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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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
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经贸函[2012]1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1.09
【实施日期】2012.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13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度新增典当行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1〕4013号,下称《通知》)精神,现将设立新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安排
今年我市新增典当行规划数不超过7个,分支机构不占我市新增典当行的指标。
未参加上年度年审、年审结果为B类或注册资本少于5000万元的典当行,不得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同一典当行一年内在同一城市申报分支机构的个数应掌握在2个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