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企业出京开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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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企业出京开具证明有关事项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3.13
•【字号】
•【施行日期】2008.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企业出京开具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出京承揽工程,经研究决定将原“市场行为证明”、“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诚信证明”合并为一,统一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办理,自2008年3月20日开始实施。
今后企业出京凡需开具证明者,请与建筑业管理处联系。
(电话:63966363,63951166-6219)
特此通知。
200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