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等部门关于《青浦区万人就业“林业养护项目”实施方案请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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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等部门关于《青浦区万人就业“林业养护项目”实施方案请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
•【公布日期】2004.05.20
•【字号】
•【施行日期】2004.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农委等部门关于《青浦区万人就业“林业养护项目”实施方案请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区人民政府同意区农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关于青浦区万人就业"林业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青浦区万人就业"林业养护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帮助本地区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失业、协保人员就业,推进林业养护工作,确保我区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意见》(沪府办[2003]67号)文件精神和市农林局的安排部署,现对林业养护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
定》为指导,以上海市森林规划及《青浦区林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落实市政府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帮助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失业、协保人员就业为前提,以我区公益林养护面积和失业人员数量结构为框架,设计就业岗位和组织形式,指导就业上岗,抓好就业培训,为推进项目实施和林业养护创造条件。

二、组织形式和岗位设置
(一)组织形式
原则上以镇(街道)为单位,一个镇(街道)建立一个林业养护组织,工业园区、农业园区、重点片林单独成立林业养护服务社。

林业养护社属非正规劳动组织,名称统一为***镇(或***片林、园区等)林业养护服务社。

(二)岗位设置
林业养护项目岗位在市、区、镇投入所建的生态公益林面积中设置安排。

根据生态公益林的面积数量和构成情况,按每20亩配置一个养护工测算,到2004年底我区公益林3.8万亩,其中2004年新建1.8万亩,共需养护工1900人,拟成立非正规组织林业养护服务社共计22个(详见附表),以市有关部门批准数为准。

三、管理与监督
"林业养护组织"实施属地化管理,镇林业部门具体负责对服务社养护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着重对养护质量的管理。

区林业部门对养护服务社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养护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和考核。

四、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林木的修剪、锄草、施肥、防病治虫等工作。

2.做好生态公益林防火、防盗工作,确保生态公益林安全。

3.加强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资源管理,积极向公民宣传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保护好公益林。

4.配合镇及上级林业管理部门对公益林资源的调查,接受对生态公益林管理
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5.参加镇的有关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情况,按时完成镇、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招聘对象
1.因农业结构调整,土地用于公益林建设的农民。

2.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3.对因征地的失地农民,征地单位已为其缴纳了三金,目前无工作岗位的失业人员。

4.本区户籍的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

以上招聘对象按次序录用。

六、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绿化事业。

2.遵守养护服务社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有责任心,有事业心。

3.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掌握绿化养护的基本知识,能独立完成规定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

4.身体健康,能胜任养护工作。

5.年龄:男40-55岁,女35-50岁(第1种招聘对象年龄可再向下放宽5岁)。

七、招聘录用方式
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相关的信息渠道向全社会发布招聘消息,应聘者可根据招聘条件,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向区、镇或街道劳动服务所领取和填写招聘表格进行报名。

2.区林业部门会同区有关部门组成招聘领导小组,对招聘和养护社组建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各镇、街道、园区具体负责招聘录用工作,对应聘者进行面试,拟
定并公布录用名单。

3.对于拟录用的林业养护人员,必须参加市林业部门统一组织的上岗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然后由镇林业部门主持,由镇林业养护服务社与其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报区林业管理部门备案。

4.林业养护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一般一年一聘,就聘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对工作积极负责,能胜任本职,经定期考核为称职的可续聘,对不能胜任本职者,将予以辞退。

八、人员待遇
凡录用到林业养护社的人员,在聘用期内,由镇林业养护服务社为其缴纳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600元(含交通费、误餐费补贴),对于工作出色者于年底给予人均每月200元的奖励。

九、时间安排
(一)3--4月份为组织准备阶段
1.建立领导小组。

2.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区政府审批。

3.召开各镇林业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镇林业养护服务社筹建工作。

(二)5月份招聘报名、筹建林业养护社
1.筹建林业养护服务社。

2.接受应聘者报名。

3.完成试点招聘录用工作。

4.以镇为单位统一组织面试。

5.拟定聘录用名单公布。

6.制订林业养护人员培训计划,年内完成培训任务。

(三)6月份签约
1.签订劳动合同。

2.林业养护人员名册入档。

十、经费来源与标准
1、林业养护人员基本工资每月600元(包括交通、误餐补贴),奖励工资每月人均200元。

其中由市劳动保障局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每人每月200元,其他资金均在区政府已核定的林业养护资金中解决。

2.招用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按照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缴费标准或小城镇保险的缴费标准予以缴纳。

3.每个服务社开办费补贴、上岗培训费补贴、岗位补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下拨。

十一、领导和管理
为确保招聘录用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农林局、市劳动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有序地建立好林业养护服务社,招聘好林业养护人员。

各镇、街道、园区要充分认识本项工作对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三个集中"、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养护社组建和人员招聘录用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把握好每一个环节,核实好每一个对象;对招聘录用过程中因有失公允而出现的问题,区委、区政府将作严肃处理。

1.林业养护非正规劳动组织是一项新事物,各镇林业部门要同劳动保障事务所通力合作,按照总体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组建好林业养护服务社,完成林业养护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

宣传面要大,思想工作要细,正确引导、稳步推进。

2.在招聘录用过程中,对因农业结构调整,土地用于公益林建设的农民,对困难家庭的失业人员在年龄限制上可适当放宽一些,以体现扶贫帮困的原则;对原从事林业养护、具有一定技术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用。

3.考虑到各镇生态公益林面积分布的不均衡性,选聘人员原则上以镇为单位
进行,在公益林面积大,应聘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在相邻镇招聘,但要考虑录用人员的身体条件和交通因素;因公益林种类不同,还要考虑各类公益林的人均管理数量,以充分调动林业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4.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宣传、公开标准、公开报名、公平竞争、统一面试,集中培训考核,择优录用,录用签约的原则进行。

各镇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总之,在林业养护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镇要抓住机遇,用足用好政策,我区公益林面积大,养护管理的难度比较突出,我们要抓住万人就业项目的契机,认真组建好林业养护组织,选好人,用好人,切实把市政府的实事工程办好、办实。

青浦区农业委员会
青浦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青浦区财政局
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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