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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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
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7.06.29
•【字号】苏价工〔2017〕110号
•【施行日期】2017.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
正文
省物价局关于确认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苏价工〔2017〕11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及我省相关电价政策,经省环保厅审核确认,现将我省部分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及超低排放环保电价予以确定并公布。

具体上网电价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2017年6月增补)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6月29日附件
江苏省公用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
(2017年6月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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