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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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一来源采购
名词解释:也称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适用于达到了限购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适用条件:由于单一来源采购只同唯一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签定合同,所以就竞争态势而言,采购方处于不利的地位,有可能增加采购成本;并且在谈判过程中容易滋生索贿受贿现象,所以对这种采购方法的使用,国际规则都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一般而言,这种方法的采用都是出于紧急采购的时效性或者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取得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客观性。
编制人: 邓必明 时间:2018年5月22日
优谷·招投标培训资料(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第87号令)
目 录
CONTENTS
采购当事人
采购方式
投标相关注意事项
总则
财政部令第87号)解读
01
总则
材优干济,虚怀若谷
1、采购对象
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一般采用的是资格预审,即达不到要求的无法参加投标,资质要求高,过程繁琐;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03
采购方式
1、采购方式
2、公开招标
名词解释: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标的和评分标准,控制项目),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特点和目的: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采购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招标网站)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加投标。补充说明: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人直接邀请三家或以上的潜在供应商直接参与投标)。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 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不能同一厂家不同型号来控标;
4、不得作为限制条件的具体内容(重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5、相同品牌产品解读(重点)
6、串通投标解读(非常重要)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副标报价清单的规律性;
4、竞争性谈判
名词解释: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 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可进行二次报价以及售后服务条款等进行说明;适用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05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解读
1、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内控管理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04
投标相关注意事项
1、废标现象处理
供应商不足三家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比如投标过程中出现严重的串标、围标等现象,严重影响公平公正;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强制规定要求三家或以上,单一来源除外)的;
7、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应细化和量化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且应当细化和量化,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也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政府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比如我司的朗读亭、大屏等);一般采用的是资格后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比如会务承办、大赛承办等带有服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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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定事项
2、采购人自行招标的条件
前提: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二点采购人才能自行组织招标活动
3、采购需求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企业的完税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记录
公司固有的专业设备,用于项目的调试、检测等;以及拥有专业的技术人才(拥有各种专业技能证书等)
信用评级(包括银行、征信机构以及税务部门):重合同守信用、A级信用等
公司具有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法人等
3、联合体投标
名词解释: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特点和目的: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金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资质评比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02
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名词解释
2、供应商应具备法人代表的无行贿证明或者是自我无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违规行为
超过限价
重大变故
2、违规处理
违规现象:(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处罚措施: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邀请招标
名词解释: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条件: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从已知了解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与招标项目需求匹配的资格能力、价值目标以及对项目重视程度均相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均衡竞争,并通过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招标需求目标,招标工作量和招标费用相对较小,既可以省去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程序(招投标资格审查)及时间(22天),又可以获得基本或者较好的竞争效果。必须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对于决策的领导和单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间)。
6、询价
名词解释: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特点:邀请报价的供应商数量至少为三家; 报价的提交形式,可以采用电传或传真形式; 报价的评审应按照买方公共或私营部门的良好惯例进行。 采购合同一般授予符合采购实体需求的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适用条件:1.采购现成的并非按采购实体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2.采购合同的估计价值低于采购条例规定的数额(一般是十万以下,或者二十万;各个地市规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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