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废物管理培训课件PPT课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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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 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 垃圾的固体废物。
暂存点: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处置单位将运达的医疗废 物存放于本单位内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
交接:指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将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移交给 废物运送者的行为。
医疗废物处理原则:
与工作重点相应的保障体系
健全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切合本院实际的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 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与工作重点相应的保障体系
有效的医疗废物管理监控部门—院感科
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 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全员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 识
医疗废物管理的意义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消 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防止医疗废物管理不善引起疾病的感染与传染
相关术语与定义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 活动中产生 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 的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 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内容 共七章 五十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第四章 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其 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 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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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责任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 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 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
利器盒
医疗废物标识
包装袋
正确的称重与封口
病理性废物
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 体组织
(胎盘)、器官等。 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 处置方法:用医疗废物专用的黄色包装袋盛
装。
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
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A 医学影象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B 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C 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 处置方法:批量医疗器具报废时, 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 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 。
处置方法:是放入医疗废物专用的利器 盒中。
医院废物实行分类收集管理,设置三种颜色的污物袋: 黑色袋盛装生活垃圾, 黄色袋盛装医用垃圾, 红色袋盛装放射垃圾。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 废物。 禁止在运 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 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输液瓶回收未受到污染的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 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 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 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 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 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 、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 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 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总结:加强意识,增强责任感
➢医疗废物管理有法有规,发生医疗废物流 失是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废物管理重在源头,责任重大。 ➢医疗废物是一个社会敏感问题。
加强意识,增强责任感
医疗废物管理关系到医院形象、行业形象,我们每位工作人员都 够熟悉和掌握医疗废物的法规、规章,明确各自的职责,增强依 法管理医疗废物的意识,切实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运送、存放 工作。特别是要加强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管理。
法制化管理轨道。
医疗废物管理的政策法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03.10.10)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
2003.11.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8.28)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2004.2.3)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5.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广东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7.5.3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8.1)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 和人员活动区 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 示标识和 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 措施。
严格依法处理医疗废物 严禁私自处理或贩卖医疗废物
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 记,登记内容应 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 方法、 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 至少保存3年 备查。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 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 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 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 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 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 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三不准三禁止
三不准:不准混合放置医疗废物 不准取出已放入容器中的医疗废物 不准运出未达包装要求的医疗废物
三禁止:禁止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存放地点倾倒医疗废物 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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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危害
医疗废物是高污染、高危险性的垃圾,其种类繁多,可能含 有多种传染性病菌、病毒、化学污染物、针头锐器及放射性 等有害物质,具有极强的传染性、生物毒性和腐蚀性,这些 医疗废物在国外被视作“顶级危险”和“致病杀手”,如处 理不当将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及周围环境,因此应加强医疗废 物管理,从源头上杜绝医疗废物流向社会造成人体健康的危 害。
B 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人或者疑视传染病人产生 的生活垃圾。
C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D 各种废弃的标本。
E 废弃的血液、血清。
F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 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
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A 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医疗废物案例
2011年浙江省首例因买卖医疗废物4人获罪判刑,分别 被判3年3个月至2年。
2013年5月,广东省普宁市人民医院涉嫌非法买卖医疗 废物,普宁市人民医院副院长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 降级处分,另一名副院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 处分,多名相关负责人被免职立案,当地卫生局局长和 环保局长等相关责任人的追责仍在查处之中,目前已有 10人涉嫌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一审获刑 。
B 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环孢梅素、环磷酰胺等,可疑致癌性药 物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C、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药物性废物的处置方法: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 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封口
交接
分类
称重
医疗废物超出包装物或容器
错误的封口和标识
医疗废物外露、无效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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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封口和标识
正确的运送——个人防护、密闭运送
人员防护不到位
错误的运送
无人看管状态
交接称重与双签字
保洁人员与暂存处专职人员
传染病人或可疑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 装袋,并及时密封。
感染性废物应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塑料袋包装,禁止 过满、有外漏扎破等。应不超过3/4满,并把标签贴 于包扎口处。
交给有资质的单位统一集中处置。
交接:称重交接,双签字;产生地—保洁员—暂存处 。
储存:要求日产日清;最长不应超过48小时。
第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 的暂时贮存设施、设 备,不得露天存放医 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2天。
医疗废物分类
感染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感பைடு நூலகம்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 危险的医疗废物。
处置方法是用医疗废物专用的黄色包装袋 盛装
A 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 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 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 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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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的意义
医疗废物的基本概念
医院医物管理的现状
管理制度的建立、工作范围、管理 流程、分类、贮存地及设备、应急 预案
医疗废物不规范处置的后果:
疾病的传播: 相当一部分肝炎和艾滋病的传播,就是源于 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重复使用。
环境的污染: 土壤、空气、水等。
谁面临危害?
谁面临危害?医务人员 病人 医院后勤人员 废物收集与处置人员 公众
国际上已将医疗废物列入控制危 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 塞尔公约》(1989)
我国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年修订)也将其列为头号危 险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2003年6 月
4日经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 通过 ,于6月16日以380号国务院令颁 布实 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 步入
分类收集原则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减量化原则 集中处理与无害化原则 全过程严格管理原则
对医疗废物管理实行全过程控制
产生
分类收集
贮存
处理
运送
分类收集: 严禁混放
不同类别的废弃物分别用不同标识的容器 收集,分开放置
医疗机构的工作重点
把好医疗废物的院内关
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谁产生谁分类(医、护) 专用包装物或容器、警示标识 院内运送—规定时间、路线 暂时贮存—存放地点、设施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