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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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建筑工程概况
本工程是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地上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Ⅰ级,地下防水为一级。

采用剪力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地下一层和二层为住宅储藏室、配电室和设备用房,地上一至十八层为住宅,顶层为电梯机房、楼梯间和屋顶水箱间。

占地面积694.42㎡,地上建筑面积.52㎡,总建筑面积为.92㎡。

项目工期为2年,于2017年10月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设计依据
本工程设计依据包括《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运行使用部分)、《绿色建筑检测技术
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建筑采光设计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和《无障碍设计规范》。

场地及总平面设计
本项目场地现状为空地,场地内无需要保护的文物、湿地、基本农田等资源。

场地不属于不适合建设的危险地段,没有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

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害物质等危险源。

场地内无超标污染物排放,并在场地内合理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主,尽可能保留原有植被,合理布置绿
化带、花坛、草坪等,营造自然、舒适的
环境。

设计中考虑到了乡土植物的利用。

并在绿地设计中保留了原有植被。

布置了绿化带、花坛和草坪,营造
了自然、舒适的环境。

4.7 本项目设备和管道都配备了检修井和设备房,这些设
施位于公共区域,同时还设置有检修门和检修通道,以方便检修、改造和更换。

4.8 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制品不得使用国家
和新疆禁止、限制和淘汰的建筑材料和制品。

4.9 本项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GB~GB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的要求。

4.10 本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和污染控制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2010的要求。

2.1.1 在拟建工程场区范围内,不应有洪涝、滑坡、泥石
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也不应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电磁辐射和含氡土壤等危害。

2.1.2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物,也不应有排放污
染源。

2.1.3 在场地设计和布局时,应结合现状地形地貌,保护
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

应尽可能避免土方大挖大填。

2.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
筑的日照标准。

2.1.5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1-3层
不大于41m/人,4-6层不大于26m/人,7-12层不大于24m/人,13-18层不大于22m/人,19层及19层以上不大于13m/人。

2.1.6 场地内的道路系统应便捷顺畅,满足消防、救护和
减灾救灾等要求。

2.1.7 室外地面中应考虑透水地面,硬质铺装地面应说明
铺装材料和透水铺装垫层采用的透水构造做法。

集中绿地宜采用下凹式。

2.1.8 景观绿地设计应以乡土植物利用为主,尽可能保留
原有植被,合理布置绿化带、花坛、草坪等,营造自然、舒适的环境。

足设计要求。

同时,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窗和玻璃幕墙的气密性等级、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等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建筑节能标准XJJ001-2011,达到节
能65%的设计要求。

为了保证建筑的节能性,外墙外保温墙体上的外窗应靠近外墙主体部分的外侧设置,否则外窗洞口周边墙面应做保温处理。

外窗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的缝隙应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材料填实,金属窗和幕墙型材应采取断热措施。

此外,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有防结露设计措施。

建筑的层高应与其功能相适应,经济合理。

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等公共开放空间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宜考虑全天候的使用需求。


建筑住宅层高为2.9米,为最经济合理的高度,同时满足《无
障碍设计规范》GB的相关要求。

为了兼顾植物多样性,本土植物种数不应低于70%。


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的需求。

考虑到植物多样性,应根据不同区域的覆土厚度选择不同的植物。

地下车库上部的种植区域覆土深度为1.2米,内配80厚粒径15-20
卵石盲管。

室外有景观设计,设计中地下车库上部的覆土层厚度达到1.2米,该处设计有乔木,其余地方为自然土。

在绿地
内宜多栽植乔木、灌木,减少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每百平方米绿地内乔木数量不应少于3株。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不应小于5%,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
积之比不应小于0.5.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的
不同,采用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进行补偿设计。

建筑的新风进风口设置应避开污染源,排风口设置应避开人员活动区,以满足相关要求。

图纸中的竖井分布位置及构造满足设计要求。

设计中应考虑室内空气质量和新风换气。

新风
系统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卫
生规范》GB中的规定,室内空气质量应
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的要求。

建筑物的外墙应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的要求,采用硬泡聚氨酯作为外保温材料,缝隙处填充高效保温材料并用密封材料填实,金属窗和幕墙型材采取断热措施。

屋顶和外墙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设计均有防结露措施。

建筑物朝向为南北向,因此不需要进行水平遮阳设计。

而在公共建筑中,若未设置外遮阳,则东、西、南向的玻璃幕墙应采用自身具有遮阳功能的玻璃。

建筑物的采光满足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的要求。

居住建筑中的主要功能空间应有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应低于标准的要求。

此外,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幕墙玻璃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2.每户只设置有一个卫生间,且若居住建筑套型内有两个及以上卫生间时,则至少设有一个明卫生间。

外窗和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面积应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建筑每个房间通风率应不低于
30%;玻璃幕墙应设置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
各朝向幕墙的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该朝向幕墙透明面积的5%。

主要功能空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中的规定,室内噪声级
应满足标准中的要求。

若受条件限制,产生较大噪声的电梯等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

最后,建筑物的设计还应考虑室内空气质量和新风换气。

新风系统应满足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卫生规范》GB中的
规定,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的要求。

建筑布局的适应性是基础,需要考虑预期使用变化,提高建筑空间利用率和结构对建筑功能变化的适应性。

在采用剪力墙抗震体系的基础上,应选择适用的计算软件进行结构分析,并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节点设计应简单、传力可靠、便于施工,并进行相应验算。

改建、扩建工程应在结构可靠性评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原有的建筑结构。

建筑材料选择应遵循资源消耗小、环境影响小的原则,优先采用可再循环、可再利用材料,并提高材料使用效率。

尽量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宜≥60%。

建筑砂浆和混凝土应采用预
拌材料,合理采用高强度材料和高强度混凝土。

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合理采用高强钢筋、高强钢材,重量当量值与受力钢筋总重量当量值的比例应符合规范要求。

本工程采暖系统采用低温地板辐射采暖和散热器采暖相结合的方式,热源由地下车库换热站提供采暖用水。

地暖供回水温度为45~35°C,散热器供回水温度为45~35°C。

采暖总负荷
为634.11KW,热指标为45W/m2.采暖系统分区,楼梯间采用
垂直单管顺序式散热器采暖,其余部分采用低温地板辐射采暖。

采暖系统控制方面,热计量总表设置在地下一层热计量间内,管道绝热层厚度符合规范要求,散热器采暖系统安装自动温度控制阀,室内各集、分水器均装有恒温阀,可根据室温高低调整阀门开度,通过调节流量来控制室温。

暖通专业工程概况简要说明的设计依据包括《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2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细则》XJJ034-2006、《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GB —2005、《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2011、《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T346-2014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2014.根据气象条件,本工程所在地为严寒(C)区,室外气象参数包括大气压力、空调计算干球温度、空调计
算湿球温度、空调计算相对湿度、通风计算温度、采暖计算温度和室外平均风速,其中夏季和冬季的参数不同。

本工程的换热站提供采暖用水资源,但应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

为了满足室内使用条件和室外气候环境的变化,供暖空调系统的能源供应、输配系统以及末端设备都应进行调节控制。

设计文件应提供各环节的运行控制策略。

建筑室内温湿度、风速、新风量标准应满足《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以及新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XJJ034)
的规定。

供暖建筑应进行逐项的热负荷计算,而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则应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对于采用土壤源热泵、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建筑,其供暖空调及生活热水的负荷应进行全年动态负荷计算。

有条件时,应优先利用热电厂蒸汽、余热废热为建筑提供冷、热源。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应对供暖、空调、通风、热水等系统排入环境的热能进行再利用。

给水排水专业工程的设计依据包括《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2010)、《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20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2003 2009年版)、《民用
绿色建筑设计规范》(GB/T229-2010)以及《绿色建筑评价
标准》(GB-2002)。

由于市政水压不稳定,本工程高低区用水均由地下车库内生活用水泵房提供。

给水系统采用给水入户装置,并分为低区、中区和高区。

低区、中区、高区由地下车库内变频给水设备统一供给,而住宅水表设于每层管道井内。

以上满足控制项4.3.1和交叉专业控制项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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