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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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例会一般程序:
(一)听取资产负债分析报告和对全联社经营情况进行评价;
(二)有关成员部门专题报告,对基层社经营情况进行点评;
(三)基层社及成员部门对全联社的业务经营提出建议;
(四)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对例会讨论的主要问题做出决议,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信用社。
第十四条凡涉及资产负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需提交讨论决策的事项和专题报告,有关部门于例会前3日提交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委员会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各项决议,经委员会主任审定后印发各部门和各基层社贯彻落实,并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督办,督办情况在下一次资产负债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建立各基层社向联社定期汇报制度,各社每季资产负债分析报告、重要业务报告、报表等要报送联社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联社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
(二)信贷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制定我联社信贷政策和信贷投向,安排好贷款结构;从资产安全性的角度,全面反映和分析不良资产的规模、结构和比例,定期向委员会提交全联社资产质量分析报告;监测信贷资产质量,加强风险防范和化解。
(三)客户部负责公司业务的系统开发和管理,研究公司客户的需求,提供配套金融产品,定期向委员会提交上述情况的分析报告。客户部个人业务部门重点在私人业务方面,研究私人消费和投资市场的开发,定期向委员会提交全联社个人业务包括银行卡业务及储蓄存款的分析报告,负责推动全联社个人业务的发展。并负责全联社新业务的开发和新业务的推广。
(五)办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例会制度
第十一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例会,于季后20日内召开。遇有特殊情况,由主任或副主任提议,随时召开。 联社理事长、监事长列席委员会会议,对讨论的具体事项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作表决。
第十二条根据需要,经主任批准可邀请联社其他部门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财会部要围绕资产的盈利性,负责监控、分析全联社财务收支主要项目、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和监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定期向委员会提交全联社财务状况分析报告,提出全行增收节支的措施。
(五)办公室负责研究全联社的分支机构合理性管理,定期向委员会提交联社机构发展状况的报告。
(八)稽核审计部要对全系统业务经营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稽核检查,监督检查风险防范的各项工作是否规范、有效,化解风险的措施是否落实,保证我联社合法、合规地健康发展。
第九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联社资金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为该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十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定期提交资产负债管理分析报告;
(二)负责全联社资产负债管理指标的统计、分析和考核;
(三)就影响业务经营的重大问题或政策变化组织专题调研,提供决策建议;
(四)做好委员会例会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记录、整理、印发委员会会议纪要,负责督办落实委员会决议;
第七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成员工作变动时,其委员职务同时自动变更。
第八条资产负债管理是全联社的一项综合性管理,需要各基层社和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及时反映和分析本单位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一)资金计划部门要在了解全联社资产负债管理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资产负债业务和结构的调整措施;定期检查业务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全联社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二)审定包括信贷收支计划、财务收支计划、机构发展计划在内的年度综合业务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计划,按季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三)审定资产负债比例监管指标,检查执行情况;
(四)负责监控联社表内表外资产风险指标,落实防范、化解资产风险的措施;
(五)审定对全联社资产负债结构影响较大的融资项目、贷款投向与比例、投资方向与规模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根据全联社资产负债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制定调整方案。
第四条委员会通过例会形式履行上述职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联社主任、副主任,各基层社主任,信贷部、客户部、财会部、稽核审计部、办公室的负责人。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主任由联社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资金计划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信用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运行机制,提高全联社经营管理水平,保证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充分发挥委员会在联社业务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委员会是联社资产负债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联社主任直接领导,对全联社资产负债业务进行统一决策、协调和管理。
(一)听取资产负债分析报告和对全联社经营情况进行评价;
(二)有关成员部门专题报告,对基层社经营情况进行点评;
(三)基层社及成员部门对全联社的业务经营提出建议;
(四)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对例会讨论的主要问题做出决议,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信用社。
第十四条凡涉及资产负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方可实施。需提交讨论决策的事项和专题报告,有关部门于例会前3日提交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委员会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下发各项决议,经委员会主任审定后印发各部门和各基层社贯彻落实,并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督办,督办情况在下一次资产负债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建立各基层社向联社定期汇报制度,各社每季资产负债分析报告、重要业务报告、报表等要报送联社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联社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
(二)信贷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制定我联社信贷政策和信贷投向,安排好贷款结构;从资产安全性的角度,全面反映和分析不良资产的规模、结构和比例,定期向委员会提交全联社资产质量分析报告;监测信贷资产质量,加强风险防范和化解。
(三)客户部负责公司业务的系统开发和管理,研究公司客户的需求,提供配套金融产品,定期向委员会提交上述情况的分析报告。客户部个人业务部门重点在私人业务方面,研究私人消费和投资市场的开发,定期向委员会提交全联社个人业务包括银行卡业务及储蓄存款的分析报告,负责推动全联社个人业务的发展。并负责全联社新业务的开发和新业务的推广。
(五)办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例会制度
第十一条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召开一次例会,于季后20日内召开。遇有特殊情况,由主任或副主任提议,随时召开。 联社理事长、监事长列席委员会会议,对讨论的具体事项可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作表决。
第十二条根据需要,经主任批准可邀请联社其他部门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财会部要围绕资产的盈利性,负责监控、分析全联社财务收支主要项目、利润等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和监控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定期向委员会提交全联社财务状况分析报告,提出全行增收节支的措施。
(五)办公室负责研究全联社的分支机构合理性管理,定期向委员会提交联社机构发展状况的报告。
(八)稽核审计部要对全系统业务经营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稽核检查,监督检查风险防范的各项工作是否规范、有效,化解风险的措施是否落实,保证我联社合法、合规地健康发展。
第九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联社资金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为该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十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定期提交资产负债管理分析报告;
(二)负责全联社资产负债管理指标的统计、分析和考核;
(三)就影响业务经营的重大问题或政策变化组织专题调研,提供决策建议;
(四)做好委员会例会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记录、整理、印发委员会会议纪要,负责督办落实委员会决议;
第七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成员工作变动时,其委员职务同时自动变更。
第八条资产负债管理是全联社的一项综合性管理,需要各基层社和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及时反映和分析本单位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一)资金计划部门要在了解全联社资产负债管理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资产负债业务和结构的调整措施;定期检查业务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全联社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
(二)审定包括信贷收支计划、财务收支计划、机构发展计划在内的年度综合业务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计划,按季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三)审定资产负债比例监管指标,检查执行情况;
(四)负责监控联社表内表外资产风险指标,落实防范、化解资产风险的措施;
(五)审定对全联社资产负债结构影响较大的融资项目、贷款投向与比例、投资方向与规模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根据全联社资产负债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制定调整方案。
第四条委员会通过例会形式履行上述职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联社主任、副主任,各基层社主任,信贷部、客户部、财会部、稽核审计部、办公室的负责人。
第六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主任由联社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资金计划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信用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联社)运行机制,提高全联社经营管理水平,保证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充分发挥委员会在联社业务经营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委员会是联社资产负债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联社主任直接领导,对全联社资产负债业务进行统一决策、协调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