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类金融机构投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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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
投后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公司(以下称公司)业务发展,有
效管理已投资项目,根据《公司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后管理制度是公司为投资组合项目公司提供
各项增值服务和监督监管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章投后管理目标
第三条投后管理目标:
(1)对所募集管理基金的投资组合标的公司进
行培育和管理;
(2)协助投资组合标的公司的发展,对投资组
合标的公司提供必要的商务、法律、资金、
信息、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市场、培训、
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多方位服务。

第三章投后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对投资组合标的公司的监管
(1)普通合伙人代表基金在被投资企业中作为股
东行使权利(股东收益权除外),包括但不限
于委派代表参加被投资企业股东会、行使股
东表决权以及查阅被投资企业账册等。

(2)普通合伙人可派专业人员代表基金向被投资
企业行使作为投资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向被投资企业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
务和技术等人员,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决策和
管理,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每个投资项目,基金应争取获得被投资企
业董事或监事席位,在重大事项上具有董事
会一票否决权。

要求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
会议,定期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财务、营运等
各项资料,以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营运状况。

第五条法律及知识产权服务
将不定期就被投资企业关心的问题开展法律讲
座。

与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知识产
权代理公司合作,为企业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务内容包括:
(1)免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2)组织开展各种法律、知识产权培训、讲座;
(3)协助企业解决相关法律、财务、管理等问题;
(4)协助企业开展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服务
公司将通过行业人脉积累和公司体系内其他业
务板块的桥接效应,帮助企业建立员工团队,节
约企业人才招聘成本,提高其工作效率。

第七条企业诊断服务
(1)关注企业自身的优劣势及资源的优化整合情
况,找出企业的核心优势、致命弱点、潜在
的市场机会、当前最大的威胁以及下一步的
发展战略。

(2)关注企业生存与盈利前景,发掘企业的创新
点、特色,找出企业的盈利前景和目前团队
的发展存在的问题。

(3)发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关注企业增长潜力
及其资源的优化整合。

第八条创业培训服务
公司通过举办有针对性地讲座和培训活动,组织
企业学习创业经验及有关知识,并通过与专业培
训机构合作,邀请创业导师进行辅导。

针对初创
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人力资源、财务管理、技术
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
培训过程中的学习、互动、交流,有效提高企业
创业者和管理者的整体素质。

第九条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所在行业及相关市场信息数
据服务与咨询,并根据企业需求定制行业研究报
告,帮助被投资企业更好的把握市场,将技术优
势转化为市场优势。

第十条企业财务管理服务
配备财务专业人员,运用专业的、高水平财务、
会计、投资理财能力,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相关会
计顾问、财税咨询等服务,并为企业申报各类政
府资金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指导。

第十一条投融资服务
与投资机构合作搭建投融资平台,推动投资机构
与企业对接,形成良好的投融资氛围,为企业后
续融资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市场推广服务
优先推荐被投资企业到合作孵化器、天使成长营
等机构参与相关交流活动,提高企业市场知名度。

第十三条创业导师服务
通过聘请创业导师、邀请专家讲座、组织企业家
沙龙等形式,开展针对性辅导、座谈、交流活动,
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解决企业发展中的
实际问题。

第十四条政府资金及优惠政策申请服务
围绕政府支持资金项目及优惠政策连续开展项
目申报服务。

通过推广发布项目申报信息,组织
专家座谈会,安排专人咨询等活动,帮助企业提
高项目申报成功率。

第十五条项目退出期,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回收所有投资。

公司可根据各支基金投资组合标的公司的实际
情况提议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制订退出方案,
将基金投资项目变现,具体包括:
(1)基金所投资的投资组合标的公司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上市条件时,可申请到境内外资
本市场上市,依法通过股票市场转让其所拥
有的投资组合标的公司股份;
(2)将基金所持有的投资组合标的公司的部分或
全部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3)与投资组合标的公司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
投资组合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等
在一定条件下回购基金所持有的股权;
(4)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实施,并负责解
释。

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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