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3司法考试刑诉考查概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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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与代理
考查概况统计表(2006〜2013)
(一)辩护人条件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权力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司法机关、当事人意思的支配。

辩护人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其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三)法律援助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法律援助程序,取消了原来的制定辩护制度。

主要的变化有:1.将指派辩护律师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2.将法律援助的保障机关扩大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3.扩大了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

(四)侦查阶段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包括: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五)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与辩护人不同,其在诉讼中的权限范围限于当事人的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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