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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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管理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份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的规定,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矿工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制度,并将其作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

第四条停头、停面、停设备的范围包括井下所有的工作面、工作区域及相关设备。

第五条矿井负责人应对停头、停面、停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并成立专门的停工管理组织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停头、停面、停设备的管理应咨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七条停工时间应尽量选择在用工量低、井口设备维修、防洪防污等工作较少的时段进行。

第八条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停工计划,包括停工的具体时间、范围、工作内容等,并将计划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二章停头管理
第九条停头工作应在矿井停产前依据有关规定对工作面进行清理和加固工作。

第十条停头时,应关闭或封堵采煤机、输送机、支架等工作面设备,并进行断电、断气并切断工作面通风。

同时,应关闭相关泵站、排水设备等,确保井下安全。

第十一条矿井停头时,矿井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井下各工作面进行巡查,确保工作面完全停工。

第十二条停头期间,矿井负责人应对工作面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如发现问题,则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停头期间,矿井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停工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统计和分析,为后续生产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四条停头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工作面设备的运行,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逐步恢复工作面的生产。

第三章停面管理
第十五条停面工作是指对某个工作面的停产和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停面时,矿井负责人应先组织对工作面的所有设备进行维修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七条停面时,应关闭或封堵工作面的通风设备、输送设备、通风设备等,并进行断电、断气等操作。

第十八条停面期间,矿井负责人应对停面进行定期巡查和管理,确保停面的安全。

第十九条停面期间,如果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二十条停面结束后,应进行设备的开机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随后逐步恢复工作面的生产。

第四章停设备管理
第二十一条停设备管理是指对某个设备或设备组进行维修、检查和停产维护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停设备工作应根据设备的维修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实施,并将计划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停设备时,应先对设备进行停止操作,并切断设备的电源和气源,并标识清晰。

第二十四条停设备期间,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进一步的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二十五条停设备结束后,应进行设备的启动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煤矿企业和相关责任人未按照本管理规定进行停头、停面、停设备的管理,造成事故发生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相关部门未及时发现和纠正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应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对于在停工期间发现的问题,矿井负责人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

第二十九条相关持证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以上是对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的一个简要规范,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安全措施还需根据不同煤矿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完善。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2)为规范操作及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凡发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即停止作业或停用设备,并报告安全监察部门,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进行作业。

一、通用部分
(一)安全生产环境条件、技术条件、管理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情况下组织生产的。

(二)无设计、无规程、无措施或存在重大缺陷、重大安全隐患的;现场不按设计、规程、措施施工的。

(三)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的。

(四)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生产班组出勤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五)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六)高空作业地点防坠落等防护设施不齐全的。

(七)井口附近____米范围内,井下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八)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采煤、掘进部分
(一)掘进迎头积煤(矸)超过巷道断面三分之一的,耙装机没有按措施规定及时前移、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的。

(二)掘进锚网支护连续三根锚杆支护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擅自改变支护参数降低支护强度的。

(三)采煤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出现冒顶而未按要求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达不到措施要求的;采掘工作面临时支护不规范、不正常使用或空顶作业的。

(四)采掘工作面无跟班队长的或零星工程无安全负责人的;开工前未执行“三位一体”(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安全确认的。

(五)采掘工作面有冲击地压危险,没有编审防治实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其执行的。

(六)顶板离层值超过规定未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的。

(七)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制定或落实老空探查安全措施的。

(八)过构造带、三岔门、四岔门等和揭煤、透窝没有根据要求制定、落实专项措施的。

三、机电、运输部分
(一)电气设备保护不完好的;电气设备甩保护的;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的。

(二)电气设备搬迁、检修时不执行电气管理制度的。

(三)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

(四)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防护罩、遮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

(五)起吊作业重物下站人的、超载起吊的、起吊索具不完好的以及起吊装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

(六)采掘机械装备急停闭锁装置失效的,耙装机或耙装机回头轮固定不合格的;耙装机耙斗与钢丝绳的联接不合格的。

(七)各类牵引钢丝绳断丝、锈蚀、磨损超标或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的;架空乘人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及存在严重缺陷的。

(八)机车的灯、闸、警铃、信号、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不符合规定的。

(九)斜巷防跑车装置、防护装置及安全设施不完好、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斜巷运输没有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或没有取得“安全运行许可证”的;斜巷上下口没有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的。

(十)采掘工作面轨道质量达不到采区轨道质量标准,对行人、行车、停车安全构成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的车场设在斜坡上的,出现斜坡停车的。

四、一通三防部分
(一)通风系统未形成的,采掘工作面未实行独立通风的,进风和回风经过采空区和冒顶区的(水采工作面回风经过采空区的除外),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行分区通风的。

(二)无风或微风作业的。

即:煤巷最低风速低于____米/秒的,岩巷最低风速低于____米/秒的,或风量低于作业规程要求的,或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的。

(三)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摄氏度,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超过34摄氏度的。

(四)局部通风机未按照规定设置风电、瓦斯闭锁的;局部通风机供电不符合规定的;局部通风机喝循环风的。

(五)井下各地点瓦斯超限作业的;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采掘工作面应安装而未安装隔爆设施的。

(六)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健全或有防尘设施但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的;不采取湿式打眼的。

(七)采煤机、掘进机喷雾设施灭尘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正常使用的。

(八)采煤工作面注浆系统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未按防止自然发火设计组织生产的,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九)爆破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装药人数超过规定的;残炮处理不按规定执行的;一次装药分次爆破的。

(十)放炮器、放炮母线不完好;爆破作业缺少水针及水炮泥的;警戒设施不全、警戒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防治水部分
(一)出现突水征兆仍组织生产的;采煤工作面未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而进行回采的。

(二)采掘工作面存在水患而未制定、落实探放水措施的,水患未消除而进行采掘施工的。

(三)探放水作业无专业队伍、无专用设备的;探放水作业地点巷道不通畅、支护不合格、有害气体超限、未设置专用电话的。

(四)探放水工程无专项设计的,有设计无安全施工措施的、探放水时排水系统未形成的。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3)是指对煤矿生产中需要停止开采、停止采煤面或停止使用设备等情况进行管理的规定。

该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停头管理:规定煤矿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停止某一工作面的采煤作业时的程序和规定,包括停工通知的发放、设备的停止使用、通风和排水的处理等。

2. 停面管理:规定煤矿停止某一采煤面的开采作业时的程序和规定,包括停工通知的发放、矿井巷道的封闭和防尘处理、采空区的处理等。

3. 停设备管理:规定煤矿需要停止使用某一设备或设备组的情况下的管理程序和规定,包括设备的停用通知、设备的安全检修和维护、停用设备的封堵和标识等。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的实施需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和执行,煤矿生产人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处置,确保安全生产。

同时,煤矿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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