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关于造林绿化综合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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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厅关于造林绿化综合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林业厅
•【公布日期】2017.08.18
•【字号】冀林字〔2017〕155号
•【施行日期】2017.08.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造林绿化综合考核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冀林字〔2017〕155号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依据新修订的《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结合我省特点,就2017年度造林绿化综合考核实施方案中有关造林成果认定及资料填报等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成果认定及人工造林类型划分
以下造林类型认定为人工造林成果。
(一)无林地造林:指在适宜造林的无林地、疏林地和需要改造的灌木林地进行的造林。
(二)迹地更新造林:指在采伐、火烧等迹地上造林。
(三)四旁植树:特指单行林带造林。
乔木林带宽按4米计算,灌木林带宽按2米计算。
(四)林分改造:指林冠下造林。
仅限于郁闭度小于0.4的乔木林内造林。
(五)嫁接造林:指野生酸枣嫁接大枣、野生山杏嫁接杏扁、野皂荚嫁接皂荚等。
(六)苗圃地造林:指以育代造或林苗间作。
以育代造要求株行距大于等于1米×1米(666株/亩以内),林苗间作要求新植林木株数大于45株/亩。
(七)其它造林:大棚内栽植果树或其他珍稀树木,栽植酸枣、枸杞、金银花、紫· 穗槐等特种目的灌木按新造林对待。
二、其他填报要求
(一)连续造林面积在0.067公顷(1亩)以上。
(二)造林年度为2016年9月1日到2017年8月31日。
(三)同一地块三年以内重复造林的(含补植补造),不计入当年造林任务完成面积。
(四)已经完成图表资料上报的单位,对照上述标准确有漏报的,可补充上报,补充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
河北省林业厅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