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组织机构第五条国家设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六条地方设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工作的技术指导。

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由食品科学、食品安全、营养学、卫生学、法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流程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的程序分为: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交流、风险控制。

第九条信息收集:通过监测、检验、调查、举报等方式收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风险评估:对收集到的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整理、分析、评估,确定食品安全风险的性质、程度、范围和可能的影响因素。

第十一条风险交流:将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企业、消费者等进行交流,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风险控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第四章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结果运用第十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标准和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结果应当及时公开,便于企业、消费者等了解和查询。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风险研判结果可以作为企业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参考,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安全风险工作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工作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主体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和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六条单位应当收集与食品安全风险相关的信息,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加工工艺、食品储存运输、食品消费等方面的信息。

第七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度,明确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证明,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生产过程管理,建立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制度,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经营管理,建立食品经营环节控制制度,确保食品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餐饮服务管理,建立食品餐饮服务环节控制制度,确保食品餐饮服务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章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与交流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与交流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和传递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与协作。

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小组,由企业负责人领导,成员包括质量管理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人员。

2. 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小组负责制定风险排查计划,组织实施排查活动,并监督执行。

四、风险排查内容1. 原材料采购:检查原材料来源、供应商资质、原材料质量等。

2. 生产过程:监控生产环境、工艺流程、员工操作规范等。

3. 产品储存:检查储存条件、标识标签、防止交叉污染等。

4. 产品运输:确保运输工具卫生、防止污染、控制运输时间等。

5. 销售环节:检查销售环境、产品陈列、保质期管理等。

五、风险排查程序1. 定期排查:根据风险排查计划,定期对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

2. 随机抽查:不定期对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进行抽查。

3. 记录管理:对排查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排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六、风险评估与控制1. 对排查出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 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改进工艺、加强培训、更新设备等。

3. 实施控制措施后,进行效果评估,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2. 通过宣传材料、会议等方式,提高全员对食品安全风险排查的重视。

八、监督与改进1. 企业应设立监督机制,确保风险排查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风险排查工作。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每两年至少修订一次,以适应食品安全管理的新要求。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食品品质合格、安全可靠,避开食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订立本《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标准,结合本企业生产管理实际订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监测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1.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包含食品原材料子的安全性评估、生产环节的安全性评估和产品最终合格的评估。

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定期更新评估结果。

第四条食品安全监测1.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食品进行监测。

2.食品安全监测应包含原材料子检验、生产环节监测和产品最终验收检验。

3.食品安全监测应由专业监测机构进行,并依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第五条原材料子安全管理1.本企业在采购原材料子时,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进行审核。

2.原材料子供应商应供应合格的证明文件,保证原材料子的安全性和质量。

3.原材料子应存放在特地指定的区域,并进行分类、标识和记录,确保不发生混乱和污染。

第六条生产环节安全管理1.本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中遵从食品安全要求。

2.生产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生产设备应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七条产品最终验收管理1.本企业应建立严格的产品最终验收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产品最终验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追踪。

第四章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第八条食品安全事件报告1.本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及时报告。

食药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食药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等。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二)全程控制、责任到人;(三)科学评估、依法治理;(四)社会共治、全民参与。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政策措施;(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三)督促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四)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风险事件;(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组织机构,明确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确保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第七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重点监测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的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卫生条件;(三)食品中污染物、有害物质和微生物的污染状况;(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八条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监测到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风险等级、风险因素、影响范围等。

第九条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预警、排查、整治等。

第四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以下风险防控措施:(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二)加强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等采购、储存、使用管理;(三)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卫生管理;(四)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检验检测;(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风险工作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工作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工作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企业和个人。

三、组织机构3.1 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小组,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和监督。

3.2 小组成员应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生产技术人员等。

四、风险识别与评估4.1 定期对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记录。

4.2 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风险控制措施5.1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计划。

5.2 控制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原料控制、生产工艺控制、产品检验、储存和运输条件控制等。

六、风险监测与预警6.1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定期对食品生产和经营过程进行监测。

6.2 设立风险预警系统,一旦发现潜在风险,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应急处理与事故调查7.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7.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

八、培训与教育8.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

8.2 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认识和防控能力。

九、记录与文档管理9.1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档案,记录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测的相关信息。

9.2 确保所有记录和文档按照规定保存,便于追溯和审查。

十、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0.1 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改进。

10.2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措施,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十一、附则11.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11.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小组审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模板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子公司(含分公司)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应急处置。

第五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下设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岗位,具体职责如下:1. 食品安全总监: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编制、修改及更新;监督、检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实施;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2.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相关工作;及时上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

第六条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子公司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应当贯穿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主要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标准,对识别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第四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与应对第十条针对评估出的食品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原料采购: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2. 生产加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加强生产过程控制,防止交叉污染;3. 仓储物流:确保仓储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定期检查库存,防止食品变质;4. 销售环节:加强销售渠道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追溯制度,确保消费者可追溯食品来源。

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制度,是指通过系统、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应遵循及时性、代表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等应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管理工作,协同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风险收集范围与内容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的范围包括:(一)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二)食品污染及其危害因素的情况;(三)食品中有害因素的含量、分布和变化情况;(四)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安全隐患;(五)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收集的内容包括:(一)食品原料的来源、质量、安全性等情况;(二)食品生产工艺、生产环境、生产设备等情况;(三)食品的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情况;(四)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监测数据;(五)食品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六)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信息。

第三章风险收集与报告第七条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地)、县(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可通过以下途径:(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四)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六)其他途径获取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报告应按照以下要求:(一)及时性:发现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应及时上报;(二)客观性:报告应客观、真实、全面反映食品安全风险情况;(三)准确性:报告应准确表述食品安全风险的性质、程度和可能的影响;(四)完整性:报告应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的来源、收集时间、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识别,查找食品安全隐患,分析食品安全风险来源,确定食品安全风险等级。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识别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食品安全风险是否可接受,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计划,明确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审查、更新,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

第四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信息报告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定期监测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谎报。

第五章食品安全风险应对与处置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风险应对与处置方案,明确食品安全风险应对措施、处置程序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措施,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和相关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是指通过系统、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

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监控体系第五条建立覆盖全国的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六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控的需要,制定和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内容包括食品中的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

第九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监测机构能力,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第三章监控措施第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应当采取日常监控、专项监控、应急监控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日常监控是指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常规监测,以及对食品中危害因素的常规检测。

第十三条专项监控是指对特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或者食品类别进行的专门监测。

第十四条应急监控是指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时,采取的紧急监测措施。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控时,有权采取样品检验、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等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中,违反本制度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第三条企业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是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主体,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总监,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的日常管理和操作实施。

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九条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条企业应收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技术等信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库。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与应对第十二条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对识别和评估出的风险进行控制和应对。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检验制度,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五章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公开与沟通第十七条企业应主动公开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系统、持续的调查、分析和评价,以便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承担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支撑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收集、整理、分析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五)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的培训、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六)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方案;(二)收集、整理、分析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三)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四)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五)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的培训、交流工作;(六)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内容与方法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内容包括:(一)食品原料、辅料、添加剂的来源、质量和安全性;(二)食品生产工艺、生产环境、包装、运输和储存条件;(三)食品污染物的种类、来源、浓度和污染程度;(四)食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分布和迁移规律;(五)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的种类、含量和控制措施;(六)食品消费习惯、消费人群和消费量;(七)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内容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内容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是指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消除的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识别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储存运输、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多个环节。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应当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抽样检验等方式,全面了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情况。

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应当关注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的来源、品质、安全性;(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种类、用量、合法性;(三)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四)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工艺、质量控制;(五)食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卫生、防护措施;(六)食品销售过程中的保质期、储存条件、卫生;(七)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储存、食品配送等。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识别的结果,采用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预测等方法,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综合评估。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关注以下因素:(一)食品中污染物质的种类、含量、暴露量;(二)食品中营养成分的种类、含量、比例;(三)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毒性、作用机理、危害程度;(四)食品消费人群的特点、消费习惯、暴露频率;(五)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因素。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

具体评估标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四章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第十一条针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食品安全风险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小组,负责日常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小组应当每日对公司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排查,包括但不限于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配送、餐饮服务等方面。

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小组应当根据排查情况,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小组应当将风险评估结果和控制措施报告公司管理层,并按照管理层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小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日管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查时间、排查人员、排查内容、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等。

第三章食品安全风险周排查第十条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风险周排查小组,负责每周对公司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排查。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风险周排查小组应当根据日管控记录和公司管理层的要求,确定排查重点,进行详细排查。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风险周排查小组应当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风险周排查小组应当将排查结果和控制措施报告公司管理层,并按照管理层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风险周排查小组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周排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查时间、排查人员、排查内容、风险评估、控制措施等。

第四章食品安全风险月调度第十五条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风险月调度小组,负责每月对公司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调度。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风险月调度小组应当根据日管控和周排查记录,对公司食品安全风险进行汇总和分析。

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检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通过系统、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四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监测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国家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心,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数据分析和信息通报。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可以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专门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队伍;(二)有完善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制度;(三)有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有健全的信息报告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章监测内容与方法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内容包括食品中危害因素的污染水平、人群暴露水平、健康风险等。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用下列方法:(一)收集和分析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二)开展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的现场调查;(三)开展实验室检测和风险评估;(四)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章监测计划与实施第十条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明确监测内容、监测指标、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等。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5篇)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5篇)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1目的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序3.1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3.2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

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3.3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b)证据显示,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整体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即达到确定的可接受水平);c)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3.4当认定为不安全产品时a)出现的批量不合格品或异常不合格产品,由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上报总经理,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实施;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让步放行等;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让步放行产品应详细记录,并应单独存放和标识;b)当发现个别不合格品,由生产部确认后作出处置,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并应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详细记录;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

c)报废产品需放置到报废区,按规定作好标识,由生产部负责具体实施。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中对食品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制度。

这个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风险评估:对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生物、化学和物理性风险等。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目标1.1 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

1.2 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3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组织架构2.1 设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策略。

2.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3 设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专员,负责收集、分析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流程3.1 风险识别:通过收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识别潜在食品安全风险。

3.2 风险评估:对识别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3.3 风险控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3.4 风险监测:对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确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5 风险沟通:与相关部门、员工、消费者等沟通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四、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关键措施4.1 采购与验收:建立严格的供应商评价和验收制度,确保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2 生产加工: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3 储存与运输:合理安排储存条件,加强运输过程监管,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和损坏。

4.4 销售与售后服务:建立完善的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的可追溯性。

五、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培训与考核5.1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5.2 对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5.3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流程等。

6.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6.3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上报。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是指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可能存在的危害食品安全因素进行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应对的过程。

第三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五条食品安全风险识别主要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工艺、食品储运条件等方面。

第六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当依据科学数据和资料,采用风险评估模型,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工艺、食品储运条件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估。

第七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

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策略和措施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风险控制与监测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消除、风险减缓、风险转移和风险替代等。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主要包括食品中污染物、有害因素、食品添加剂等指标。

品安全风险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第四章风险预警与应对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风险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收到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后,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

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管理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三条风险评估学校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开展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储存运输、食品销售消费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第四条风险监测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对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进行定期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食品原料质量、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储存运输条件、食品销售环境等。

第五条风险防控学校应当针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结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措施包括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加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加强食品储存运输管理、加强食品销售消费管理等。

第六条食品安全自查学校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查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自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储存运输、食品销售消费等环节。

第七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八条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针对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等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第九条食品安全监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料、辅料(含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出厂产品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3程序
3.1在超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产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3.2不符合操作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场生产人员先行将其标识和隔离。

通知质检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对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产品。

a)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b)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3.3对潜在不安全产品由质检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a)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b)证据显示,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整体作用达到预期效果(即达到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c )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3.4当认定为不安全产品时
a)出现的批量不合格品或异常不合格产品,由质检员填写《不合格品评审记录》,上报总经理,处置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部实施;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让步放行等;返
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让步放行产品应详细记录,并应单独存放和标识;
b)当发现个别不合格品,由生产部确认后作出处置,处置方案有:报废、移作他用、返工,并应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作详细记录;返工产品应重新进行检验。

c)报废产品需放置到报废区,按规定作好标识,由生产部负责具体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