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法律关系案例(六)(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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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案情简介
原告甲,男,30岁,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乙,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丙。
甲于2018年1月1日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
双方签订了一
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甲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合同中还约定,如遇公司业务需要,员工需加班,加班费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2021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因项目需求增加,要求甲等员工加班。
甲在5月份
累计加班时间为120小时。
然而,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支付工资时,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甲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支付加班费,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2021年6月,甲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
其5月份的加班费。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是否应当获得加班费,以及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三、仲裁委员会审理过程
1. 证据收集
仲裁委员会首先审查了甲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了双方存在雇佣关系,并约定了工作时间和加班费支付标准。
2. 证人证言
仲裁委员会通知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证人证言,以证明公司是否存在加班事实。
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项目经理丁的证言,证实公司确实存在加班需求,且甲参与了加班。
3. 加班记录
仲裁委员会要求甲提供加班记录,甲提供了公司考勤系统打印的加班记录,证明其在5月份累计加班120小时。
4. 法律法规适用
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
”
四、仲裁委员会裁决
仲裁委员会认为,甲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雇佣关系,且甲在5月份确实存在加班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应当支付甲5月份的加班费。
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甲5月份加班费人民币6,000元。
五、案例分析
本案中,甲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在合同约定的工时制度外,因公司业务需要加班,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也提醒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加班费支付的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启示
1. 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
维护自身权益。
2.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机构,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
通过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雇佣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得到保障。
劳动者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用人单位也应依法经营,尊重劳动者权益。
第2篇
一、案例背景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为甲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
乙于2018年
1月1日入职甲公司,担任行政助理职务,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乙的月工资为5000元,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合同还约定,乙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福利待遇。
在乙入职甲公司后,公司一直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工资,并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
然而,在乙工作满一年后,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裁员。
甲公司通知乙,由于公司业务调整,决定与乙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乙认为,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且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逾期支付工资的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
1. 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2. 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乙经济补偿金?
3. 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逾期支付工资的赔偿金?
三、案例分析
1. 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案中,甲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乙不能胜任工作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因此,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 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乙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中,乙在甲公司工作满一年,甲公司应当支付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但由于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 甲公司是否应当支付逾期支付工资的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本案中,甲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工资,构成违约。
因此,甲公司应当支付乙逾期支付工资的赔偿金。
四、仲裁结果
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认定甲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甲公司支付乙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逾期支付工资的赔偿金。
五、案例启示
本案提醒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同时,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遇到权益受损时,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第3篇
一、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男,30岁,某科技公司员工
被告:某科技公司
原告张某于2018年1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
双方签订了
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张某的月薪为人民币10,000元,每周工作5天,
每天工作8小时。
合同中还规定,如因工作需要,加班需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支付加班费。
张某在科技公司工作期间,由于项目需求,经常需要加班。
张某每次加班都会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
然而,科技公司并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张某加班费。
张某多次与公司沟通,要求支付加班费,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
2020年10月,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科技公司支付其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未支付的加班费。
二、争议焦点
1. 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支付张某加班费?
2. 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
三、法院判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科技公司安排张某加班,但未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因此,科技公司应当支付张某加班费。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标准,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为不低于工资的150%。
因此,科技公司应按照
张某每月工资10,000元计算,支付其加班费。
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维持仲裁裁决。
四、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核心问题是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以及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1. 加班费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科技公司安排张某加班,但未支付加班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加班费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加班费的计算标准
为不低于工资的150%。
本案中,法院支持了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即科技公司
应按照张某每月工资的150%计算加班费。
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
劳动者在
加班后,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
五、启示
1.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强迫或
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2. 劳动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加班费纠纷时,及时采取
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本案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