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示范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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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示范的实施方案
根据《x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x办〔x〕50号)工作部署,为扎实推进我市承担的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示范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和x、x、x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x-x年)》,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基础、以制度规范体系为保障、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以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使用为关键,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成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x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优化经济社会运行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方面的组织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信用产业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重顶层设计,形成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骤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加大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强化社会信用系统建设集成,实现政府与市场、社会和个人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权利与责任、激励与约束的和谐统一。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关键环节,选准突破点,加大攻坚力度。注重操作性和实效性,不断推广使用信用建设阶段性成果,充实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内容。
(五)强化衔接、控制风险。注重与国家和省级、x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的有效衔接,审慎发布信用主体信息,切实维护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防范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滥用风险。
三、建设目标
x年,健全完善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初步建立信用体系有关基本规章制度和信息标准。启动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针对新注册企业和变更企业发放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抓好关键领域信用建设,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行政与社会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中建立并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活动等。引进和培育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扶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启动重点区域信用建设试点示范。
x年,进一步加强各领域的工作,完善和强化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根据x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并推进与x、x、国家信
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过渡,实现一证一码。完善信用配套规章制度体系,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指导,完善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产业,壮大信用服务产业规模。确保我市在x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中,承担的信用建设综合示范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四、建设任务
(一)加强信用制度标准建设。
1、制定《x信用信息征集办法》等市级综合性信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市发改委负责,市法制办配合)
2、制定《x社会法人、自然人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办法》,明确实施主体,界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尺度,制定部门与行业的激励惩戒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市发改委负责,市法制办配合)
3、制定《x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市法制办配合)
4、制定《x法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方便信用信息使用。(市发改委负责,市政府信息中心配合)
5、制定《x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在分配专项资金、
组织政府采购、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分配及行政管理过程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市发改委负责,市法制办配合)
(二)推进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与公开。
1、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法人信用信息记录。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信用信息范围和内容,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以市场准入、财务税收、金融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劳动就业、合同履约、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信用信息为重点,记录、归集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产生的社会法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建立健全公民信用记录,以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率先建立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以及对信用度有特殊要求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适时启动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根据x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建设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实现与x、x、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4、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归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产生的信用信
息,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市发改委负责,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5、完善信用网站。升级改造“信用x”网站,完善功能,丰富栏目,适时开通移动客户端,加快与上级有关网站对接步伐。(市发改委负责,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6、实施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执行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x年底前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编办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7、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工作。x年12月1日起,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x”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公示。(市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8、发布信用“红黑榜”。以产品质量、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建筑施工等领域为重点,定期通过本单位网页、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并在“信用x”网站同步发布。(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法院、市公管局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市发改委配合)
(三)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信用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