沽湖保护“十一五”计划》。
二是环湖截污和垃圾处理工程,由市泸沽湖管委会、市环保局共同负责实施。
三是拆迁改造工程,重点是落水村部分建筑拆除、改造和里格村整体搬迁后移,由宁蒗县政府负责,市泸沽湖管委会配合实施。
四是沿湖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由宁蒗县政府负责实施。
五是环湖道路工程,由市泸沽湖管委会、宁蒗县政府共同负责实施。
六是竹地旅游服务中心工程,由市泸沽湖管委会负责实施,宁蒗县政府配合。
七是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由宁蒗县政府负责实施。
八是“禁磷”、“禁白”工程,由宁蒗县政府牵头,市泸沽湖管委会配合实施。
二、组织领导
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协调领导小组抓好泸沽湖环境整治工作,宁蒗县和市泸沽湖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协调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组长:杨廷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沙万祥宁蒗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李丽川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余丽军市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委会主任
和波涛宁蒗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市泸沽湖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周学鲁市城市规划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统一领导、协调、督促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县相关部门及永宁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规划建设指挥部、拆迁整治指挥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泸沽湖管委会。
(一)规划建设指挥部
指挥长:余丽军市泸沽湖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和明芳市泸沽湖管委会副主任
刘祖权市泸沽湖管委会副主任
曹相宁蒗县永宁乡党委书记
规划建设指挥部下设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项目协调和财务审计四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成员由市泸沽湖管委会、财政、审计和市县计划、建设、旅游、国土、环保、林业、交通、消防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泸沽湖景区环境保护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以及建设资金的协调落实。
(二)拆迁整治指挥部
指挥长:和波涛宁蒗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市泸沽湖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指挥长:和军强宁蒗县委常委、县工会主席
和明芳市泸沽湖管委会副主任
曹相宁蒗县永宁乡党委书记
拆迁整治指挥部下设宣传教育、征地拆迁、社会稳定三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成员由市泸沽湖管委会、宁蒗县建设、计划、环保、旅游、国土、林业、政法、公安、检察、司法、纪检、民宗、永宁乡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整治规划和项目设计要求,负责落水村部分建筑拆除改造和里格村整体搬迁后移,拆除改造环境整治规划中的不协调设施,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征用和群众安置工作。
三、工作任务与实施步骤
按照省政府泸沽湖保护现场办公会议精神和市委、政府的要求,认真搞好规划设计、民居建筑拆迁改造、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保证按时按质圆满完成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任务。
(一)规划设计
主要任务是落水村、里格村环境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具体内容为落水村部分建筑物拆迁改造、村后道路、乌马河道路、湖滨步行游路、污水管网改造、输电、停车场等,里格村民居搬迁、500吨污水处理工程、给水、道路、输电等项目。
任务完成的时间要求为:
2004年11月1日前,完成落水村、里格村环境整治项目道路红线控制的内业定线工作。
2004年11月15日前,完成落水村、里格村环境整治项目修建性详规编制及评审工作。
2004年11月25日前,完成落水村、里格村环境整治项目施工设计及评审工作。
同时,尽快完成竹地旅游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设计及评审工作。
(二)征地拆迁
2004年12月底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完成落水村和里格村拆迁、道路、污水管网改造、竹地垃圾处理场、竹地垭口至四川大嘴环湖公路等项目用地的征用和置换工作,切实搞好相关协调工作。
2005年2月底,开始进行落水村部分建筑拆迁改造和里格村整体搬迁后移工作,力争2005年12月底前完成任务。
(三)项目建设
1、排污、垃圾处理工程
竹地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2004年12月启动建设,2005年12月底前完成。
尽快启动实施落水村和里格村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及里格村给水工程,力争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施工任务。
2、道路及市政设施工程
竹地垭口至四川大嘴环湖公路,2004年11月10日前启动建设,2005年6月底前完成。
落水村、里格村道路、停车场、输电、通信等工程,2004年底启动建设,2005年6月底前完成。
同时,尽快启动实施竹地旅游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四)严格湖区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
合理布局旅游要素,控制和减少湖区周围旅游住宿和餐饮接待,规范景区旅游秩序,引导社区农民有序地参与旅游业。
根据泸沽湖保护管理的相关条例和规划,泸沽湖沿湖300米范围内,严格保护原有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沿湖80米范围内,除旅游业发展所需的少数设施外,不得新建任何建筑物和设施。
在里格村整体搬迁后移和落水村局部拆除、改造的基础上,按照先控制、后整治的思路,对沿湖其它村社三家村、吕家湾、普乐、戴家湾、浪放和山跨六个自然村严格控制建筑和污染,根据条件逐步对沿湖80米范围的民居进行后移搬迁,留出的空地恢复建设为湖滨带。
对沿湖区域加强生态建设,通过造林绿化、小流域治理,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退耕还湖、退耕还林,对沿湖80米范围内逐步进行湖滨带恢复建设。
四、开展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各专项工作组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从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要围绕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总体目标和任务,按轻重缓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分阶段、按步骤搞好整治工作,确保两年内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要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各专项工作组领导及成员必须深入整治工作第一线,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在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过程中,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认真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进一步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齐心协力搞好泸沽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实行项目业主负责制,严格招投标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资金设立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建立健全项目施工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财政、审计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泸沽湖环境保护整治上。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要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知识教育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培养和树立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让景区群众知法守法,自觉参与环境保护整治。
二是要全面公开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区规划的内容和实施措施,让各有关单位、部门和群众对规划有充分了解,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三是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宣传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是要慎重、稳妥地处理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每一项具体工作,加强群众思想教育工作,避免发生群体性
上访事件,积极维护景区社会稳定,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五)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
在泸沽湖保护整治工作中,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带头遵章守纪,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泸沽湖保护规划和各项政策措施,建立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对不履行职责,逃避责任而使整治工作陷入被动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幕后操纵、煽风点火、破坏整治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凡干扰、阻挠整治工作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对在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建立和完善泸沽湖管理机制。
一是根据省政府泸沽湖保护现场办公会精神,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及乡规民约,对泸沽湖保护和开发的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设计等严格审批管理。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管理。
由建设、旅游、环保、林业、公安、消防、工商、税务、物价、文化、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综合管理工作组,认真开展风景名胜区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和景区环卫管理等工作,切实加强旅游行业、文化市场、社会治安管理,严格排污、环评、工商、税务、物价、卫生等制度管理,规范泸沽湖景区秩序。
(七)实行目标管理奖惩制度。
对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控制投资、节约资金、工程质量合格、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的项目管理及工作人员,由协调领导小组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反之,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惩罚。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