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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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森林资源清查的概念
森林资源清查是指对森林资源的现状和变化情况进行 的调查工作。
森林资源清查主要对象是森林、林木、林地及林区内 野生动植物及其他自然环境因素。森林资源清查实行 统一的技术标准,分类调查的制度。
森林资源清查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资 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的情况。
根据森林法第15条的规定,可以转让的森林资源有用材林、 经济林和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 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14
三、木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木材运输管理是指对从林区运出木材,对丛林区所在的省、县向 外地运出木材的运输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原则 (四)依法治林的原则
12
二、林权管理和森林资源的转让
林权的管理,是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认林权,落实林权证的发放管理,调处林权纠纷,监 督林权的正确行使。
《森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 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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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森林采伐许可证的概念
森林采伐许可证是法定的国家机关核发的森林经营单 位和个人进行采伐作业的凭证。
10
第一部分专业基础知识
一、森林法 (熟悉的部分)
11
一、《森林法》的基本原则
(一)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 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二)对林业给予经济扶持的原则 1、建立林业发展基金 2、投资鼓励措施 3、税费减免措施
4
(二) 林权的种类
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 用权。
林权的种类 1、国有林权 2、森林、林木等森林资源的集体所有权 3、个人林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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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权管理的法律规定
林地权属登记与发证机关 核发林权证的条件 1、有关的图标完备、材料齐全。 2、林地的界限、边界清楚。 3、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 4、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章程、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等。广义的森林法有时也称为森林法规或森林保护法规。 狭义的森林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 《森林法》。
2
立法概况
现代意义的森林法是辛亥革命后出现的。 1941、1932年先后颁布过森林法。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
7
(四)森林法对林种的划分
我国的《森林法》以森林的用途、森林经营的目 的为标准将森林分为以下5类: 防护林 用材林 经济林 薪炭林 特种用途林
8
(五)林业长远规划的概念
林业长远规划是指在较长时期内林业生产、建设和发 展的纲领性规划。
林业长远规划包括林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 战略步骤以及林业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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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权纠纷的处理方法
林权纠纷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围绕林地及林 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发 生的争议。
从表面上看,林权纠纷具有民事纠纷的特点。但是,解 决这类纠纷,不能完全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而需要分别不同 的方式加以解决。因为林业生产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林权纠 纷的时间较长;另外,我国山林权的变动很大,且没有档案证 据,难以确定山林权的真正归属。
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重点林 区的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各级林业主 管部门负责核发林地权证的具体审核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核发林权 证的其他工作,登记发证后负责林地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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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的转让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森林资源 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知识
一、森林法 (了解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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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法概念
森林法是指调整在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合理利用和森林、 林木、林地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目的,是国家组织、领导和 管理林业建设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
森林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森林法是泛指一切有关森林法律制度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森林法(试行)》;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森
林法》; 1986年4月,林业部发布《森林法实施细则》; 1987年9月,林业部发布《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1988年1月,国务院发布《森林防火条例》; 1989年12月,国务院发布《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
木材运输管理主要是实行木材凭证运输。 森林法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
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区运
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该发给运输证件。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为了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管理和监督,森林法规定: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木材 检查站负责对林区运出的木材进行检查,防止非法贩运和无证运 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 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林业部发布《森林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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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的基本原则
(1)森林、树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 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2)对林业给予经济扶植的原则—建立林业发 展基金;投资鼓励措施;税费减免措施
(3)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 (4)依法治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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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专业基础知识
一、森林法 (掌握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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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法对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
森林法的作用,就在于为发展我国的林业事业、 逐步改善我国资源状况、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 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状态提供法律保障。
因此制定和颁布森林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森林法是依法治林的重要法律依据; 2、森林法有利于调动全社会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3、森林法有利于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 4、森林法有利于鼓励林业科学研究 。
(三)森林资源清查的概念
森林资源清查是指对森林资源的现状和变化情况进行 的调查工作。
森林资源清查主要对象是森林、林木、林地及林区内 野生动植物及其他自然环境因素。森林资源清查实行 统一的技术标准,分类调查的制度。
森林资源清查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资 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的情况。
根据森林法第15条的规定,可以转让的森林资源有用材林、 经济林和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 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 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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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
木材运输管理是指对从林区运出木材,对丛林区所在的省、县向 外地运出木材的运输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原则 (四)依法治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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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权管理和森林资源的转让
林权的管理,是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确认林权,落实林权证的发放管理,调处林权纠纷,监 督林权的正确行使。
《森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 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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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森林采伐许可证的概念
森林采伐许可证是法定的国家机关核发的森林经营单 位和个人进行采伐作业的凭证。
10
第一部分专业基础知识
一、森林法 (熟悉的部分)
11
一、《森林法》的基本原则
(一)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 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二)对林业给予经济扶持的原则 1、建立林业发展基金 2、投资鼓励措施 3、税费减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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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林权的种类
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 用权。
林权的种类 1、国有林权 2、森林、林木等森林资源的集体所有权 3、个人林木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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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权管理的法律规定
林地权属登记与发证机关 核发林权证的条件 1、有关的图标完备、材料齐全。 2、林地的界限、边界清楚。 3、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 4、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无争议。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章程、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等。广义的森林法有时也称为森林法规或森林保护法规。 狭义的森林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 《森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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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概况
现代意义的森林法是辛亥革命后出现的。 1941、1932年先后颁布过森林法。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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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森林法对林种的划分
我国的《森林法》以森林的用途、森林经营的目 的为标准将森林分为以下5类: 防护林 用材林 经济林 薪炭林 特种用途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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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林业长远规划的概念
林业长远规划是指在较长时期内林业生产、建设和发 展的纲领性规划。
林业长远规划包括林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 战略步骤以及林业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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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林权纠纷的处理方法
林权纠纷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围绕林地及林 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发 生的争议。
从表面上看,林权纠纷具有民事纠纷的特点。但是,解 决这类纠纷,不能完全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而需要分别不同 的方式加以解决。因为林业生产具有周期性长的特点,林权纠 纷的时间较长;另外,我国山林权的变动很大,且没有档案证 据,难以确定山林权的真正归属。
国务院可以授权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重点林 区的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各级林业主 管部门负责核发林地权证的具体审核工作,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核发林权 证的其他工作,登记发证后负责林地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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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的转让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森林资源 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
第一部分 专业基础知识
一、森林法 (了解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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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法概念
森林法是指调整在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合理利用和森林、 林木、林地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为目的,是国家组织、领导和 管理林业建设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
森林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森林法是泛指一切有关森林法律制度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森林法(试行)》;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森
林法》; 1986年4月,林业部发布《森林法实施细则》; 1987年9月,林业部发布《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1988年1月,国务院发布《森林防火条例》; 1989年12月,国务院发布《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
木材运输管理主要是实行木材凭证运输。 森林法规定:“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
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区运
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该发给运输证件。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为了加强对木材运输的管理和监督,森林法规定: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木材 检查站负责对林区运出的木材进行检查,防止非法贩运和无证运 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 木材的,木材检查站有权制止。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 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发布林业部发布《森林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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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的基本原则
(1)森林、树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 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2)对林业给予经济扶植的原则—建立林业发 展基金;投资鼓励措施;税费减免措施
(3)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的原则; (4)依法治林的原则。
15
第一部分专业基础知识
一、森林法 (掌握的部分)
16
一、森林法对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
森林法的作用,就在于为发展我国的林业事业、 逐步改善我国资源状况、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 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状态提供法律保障。
因此制定和颁布森林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1、森林法是依法治林的重要法律依据; 2、森林法有利于调动全社会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3、森林法有利于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 4、森林法有利于鼓励林业科学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